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忻穎曾擔任3年又9個月的檢察官,她透過這本書想要向大眾傳達一些理念,以及用自身值業經驗來告訴大家檢察體系、警察體系以及新聞媒體互相影響所導致的亂象,此書為2021年所出版,此時她已經從檢察官這個身分離職,否則我想依據公務機關的保守觀念跟風氣,作者如果是要出書揭穿業內不為人知的真相,我猜應該會遭受到長官甚至是同行的勸阻,畢竟家醜不要外揚,勸她不要衝動,否則下一個出事的應該就是自己了?
其實有種我在讀《公門菜鳥飛》此書的既視感,公門菜鳥飛也是一位公務員出書好讓一般人可以一窺公務員工作的秘辛,我記得作者當時在計畫出書時也是經過一番勸阻或是被刁難,後來作者辭職投入市議員競選,感覺要成為揭密的人都必須要做好退出該行的準備,拿出必死的決心來出書(笑)
我們常常在新聞媒體讓看到記者報導出奇怪、或是不符人民期待的判決書,藉由新聞媒體的驚悚標題賺取點擊率以及人民關注度,可能這樣做可以讓記者的kpi達成,好讓自己能夠加薪升官吧?
此書談到關於行政機關、警察跟檢察實務與媒體如何扭曲正義,藉此披露一些實務上的缺失跟執行困難,我特別喜歡看人分享工作上遇到的困難,尤其是這些長輩心中認為最好的公務員工作,一堆人想進去,但裡面也一堆人想出來,這種書籍我認為相當的吸引人。
檢察官加班時薪不如一個雞腿便當
作者說檢察官加班是常態,除了案件偵查之外還時常需要跑外勤甚至還有許多行政事宜,案件量大負荷不了只能加班,書中說加班費時薪是70塊,為了維持民眾的權益,檢察官必須日夜加班,但維持正義所付出的代價太高而收穫卻太少,導致檢察體系人力長期不足,近年來也常常聽到許多檢察官轉任律師,畢竟逃離公部門之外,可以少掉很多瑣碎的行政工作,而且接案律師的收入可以是無上限的,遠比公務人員的固定薪水要來個優渥,單就這理由就能知道檢察體系會永遠人力不足,檢察官做久了想轉任律師也是滿合理的,在私人企業都會知道,想要留才就必須付出許多成本,不過在公部門可能因為受限於預算跟法規,行政機關留才成本很低(笑) ,哪怕你在優秀,薪水就是有個天花板!畢竟這些錢都是納稅錢,民脂民膏不能亂花!要花錢都有要法規依據才行!!
所以留不住才也是意料之中...畢竟這些人都是上帝的選民...首要任務就是做功德(?)
地檢署真的很窮,但沒錢有沒錢的玩法
曾有彰化檢察官自嘲為了節能減碳,加班沒有冷氣都很像在參加耐熱比賽,我記得曾聽一位公務機關朋友笑說機關為了節能減碳,要求沒有28度不能開冷氣,辦公室同仁要懂得耐熱,結果是被洽公民眾投訴說太熱,我聽完覺得很好笑,我也忘了那些投訴信朋友要怎麼處理?請洽公民眾一起節能減碳救地球?
書中提到作者辦公室書櫃老舊破損遲遲未能等到修繕,直到她提出辭呈公開投書之後,終於得到行政科室主管到她的辦公室關切書櫃的毀損狀況。
地檢署網路頻寬不夠,導致大家在受理案件登打內容時常常斷線需要重打,甚至是開個檔案就當機,造成工作效率大減。
地檢署因為案件常常需要送鑑識或鑑定,但地檢署很窮沒有經費,所以大家只能勸說當事人自掏腰包花錢送鑑定,哈哈哈
我看到這覺得很好笑,就像是老闆叫你完成一項計劃但預算卻少得可憐時,我們總是會想到很多辦法來達成老闆的期待一樣,沒錢有沒錢的玩法!!!!!(挺)
如果案件被告是精神疾病所導致,司法鑑定都是需要費用,檢察官依據規定簽呈給長官批大多會得到「行為就是被告作的,可以證明不法構成要件就好了,管精神狀態幹嘛?我們連掛號寄送傳票的郵資費都不夠了,哪有錢做幾萬元的精神鑑定?」
如果做個精神鑑定需要一萬元,不如把這一萬花在郵寄送掛號傳票上,假設掛號40元,那這樣可以多寄250件耶,我可以多服務250名人民案件耶!!多划算阿!什麼精神鑑定就免了吧!!!這樣的思考模式也是猜想的到的。
檢察官都知道應該要把被告有利、不利情形都得注意,但是地檢署沒錢,所以那個有利於被告的情形就免了吧,而且精神病打人無罪的話,鬧上新聞會引起觀感不佳的社會氛圍,即使知道被告有精神疾病,為了符合社會期待,就讓被告罪刑重一點。什麼人權保障什麼的早就忘光光...畢竟被告跟我沒有半毛錢關係,管他去死?
所謂科技辦案跟人權保障都是建構在預算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實現,當地檢署預算不夠的時候犧牲掉人權又有多少人在乎呢?或者說這種犧牲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如果你有看《火神的眼淚》或許還有印象,消防局為了爭取消防設備預算結果被打槍的情節,什麼保障消防員的安全頓時淪為口號而已,至少要等到出人命了預算才會增加,因為預算有限必須要花在人民有感的地方才能獲得選票(?),所以政治人物也是會經過通盤考量才會決定預算的分配,畢竟要完成一項政策需要長年度推動跟大量的預算方能支應,那麼首先第一件事就是要獲得選民的支持,否則!一切都是免談!
檢察官、警察跟行政機關的違法認知並不一樣,導致群鴿亂舞
偵查檢察官的案件來源有大半是司法警察移送而來,再來是民眾主動申告、以及檢察官自動檢舉。內文最吸引我的是檢察官會收到許多行政機關移送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而為了績效而硬送的案子,舉例來說行政機關跟警察會認為改裝後的選物販賣機,讓客戶有機會以小博大獲取物品,便產生了賭博的嫌疑,進而讓警察以賭博罪嫌移送娃娃機台主,然而在司法實務上賭博罪的認定並非這麼的容易就有犯罪嫌疑,因此違反行政規定不等於就有賭博的犯意,通常檢察實務上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我看到此段思考著,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是必然依靠的就是行政法規,如果行政法規足以上公務人員判定有違規之嫌,法規寫著要移送地檢署時,想必那承辦的公務員也不敢不移送,否則吃上了瀆職的罪那就得不償失…縱使承辦人經驗老道,可以判定這案可能也是不起訴處分,難道就可以直接判定此案無移送地檢署之必要嗎?進而結案嗎? 我想應該是不會的,畢竟行政機關要結案也是有一定的流程。
公務人員在處理相同案件時應秉持一致性的處理原則,如果前案類似的違規都已移送地檢署,那麼後續的相同違規,理應也要一併移送,縱使檢察官認為這並不成犯罪,所以我認為這段稍嫌抱怨行政機關在違法的認定上跟實務上有出入,這目前看起來也是一道行政機關與檢察體系難解的題。
我曾聽過友人分享關於警察隊於績效的執著,因為警察工作性質特殊,許多外勤警察上了年紀之後都會想要轉調內勤,考量到身體狀況不如年輕員警,在抓捕犯人上可能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年輕時的警務工作或許也早把身體操壞了,基層員警們想要升官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家為了自己的身體或是為了家庭,他們選擇把績效衝高,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升遷或是調至內勤工作,所以許多案子都拼命辦理,為讓長官看到基層的績效良好,可能在追求績效的過程中,導致了許多扭曲的正義,畢竟不會有人跟考績過不去,這一連串的績效至上體制讓檢察官看不下去,這問題也是需要積弊已久,除非這些升遷的規矩從新訂定,否則基於人性,員警們還是會想辦法「績效至上」。
媒體是包著虛假糖衣的毒
書中提道檢察體系跟警察體系向來與媒體交好,辦個聯誼餐敘也是時有所聞,畢竟檢察體系跟警察體系偵破大案時,需要媒體加強渲染,好讓民眾認為這些人都有在認真的做事,否則民眾怎麼會知道這些人都幹了些什麼呢?難道民眾沒事會去詢問警察都做了些什麼有利民生的事情嗎? 這些資訊來源都是透過媒體,警察跟檢察體系也懂得利用這層關係,這形成一種互利共生的結構,畢竟記者也需要題材,而警察需要曝光,大家各取所需麻!
看到這邊讓我想到,其實坊間很多書會教讀者要獨立思考,不要盲目相信媒體,畢竟那些報導內容可能都是經過美化的結果,隨著年齡的遞增,在觀看新聞時也會開始思考這報導的真實性有幾分? 除了自行google查閱之外,如果有認識業內的人,也能跟朋友多聊聊,就能去驗證報導的真實性。
作者也談到他在擔任檢察官時也會遇到記者直接來問他案情發展,但她都拒絕,請記者自己去翻閱那些千字文的案件判決,沒有做到其他同仁給予媒體的「友好關係」,甚至被嗆不知好歹,在作者的堅持下,拒絕了與媒體的友好文化,但在這實務上可能就會導致作者面臨許多同仁跟長官的壓力,但為了秉持作者心目中的底線,她還是撐住了!!但也體認到,一個人若要在她堅持的底線中活下來,必須做到對權力無欲,簡單的來說就是不奢望升官!!
如果大家執著於升官而放棄自己的堅持,那麼升官速度會很快(?)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猜想每份工作都有些不為外人所知的特殊文化,這些文化可能跟自己秉持的良知跟道義有所衝突,該怎麼化解這是值得去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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