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來到審判的最後一個部分,裁判如何生效以及裁判的效力如何,是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會向後與上訴審的觀念有所連結。裁判的生效方式是以「諭知」,也就是白話文的「對外發表」,而對外發表的方法又有「宣示」和「送達」,影響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的權益甚大,皆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而在裁判的效力部分,學說上有四力,分別為「拘束力」、「確定力」、「執行力」及「證明力」,在刑事訴訟中的審判程序運作上的核心觀念,必須且值得了解其法理的原理原則。 陸、裁判的生效 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