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房子都可以賣,只是價格不一樣。
就像前面講的那塊老先生的地,可想而知,老先生(或是他太太),若是非賣不可,那就肯定是賣了個非常便宜的價格。
這讓我想起那段時期,正好有幾處眷村改建的國宅陸續交屋。
因為眷村改建的國宅價格,比市面上建商所賣的房子價格低一些,雖然品質或許有不同的評價,但基本上還是很搶手的。
於是,這種國宅社區,直到現在還可以說是仲介的兵家必爭之地。
現在隨著各地房地產價格飆升,這些國宅更是跟著水漲船高。
可是,把時間拉回當年~
「菜鳥故事多,充滿喜和樂……」
當年,我家的房子成交之後,我被那一位「伯樂」店長「網羅」到他們公司,而且,幸運的碰上國宅陸續交屋的重要日子。
這位伯樂店長,用心地辦了個活動,要求每一位同仁要到現場發送一些小紀念品和個人的名片。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要領取小紀念品的交換條件是,「請留下您的資料」。
留資料的目的,當然是便於後續追蹤這些國宅的新主人,是否真有自住的打算,抑或是……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眷村改建的國宅,其實目的在於保障這些軍眷的居住問題,而非讓他們因房地產致富。
所以,當時有些規定,限制了這些國宅所有權人出售該屋的自由。就像一般國宅,也會有相關的規定是一樣的。
而且,那一批國宅限制還長達五年。
難道將資料保留五年後,再來聯絡嗎?
當然不是啦!
可是既然五年內都不能出售,仲介這麼早「深入社區」要幹嘛呢?
更何況,好不容易盼到新房子住的眷村爺爺奶奶,或者所謂的二代、三代,會有出售的意願嗎?
事實上,那幾年這些依法不得買賣移轉的國宅,確實還是如火如荼的在市場上「流通」,為什麼會這樣呢?
這些三十幾年前就開始期盼眷村改建的「原住戶」,指的就是原眷村住戶,依法按照程序及標準,斟酌計算補貼差額換屋取得所有權者。
若是稍有能力的,早在多年前就無法忍受原本空間狹小,又顯然老舊,而不適合居住的屋舍,在外另行購屋;
或者是孩子,甚至孫子漸長,兒孫們向外地發展,也許有孝心的,也掛念年邁父母,早已接去同住。
遲來的嶄新國宅,安慰了這些老將領、老士兵的心,但已經有人有了新的生活圈,而不太需要再搬一次家了。
住不到的,有人乾脆就當置產保值,當個收租房東;
有人嫌麻煩,想賣;
更有終身光棍兒一個,心想獨留一間空屋,自己卻不知還有多少歲月,不如換了現金,回老家去。
縱使限制了移轉的自由,仍然有不少「商品釋出」的空間。
留資料的目的,就在這時發揮作用了。
有聯絡有機會,看運氣,也看個人嘴上的功力,如何讓那些沒有居住需求的屋主,覺得現在賣比將來賣好,然後,想辦法讓屋主同意賣賣看,這樣賺錢的機會就來了。
當然是屋主賺,仲介也賺囉!
屋主當時以舊眷舍用類似「換購價」的方式,取得的成本並不高,當然是怎麼賣都可算有賺。
只不過,沒料到當時我所處的這個不冷不熱的小市鎮,沒什麼人看好的房地產市場,才不過隔了幾年,因為周邊房價提升,跟著水漲船高。現在才賣的人賺得可能多了一倍。
人算不如天算,只能怨時不我予。
至於買的人呢?
真正想買屋自住的一般人,聽到要等五年後才能完成買賣移轉的法律程序,其實是很卻步的。
較多的是有「眼光」,肯冒險的投資客,看準了那時便宜,未來會漲,有機會就買。
當時買了,隨著時間來到現在,還真是賺了翻倍呀!
對!當時壓根兒還沒有什麼奢侈稅的問題。(現在也沒了)
至於,無論是自住者或投資客,您一定很懷疑,無法移轉的五年限制,難道形同虛設?
前面不就說了,連產權不清都可以賣,更何況,這只是晚幾年再過戶而已。
就看個人願不願意冒個「妾身未明」的風險,而且,其實還是有解決的方法囉!
但,這不是一本法律用書,雖然我考慮過朝這個方向努力,但畢竟只是我這個迷糊蛋的「仲介人生」,所以,那些既然也不是什麼百分之百合法安全的「撇步」,就不多介紹,以免誤導大家。
簡單講,當時有人用「信託」的方式,先做信託登記;
也有所謂的「反設定」,即在他項權利部份做高額的抵押權設定;
還有人先簽買賣的債權契約,加上幾年的租賃契約,這幾年身分不明的,既是「房客」又是「屋主」,反正可以住,五年到了就可以名正言順,繼續完成法律上移轉的程序,前提是雙方都沒反悔,而「前提的前提」是,雙方對當初約定的價格,與行情都還滿意。
總之,除了避免屋主拿不到錢,更要想辦法確保買方的錢不會付諸流水,避免屋主把錢拿走了,過兩年又反悔,房價漲了不想賣了。
五年,說長不長,說短,卻還挺長的,在法律上既然明知風險真的很大,我個人還是選擇敬而遠之,寧願不要賺這個錢,免得將來買賣雙方有爭議,我也難辭其咎。
結果,真的,後來有同事為了這種案件上了法院,搞到心力交瘁。
話說,時間過得真快,「轉眼」~~~~~~~當時覺得要等好久的五年,都超過十年了,說不定根本沒人記得當初還有限制的規定。
不過,希望當時冒這層變數還堅持買或賣的人,都順利度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