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於台灣近年來民主倒退的最大問題之一。由人民濫用交通檢舉制度來養成絕大部份的年輕人放棄正常工作甚至養成狹隘的心胸。以下介紹三則真實發生的故事,皆是由不務正業每天游手好閒的魯蛇得知的真實故事。
以下我舉三則皆是真實的故事,皆與交通檢舉人相關的事件,這些是從近年來親自所見所聞得來的其實不只三則……
第一則故事發生在去年111/4月,有位住在林口國家社會住宅的住戶,當時由於這個社宅原本起初標榜只要居民入住後皆可享有個人的機車停車位的固定權,結果才剛入住不到半年,這個政府房東就突然宣布更改取消住戶個人機車的固定停車權;雖然在合約上是明文規定房東有保留或更改合約內容的權益,但這些究竟也是白紙黑字說是要給住戶立下的保障,今日卻因這個房東老大是政府就讓許多生活原本就相當不便的住戶突然大感錯愕無奈,再說能申請住在國宅的人有許多都是弱勢族群。
這其中有位住戶本身是罹患『重度焦慮恐慌的憂鬱症』患者,經常會因為過度焦慮造成暫時性的失憶,也因此每次回到這個國宅的停車場時都得重新記住自己的機車所停放的位置,以致每次會因為需要再重新記起當初返回所停放位置相當懼怕焦慮,就會導致發生思緒空白甚至暫時性失憶無法正常而停滯在現場恍神無助。後來自己因擔憂出門再度焦慮無助發病,决定先試著將機車停在國宅大門外的交通停車格,至少短期之內他可以快速找到自己機車以減輕避免發生恐慌,結果事隔一個月後,他竟然無故收到檢舉的交通罰單。起初此事發生時讓他對自己的機車被人無故移走的心情相當不解及生氣,但試問自己又能如何?
後來經過種種曲折輾轉終於找到了原因。發現原來住在一樣是國宅的住戶有位年輕的檢舉人,成天守株待兔地在停車格旁的人行道路上遊蕩,經常會利用半夜四下無人時,偷偷將原本停在停車格上的機車移到人行道拍照,不巧某日此舉剛好被其檢舉人的隔壁鄰居下班回來撞見,而恰巧這位鄰居剛好也認識這位身心障礙的朋友,於是當得知身障好友收到罰單後,才漸漸慢慢觀察到發現自己的鄰居是檢舉人,又經常故技重施才了解這位檢舉人的惡行,原本是鼓勵身障朋友去報警處理,但考慮此檢舉人似乎是成天不務正業,加上與其共同居住的母親本身也是殘障人士,彼此又是鄰居,才打消報警處理的念頭。
根據這位鄰居的描述,這個年輕人大約已有30多歲,整天卻游手好閒,家庭收入只有單靠母親在外工作。這些種種的情境不免讓人聯想到政府所設立的這種檢舉手段,似乎讓一群每天不務正業的人給自己找到可以不用正常就業就可以有收入的理由,不是嗎?再則這位年輕為了達到檢舉目的卻用不擇手段的行為,難道政府也不在乎嗎?表面上這則案例看似輕微犯罪,但事實上已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及偽造犯罪現場,甚至無故加害他人的罪嫌極重,再則也有故意欺負身障弱勢族群的霸凌事實。試問你們這些整天說是為了幫警察減輕工作量的政府官員們,你們難道沒有發現會造就成今日這些檢舉敗類的始作俑者,正是你們這些幫兇—交通部官員。
第二則故事約發生於108年時,檢舉人是位有曾有詐騙及慣竊前科的累犯,此人還因詐騙曾經上報應該也算是位名人;據了解此位檢舉人從小由祖父母撫養所以跟家人的關係冷淡不合,然而此人因詐騙的手段技巧純熟,以致還不至於需要靠每天到處跟拍別人獲取獎金為生。但據他本人表示說:雖然他工作收入不固定,但每個月至少都還是會有萬把元的交通檢舉收入。……..這些以上所有經過及消息都是由他自己本人親自在牢裡跟自己同房的室友坦訴的經歷。請問政府是否有發現為何好像會去從事這些檢舉交通的人,都是一些社會上的邊緣人,且都居心剖測的不良份子居多呢?其實這位檢舉人名人最令人咋舌的事,是他會將一些原本所交出的交通檢舉違規,但卻未達到檢舉違規處份的照片,再透過關係查出汽車車牌及車子所有權人的個資進行再進行敲詐,當然他這種整天專營吃喝拐騙的人,最後終還是會囚刑,只是被判偽造文書及詐欺,恐嚇勒索的刑期不長三年(扣除假釋只剩不到兩年),說真的,這樣根本無法達到懲戒效果,目前此人出獄後仍舊與過去生活無異經常重操舊業使壞。請問政府像他這樣素行不良所得來的不正當收入,難道不是因為剛好有政府給他再度從事幹壞事的機會嗎?否則像他這種滿腦子都是想犯罪的敗類,會有正常人判斷是非的功能嗎?其實有許多交通違規的產生往往並非是ㄧ般人所能去判斷執行出公正的,就像正常一般的法律案件也會需要顧及情理法的判斷才能對犯罪違規者執行處分,試問一般民眾如果沒有真正學習法律或法規的專業相關公權力執行的常識或訓練,試問能否正確判斷嗎?民主的法治是建立在公開透明的原則,而不是任由ㄚ狗ㄚ貓侵犯他人跟拍到處肆虐無度才對吧?
第三則故事發生於109年過年時,事件是在高速公路上,當時檢舉人因沿路想拍攝違規的當事人,結果被當事人剛好眼尖發現搖下車窗用三字經怒罵檢舉人,後來不料檢舉人因此挾怨報復,便開始一路跟蹤對方,從楊梅一路追蹤到嘉義甚至找人圍堵對方,最後檢舉人從車子拿出凶器對對方腰部及背部砍傷六刀就離去,最後此事有登上新聞,而被砍的當事人也沒因此和解了事,以致後來使此案一直反覆對簿公堂,甚至後來這位檢舉人多次恐嚇對方多次,以致此事又讓彼此再度釀成二度傷害。這起案件原本從單純跟拍到後來演變成重大凶殺案,據了解被檢舉人砍傷的當事人表示,自己深覺得自己因家人病危自己深怕看不到親人沿路趕車,雖然明知自己有可能違規但這些都是他自己個人隱私他人根本無權干預,結果一路卻被陌生人無故跟蹤無故拍照時再相當令人無法忍受這些人的囂張行徑,已經嚴重造成侵犯人權。試問難道交通部長不知道只有警察才可以執行人民違法時的公權力嗎?
記得去年台灣的交通部長一直強調此檢舉制度是為了減輕警察工作的負擔才實施,那請問這樣是否這些警察的工資也應該要減少一些才對,否則這樣怎麼能夠對得起那些不違規犯錯的納稅人呢?最可笑的是你們這些交通部的官員也都是拿納稅人的血汗錢,結果卻都不做些真正為老百姓設想的事,卻反過來設立違法的『檢舉制度』,讓一群路邊的無業遊民找老百姓的麻煩製造禍端,請問這種做事不負責的政府,老百姓還能再繼續任由他們留任執政嗎??再說台灣果土的面積已經算是十分狹小,有必要再實施行這種破壞人民和諧及影響社會治安的制度嗎? 台灣的交通違規真的有必要濫用自己的人民來執行這些公權力嗎?執行交通違規取締的工作難道不是警察應盡的職責嗎?還是台灣國庫真的缺錢到需要如此買通路邊的遊民亂搞才能充實國庫嗎?再說句難聽一點這些檢舉人不正當的手段真可讓老百姓服氣嗎?而這些不當的獎金收入來源分贓,難道最大的獲利幕後黑手不是都落入你們這些交通部官員自己的荷包裡嗎?
如果我還記得沒錯的話…我們台灣好像是在世界上標榜著以民主自由法治,而今天為何我們卻淪落到整天像被『明朝東廠太監暗中跟監』似的??為何要搞得每天出門上街總深怕自己被人舉發跟蹤似的;其實令人更可笑的是...有人竟然說那些舉發的遊民更像中共在文革時的紅衛兵一樣,整天到處任意暗中舉發自己的同胞........最後自己的身家財產就在不知不覺中,慢慢地被這些腐敗的政府派來的魯蛇偷偷地竊取奪走。你們政府難道就真的只有這麼一點執政的能耐而已嗎?你們著樣變相讓人民納稅的方式說難聽的根本是強盜土匪再強制侵占老百姓的身家財產。試問你們覺得台灣的民主自由真的還有保障可言?如果政府還要再繼續像莽夫一樣,強制一意孤行地糟蹋民主及人民的納稅錢?台灣人也絕對不能再姑息放任無能的政府惡搞民主。
最後誠摯地建議政府官員如果還繼續叫囂,拿交通警察人力不足為由搪塞的話,麻煩請換個角度去思考,為何不能讓這些不足的人力缺額使用真正合法的方式,大量招募訓練一群專屬於管制交通與維護取締違規的公務員??讓現今社會眾多失業的百姓也能為社會與國家盡力,真正減輕警察的責任,讓政府與人民都能創造雙贏的政績難道不好嗎。希望政府不要再草率亂施政而枉顧人民真正需要安定的民主心聲,我們渴望的是真正有在進步的民主自由及安定生活,而不是整天拿我們的納稅錢去養肥那些為了貪圖獎金而不務正業的不良份子!甚至還擺明在我們老百姓面前分贓,你們不覺得汗顏可恥嗎?如果政府聽君一息話後還是一意孤行地開民主倒車,那最後只會造成人民的身心安全一再受到嚴重傷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