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小學堂】為性目的腐化兒童(Corruption of children for sexual purposes)

2022/05/3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腐化」一詞在此脈絡指的是「使某人或某件事道德墮落的行為或效果」,亦即「使某人的行為標準由道德變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效果」。

「為性目的腐化兒童」意指使兒童目睹性虐待或性活動的行為,可見於例如《蘭薩羅特公約》中以「兒童腐化」為標題的第二十二條。該條文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將以下行為入罪:為了性目的,故意讓未達第十八條第2項所規定之年齡的兒童目睹性虐待或性活動,而該兒童本身不需參與其中。」

一些法律規範有時會使用「線上之兒童性腐化」 (Online sexual corruption of a child)做為「為性目的線上勾引兒童」 (online solicitation of children for sexual purposes)(線上誘拐)的替代用語。

相關範例:網路誘拐者傳送兒少性剝削製品給兒少觀看,以便滿足自己的性慾,並使兒少對談論與「性」相關之議題感到稀鬆平常(即為「去敏感化」),甚至養成不正確的性觀念。

關於【菲菲小學堂】專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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