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
喜歡,一個抽象的情感。
喜歡一個人、事、物,其實很純然,不需要任何理由。
就跟創作一樣,瞻前顧後的話,會令人失去自我。因此自己想畫什麼就畫什麼,想表述什麼就是什麼。
因為喜歡,因為喜歡畫。
作品從來不會說謊。
曾經我也迷惘,認為藝術需要理由去解釋一切自己的所作所為,甚至去編造那些虛偽的內涵,或是用自身的個人形象去提升作品的價值。
創作的本質應是作品本身,而不是由誰創造。
殊不知,世界上的所有人都被名利、人氣吸引,在意的不再是作品的內容,而是誰簽的名。
—《百萬日元的女人們》觀後感
#百萬日元的女人們 #月付百萬的女人們
林庭如,《癡狂》,43x28cm,畫布炭筆,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