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政府稅收採取「累進稅率」,依照所得高低而有所調整,因此每年收入不同也有差別稅率,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是採用此準則,目的就是希望透過課稅級距縮短貧富差距。
富人逃稅一直都是熱門「稅務新聞」,由於綜所稅為歸屬一般租稅,在法定徵收的範圍內,在國境內的個人所得中,得以扣除扶養親屬等扣除額之基本生活費用;仍遭批評多數徵收受薪階級(含中低收入戶),富人階級透過海外置產逃稅也成為了公開秘密。以錢生錢就是一種典型「買借策略」,富人首先購入資產,將其抵押獲得資金,終生持有該一資產並傳給繼承人,以此規避資本獲利須繳稅收;透過股市操作上漲和利率的不斷循環,便會凸顯高資產者的絕對優勢。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指出,一般民眾對於稅務不公的情緒反彈,主要來自失業貧窮、減薪報酬、低度就業以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性等社會結構,政府必須針對「稅務制度」提出三大改革:
第一、一般百姓與特定身分的差別待遇
第二、固定與非固定薪資所得課稅手段的有效性
第三、地上與地下經濟市場課徵繳稅的公平性等
財富自由也已凸顯的富人階級與受薪階級的怨懟心結,吳明儀會計師強調與其追求「被動收入」,不如建立資產明細表,針對四大類目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淨資產以及負債:
第一、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械儀器、運輸工具
第二、流動資產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短期投資、應收帳款、應收票據
第三、淨資產是指個人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數剩下凈額
第四、負債則是淨額歸零還須舉債度日
臺灣稅法本身漠視「賦稅人權」,一旦稅收只為國家財政做通盤考量,便會衍生富人逃稅及以錢生錢的稅收亂象,政府稅收超徵也扼殺普羅大眾的財富自由,所得淨額來衡量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但其「公平性」卻始終遭到外界質疑;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日前在立法院針對「還稅於民」表示無助刺激內需,即便國民黨團喊出稅收超徵,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達2.7兆元,較前一年增加4000多億元,也不打算發出消費券來振興經濟。政府若以人文思索取代數據顯示,稅務制度才能免除閉門造車,有效降低由個別恐懼貧窮所引發的集體貧富懸殊,藉此提升整體的社會性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