(生活筆記:關於「歧視」的判斷標準)

2022/05/11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我們的社會,極為重視不受到尊重的人,這是一件我們進入文明社會時的重大道義觀念
但是,所謂的「歧視」,通常可能是指不尊重他人差異的「視角」
讓我們回顧一下歷史事件!
首先,黑人牙膏,黑人有白牙齒,可能是有些人覺得「代表」暗指「黑人(也可以)有白牙齒」
(這只是可能原因之一,請各位著重於我想討論的,先不要去思考「黑人牙膏真實的改名原因」,這裡只是一個舉例)
黑人也可以有白牙齒,這是應該是一種「刻板印象上的誤會」,而不是「歧視」(此處的「歧視」指「因為其所是」而貶低該所是者)
如果黑人也可以白牙齒,是一種歧視的話(我認為這只是刻板印象)
那麼我們或許應該思考,人類也可以「讀書」(如果這個社會,認為人類會讀書是很怪異的事情的話),也可以被定義為歧視(因為其所是,而且非常難得)
最後,我想要總結的是:
1.我對歧視的定義是:因為其所是,而不尊重或貶低該所是者
2.歧視的混淆定義:因為其所是,而且非常難得,這應該稱為「覺得這種事對於該所是(為非常難得)所(刻板印象)」,不是歧視
(請注意!因為刻板印象而有不尊重或貶低,那也是一種歧視!)
可能像是中國人的一句老話:「言者無心,聽者有心]
    ZHANGIXCHEN
    ZHANGIX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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