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在網路之間的人與靈魂 在網際網路尚未普遍的時代裡,人與人之間的接觸賴以書信與電話,還有實體的面對面。然而網 路的發明使得人與人之間可以快速的透過文字即時的進行接觸。換言之,在網際網路普遍之前 ,人的概念、人的思想是無法突破時間與空間的範圍。顯然無論是古典心理學還是古典社會學、古 典人類學都無法在網際網路時代對人的行為、人的思想、人的精神進行精確的定義與追蹤,因為發展的網際網路社會早已推翻了舊時對「人」所定義的方法。 網路宗教化 一般而言,當許多人同時做一件事時,可以說泛指為一種宗教的集體行為,而網路上的集體行為 的規模遠超過任何一種可見的實體宗教活動。而網際網路上面的集體行為中的個體靈魂與個體行為變成活動在其中的人是否真如他所進行的出自於他的自由意志或是出於他靈魂的意志。 網路活動的集體行為中的個體是靈魂還是人本身呢?是誰創造了網路中的集體行為中的個體呢?
人的被造從聖經角度來看,「上帝的形像」創一26-27,但是人在社會中的被造與人在集體行為中的被造也是依照「上帝的形像」嗎。 人有一種熱愛集體行為的欲望,即使是離群索居的繭居族也會透過網路進行另一個集體行為,即 時不上網也會看電視或任何一種無以名之的集體宗教行為。這樣的行為即便不透過網際網路也會憑 藉著空氣中的某種離子與電子的交互作用,產生與靈魂之間的某種連繫形成為網路開始進行一種無 意識的共同集體行為。姑且不論這樣的離子與電子的作用並與我們的靈魂產生連結到底是魔還是聖。 加爾文指出,「所謂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1.5. 3)。
加爾文把人當作創造的高峰,人的優點在一切動物中顯得特別突出,而加爾文又特別指出,人具有靈魂為其獨有特色,也是上帝的形像的依據。 超越時間與空間的進行網路上的活動,可以說網路是一把讓人升級的一個微處理器,也可以說更讓自己接近於上帝了。因為人的靈魂所可以產生的行為在網路上充份表現出來了。 加爾文對創造的瞭解是動態的,而且是持續中的,他沒有將創造視為過去的歷史事件,而把創造 當作「持續中的創造」,因此,被造者(人)是生活在創造者(上帝)持續中的創造裡,而在創造 中活躍之上帝的靈與上帝的話,自然也是不斷地作工在創造中的人身上。
加爾文認為人在一個發展 過程中,也就是人不只生活在創造中,也不斷地在被創造當中,任何對人僵化的刻板印象都不宜用來討論加爾文的人論。 如果這樣講的話其實人的集體行為也是神為人所創造出來的,而讓人的靈魂可以活動的網際網路也是神另一個可以進行創造的環境之一。 人性試煉場 加爾文指出,「上帝的光榮,雖表現在人的外形上,可是祂的真正形像,無疑的是在靈魂中」( 1.15.3-4)。加爾文以為人的靈魂雖不是人的全部,卻是上帝形像主要的表現之處。加爾 文所說的「靈魂」,是指與肉體有別,「是指那不朽,而屬被造的本質,是人最高貴的部份」(1 .15.2),加爾文以為人認識上帝的能力在靈魂裡頭,他也由此能力推斷靈魂是不朽的。由於加爾文對靈魂重視,視為上帝形像表現之處,有必要進一步瞭解他所說的靈魂是什麼。
或許正因為如此,所以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到處可見靈魂的印記。不管是電子郵件、相簿、部落 格、聊天室等等。如果說靈魂不朽,那麼這些靈魂的表象只要一旦留存也會持續不朽,不管這樣的 靈是好的還是壞的都會持續影響。每一個暱稱、每一個帳號都可以說是靈魂的分身。
每一個靈魂都儼然自己在自己的小王國扮演上帝的角色。 加爾文所說的「靈魂」是甚麼意思呢?他以理性(understanding)與意志(wi ll)為靈魂的二種重要功能(1.15.6),理性是人分辨取捨的根據,卻往往受愚昧蒙蔽,而意志是選擇決定的依據,卻常常受慾望束縛(1.15.7)。 當然教父也好、加爾文也好他們很難想像在網路時代初期,「意志」與「理性」竟無法成為靈魂 的重要功能,取而代之的是靈魂的「愚昧」與「欲望」。由於網路的暱名性,使得在網路希望以靈 魂的表象影響閱聽者初期皆多為網路野心份子,他們企圖以網路創造新的流行與新的風潮。雖說現 今似乎網路的理性主義抬頭,若干新的網路服務所形成的網路群聚體皆高舉理性主義的大旗,然而 在這些理性表象的背後是否又再度形成另一個網路野心份子的溫床呢?這些野心份子多半明白網路特性更了解人性與社會集體性;透過網路讓自己顯然成為網路言論的影響中心。
特土良(Tertullian)曾說過一句話:「哲學家與神學家有何相干呢?」(Quid philosophus ac Christianus),儘管其立論經常自相矛盾,但此語仍言之有理。舉例來說,當前盛行的 身體、靈魂二元論,即是建立在詭辯(Protagorean)系統的相對邏輯上。因此,他們 將精神與物質,有限與無限,冷與熱,濕與乾,光與暗…等,視為與神永遠並存的實體。這等成為柏拉圖(Plato)三一神論、物質論、思想論之基礎的二元論。 靈魂力的傳播 連線遊戲則是另一個網路的靈魂試驗場所,你可以同時是魔,你也可以同時是聖,亦聖亦魔、非 聖非魔、不聖不魔,不過有時候自己又會被自己所創造出來的網路角色所欺騙,那個角色漸漸取代了自己原來的靈魂成為新的自我。 靈魂的兩大功能(理性與意志)在墮落中人身上均已嚴重損毀,以致使人認識上帝的能力被蒙蔽,而因未能認識上帝又使人在墮落中無法改變自己,如此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這就是當然被自己 所編織出來的網路謊言所欺騙時,如果沒有來自上帝的智慧,甘於沉醉在網路的集體關係當中,自己的靈魂澈底被損毀。 或許在網路當中,許多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隱藏的惡就在其中滋長。這也就是人類的原罪。
坎特布裡主教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強調原罪的教義,並著重“原”(original)字一詞,並不是指 著人類起源的事實,乃是指著目前事態中的個人的事實。網路中的靈魂恰巧也不斷的在進行產生這樣original的事實。 此地引用他的見解,「原罪也可以稱之為本性(自然)罪(Peccatum naturale),雖然並非屬于人的本性,但是卻說明了一個從創造以來罪進入的情況。由于墮 落,人成為有罪與污穢的,而罪與污穢就從父遺傳給子孫,這所有的罪,本身所犯的與原來遺傳下來的,就構成了罪孽。」 「罪既然是自由意志運用的前題(即先有罪才有自由意志的運用),所以安瑟倫就提出了一個問 題,如何能將罪歸給小孩呢?為什么為了赦免嬰兒的罪才給予施洗?他在一件事實中找到了解釋, 那就是人性在創造后墮落,背判了神。他象奧古斯丁一樣,認為每一個小孩子就象亞當的一般人性 的個人,所以是在亞當裡實際地犯了罪,因此也有了罪孽與罪污。如果亞當沒有墮落,那么人性也 就不會背叛,聖潔的本性就將由父傳及子。可是在現在的情況中,亞當就把他的罪性傳及他的子孫,因此原罪在人的罪性中有了起頭,而后來的本罪在性格上來說,是屬乎個人的。」 安瑟倫提出了一個問題,最近祖先犯的罪,是否正象最初始祖亞當犯的罪歸給他的后裔一樣呢? 我的看法是出現在網路上面的每一個靈魂都有可能再度成為亞當,因為每一個網路的世界對那一個靈魂都有可能是全新的伊甸園。這樣的靈魂如果是屬魔界的,是會感染下一個不知情的靈魂的,看來透過網路魔界靈魂的工作遠 必神聖靈魂的工作來得更為快速,感染的速度更為廣泛。
你要怎麼去選擇去辨別何靈魂為善;何靈魂為惡呢? 諾貝爾醫學獎的得主約翰-艾克理在他的得獎論文中說:神經細胞彼此之間有無形的溝通物質, 這就是靈魂的構成。他說:人體內蘊藏著“非物質”的思想和識力的“我”,“我”是在胚胎時期 或極幼年時進入肉體的大腦,就好像人腦指揮電腦。人的無形的非物質的識力智慧“靈魂”對其物 質構成的肉體大腦,施與實質的推動,使大腦內的腦神經細胞發動工作,這種非物質的“識我”, 在肉體大腦死亡之後,仍然存在並有生命活動形態,可以永生不滅。 1981年以分解大腦兩 半球功能詳細學說而聞名的加州工學院生物學家史柏理博士說:“人的自我”,是一種斬新的或必 要的物質,只出現於複雜分層結構組織的肉體大腦,控制著大腦的每一部份,合計一百億個腦神經細胞的機械功能本能。 物理學家菲列茲-倫頓說:精微量子學說顯示出物質上的實體不過是人類的意念造成的而已,真正的實體是思想意念。 在電子顯微鏡之下,一個人類的大腦神經細胞,在缺乏氧氣的2秒鐘內,釋放出幾粒狀如氣泡的 非物質,很快就消失無蹤。科學家說:“這種神秘的非物質氣泡非常神秘!任何精微的儀器都顯示它並非物質的氣體,而是非物質的氣體狀態。”任何儀器均無法予以截獲。
光譜分析顯示它並不屬於物質世界的任何一種分子的氣體,它根本就不是一種元素!它是一縷細微的,若有若無的氣體狀奇像,無色無體,這就是靈魂。 或許靈魂也會有善惡之分,當靈魂回歸本我時,善惡之靈要如何選擇,牽涉到自由意志的運用。 靈魂的意志 身處在自由意志下的靈魂唯一藉由信仰才能在網路的世界中超凡入聖,否則難不被魔界靈魂以各種圖片文字及畫面所綑綁。網路上的各種靈界活動也正是超越界中許多無法解釋的現象。 蘇格拉底或說是柏拉圖說人由肉: 體與靈魂所構成,靈魂被感官世界的肉體囚禁而成為人。那麼透過網路靈魂真的被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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