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停課標準一變再變,各地方政府及各校得彈性調整,但須提報教育部應變小組同意。年幼的孩子沒有疫苗,稍長的兒少無從發聲,學生只能身兼疫苗孤兒與防疫局外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疫情趨嚴,教育部於4月12日放寬標準,高中以下一視同仁,並未考量國小及幼兒園學生未施打疫苗的差異。教育部緩頰表示各地方政府及各校得彈性調整,但須提報教育部應變小組同意。教育部不斷強調學生受教權,又不讓學生參與政府停課標準研議及各校停課決定。年幼的孩子沒有疫苗,稍長的兒少無從發聲,學生只能身兼疫苗孤兒與防疫局外人。
從109年1月指揮中心函釋各校應成立防疫小組,這三年仍未能使校園防疫步入正軌。防疫小組成員沒有法規限制,學校大可自作主張,不邀請學生、家長參與。防疫小組權限則從物資整備,到取消學生大小活動,改變考試方式,甚至決定是否停課、停課範圍與長度、調整成績評量比例,影響學生權益甚鉅。
高中、大學會議若作出停課及影響成績等重大決定,應適用高教法第55條與大學法第33條規定,學校若召開與學生學業、生活、獎懲有關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在國中小,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亦保障未成年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務的表意權。
筆者時任教育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委員,於110年年底提案,建請國教署函釋防疫小組組成方式,且高中防疫小組應納入學生代表。國教署回應,防疫小組僅為執行日常防疫整備工作,例如物資申請、清潔消毒、測量體溫。國教署後於111年1月3日發函,防疫小組討論與學生權益或事務相關之事項,應回歸各該法令規範或另行召開會議。這明顯不符合各校實務上多由防疫小組決議停課、成績及考試等重大事項,尤其在百校停課,日破千例,疫情嚴重的當下。
教育部最新措施,說明若有確診者足跡,該班「得」停課「一到三天」;符合更嚴標準,該校「得」全校停課。誰來決定是否停課、停課多久?在防疫小組諸多疑竇未解下,教育部猝不及防,要求各校設立防疫長。可能往後連在校園,也是指揮官一人說了算吧!
回歸教育部自身,如110年6月召開開學日延後諮詢會議,教育部邀集地方政府代表、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唯獨缺少學生代表。當學生連至關重要的受教權被影響,都無從表達意見,教育部稱不上重視學生。
高中及大學防疫小組均應依法納入學生代表,國中小宜適時聽取學生、家長意見。教育部則須儘快說明防疫小組權限及組成方式,並設立部級學生代表,使學生能參與各項政策決議。教育部對學生受教權的注重,從尊重各教育階段學生意見開始。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曾任教育部國教署第三屆青少年諮詢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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