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接了一個案件,這案件讓我見識到如何事先設計遊走詐騙邊緣,用加盟名義吸金,最後背後藏鏡人賺翻卻沒事的精心設計套路:
一、如何吸引民眾:加盟廣告打保證獲利的「被動收入」,並標榜和知名連鎖超市超商合作
誰不想躺著在家就有被動收入?加盟飲料店或早餐店還要自己做多累呀?這家加盟總部抓住大眾心裡,廣告加盟他包到好不用百萬,躺在家裡每天就有被動收入幾千元。
這家加盟總部在網頁和加盟展上都會展示店鋪設在知名連鎖超市超商的照片,讓加盟者以為既然這家加盟總部可以設在知名連鎖超市超商,而知名超市超商應該不會隨便和阿里不打的廠商合作,因而取信加盟者。
再加上業務人員的話術,明明只是承租超市空間或和超商房東承租隔壁或前面的空間,卻講的好像和連鎖超市超商策略聯盟一樣。
二、如何讓檢察官、消保官等都不想管:白紙黑字簽買賣契約
加盟者想要加盟的話,這家加盟總部會要求加盟者付錢後簽「買賣契約」。
就算加盟者付錢後發生種種爭議有被騙的感覺,但在法律上這家加盟總部還不構成刑法上詐騙。如果加盟者提出詐欺告訴,檢察官多會認為算「假性財產犯罪」,進而強烈建議加盟者提起民事訴訟與最後不起訴加盟總部。
因為雙方都簽訂有契約,就算有契約不履行的情形,縱使假加盟總部出於惡意而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的情況,如果加盟者無法證明假加盟總部有詐欺犯罪的積極證據,不能僅用違反契約來說服檢察官自始有詐欺取財的犯意。
那如何讓消保官不想管了?因為這家加盟總部提供的契約的文件都顯示加盟者是付錢是為了經營賺錢,這時候不是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消費關係,消費官不管。因為加盟者只有拿到買賣契約,如果直接拿著買賣契約去公平會檢舉,公平會也可能說這是民事爭議,它們不管。
三、如何規避責任:當爭議越來越多,就解散公司再用人頭成立新公司
如果遇到堅持的加盟者而且爭議越來越多時,這家加盟總部就「斷尾求生」,把原來的公司解散,再成立新的公司去招募加盟。
當加盟者追究責任連公司負責人一起告時,公司的負責人是人頭,背後藏鏡人說你咬我呀。
最奇妙的是,網路上隨便查這家加盟總部爭議一堆,卻沒有記者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