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罪|私自佔領別人空地?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向大家說明「竊佔罪|私自佔領別人空地?」的問題,今天要向大家討論的是竊佔罪部分,以下看我們詳細說明:


竊佔罪 相關案例】



  小林未經美美公司同意,於107年10月中旬時,將水桶、腳踏車、機車堆放的方式,放置於其住家門前美美公司所有空地;且查,小林放置在空地上的物品是為了提供自己使用,因此小林的行為,是否可能觸法呢?


一、相關法規



刑法第320條規定: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竊取他人動產(例如:腳踏車、錢包),稱為普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企圖竊佔他人的不動產(例如:小林將美美建設的空地佔為己有、己用),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五十萬以下罰金。


二、法院如何看待?



  經法院查證,小林使用的空地是美美公司所有,然而,小林卻未經美美公司的同意,主觀上以自己所有之意思,佔據該空地,且客觀上小林就該佔據之空地上,亦係長期供自己停車或堆放腳踏車、水桶等私人物品使用。

  依上所述,小林自107年10月中旬時至108年8月中旬間,未經土地所有權人美美公司的同意持續以自己所有之意思,佔用美美公司的空地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可能已經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相關案例

1.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72 號刑事判決

2.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度上易字第 299 號刑事判決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的沙龍
23會員
179內容數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5/04/25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虛擬貨幣買賣在臺灣雖然不違法,但如果你是私人幣商,幫人代買代賣、收錢轉幣,卻沒依法登記或查核客戶身分,就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甚至被誤認為協助洗錢。本文整理最新法規與實務重點,帶你一次看懂私人幣商常見的法律風險。
Thumbnail
2025/04/25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虛擬貨幣買賣在臺灣雖然不違法,但如果你是私人幣商,幫人代買代賣、收錢轉幣,卻沒依法登記或查核客戶身分,就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甚至被誤認為協助洗錢。本文整理最新法規與實務重點,帶你一次看懂私人幣商常見的法律風險。
Thumbnail
2025/01/17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司法實務中,關於《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究竟是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規定,即屬爭議。本文將探討有二審法院認為,應予類推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之規定,並簡要分析其法律見解。
Thumbnail
2025/01/17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司法實務中,關於《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究竟是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規定,即屬爭議。本文將探討有二審法院認為,應予類推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之規定,並簡要分析其法律見解。
Thumbnail
2025/01/10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政府採購法中,第二次招標不同於第一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你知道法律背後的原因嗎?本文將以案例解析的方式,探索實務與法規如何相輔相成,促進公共採購的正當性!
Thumbnail
2025/01/10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政府採購法中,第二次招標不同於第一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你知道法律背後的原因嗎?本文將以案例解析的方式,探索實務與法規如何相輔相成,促進公共採購的正當性!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新聞報導:三名男子帶著大字報以及雞蛋,至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祭出站崗叫囂討債戰術,以為法律莫可奈何;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他們的行為已造成顧客及店家的心理壓力,致店家無法營業,已涉及「強制罪」,且合議庭認為,這類游走法律邊緣的討債行為,危害社會秩序甚鉅,遂將三被告各處六個月徒刑。 刑法第304條
Thumbnail
新聞報導:三名男子帶著大字報以及雞蛋,至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祭出站崗叫囂討債戰術,以為法律莫可奈何;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他們的行為已造成顧客及店家的心理壓力,致店家無法營業,已涉及「強制罪」,且合議庭認為,這類游走法律邊緣的討債行為,危害社會秩序甚鉅,遂將三被告各處六個月徒刑。 刑法第304條
Thumbnail
忙了一整天好不容易回到家,卻發現地下室車位被人停走了。而且還在按下機械車位升降按鈕時不小心刮到那台亂停的車,簡直讓人崩潰。現在那停錯車的車主不但沒有任何悔意,還要我負擔車子維修費,根本沒天理!
Thumbnail
忙了一整天好不容易回到家,卻發現地下室車位被人停走了。而且還在按下機械車位升降按鈕時不小心刮到那台亂停的車,簡直讓人崩潰。現在那停錯車的車主不但沒有任何悔意,還要我負擔車子維修費,根本沒天理!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來討論「 妨害秘密罪 |竊錄他人隱私」的問題,那我們今天就利用案例來解釋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以下請看我們詳細說明: 【 妨害秘密罪相關案例】   小杰因為追求小美不成功,而產生心理不滿,就在109年8月底的時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來討論「 妨害秘密罪 |竊錄他人隱私」的問題,那我們今天就利用案例來解釋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以下請看我們詳細說明: 【 妨害秘密罪相關案例】   小杰因為追求小美不成功,而產生心理不滿,就在109年8月底的時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向大家說明「竊佔罪|私自佔領別人空地?」的問題,今天要向大家討論的是竊佔罪部分,以下看我們詳細說明: 【竊佔罪 相關案例】   小林未經美美公司同意,於107年10月中旬時,將水桶、腳踏車、機車堆放的方式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向大家說明「竊佔罪|私自佔領別人空地?」的問題,今天要向大家討論的是竊佔罪部分,以下看我們詳細說明: 【竊佔罪 相關案例】   小林未經美美公司同意,於107年10月中旬時,將水桶、腳踏車、機車堆放的方式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來說明「不返還借用物品,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嗎?」的問題,侵占罪有分4種類型,如普通侵占罪、公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侵占遺失物等,本篇先初步說明普通侵占罪。以下看我們詳細說明: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來說明「不返還借用物品,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嗎?」的問題,侵占罪有分4種類型,如普通侵占罪、公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侵占遺失物等,本篇先初步說明普通侵占罪。以下看我們詳細說明:   
Thumbnail
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並被檢察官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因執行業務而持有)。 另公司的運貨司機,若同時負有經手貨款之代收,則在貨款之保管上,即屬因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又或公司之業務人員,在跑業務之過程中,會持有公司之產品或經手貨款之代收代付,對於產品及貨款之保管,亦屬因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
Thumbnail
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並被檢察官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因執行業務而持有)。 另公司的運貨司機,若同時負有經手貨款之代收,則在貨款之保管上,即屬因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又或公司之業務人員,在跑業務之過程中,會持有公司之產品或經手貨款之代收代付,對於產品及貨款之保管,亦屬因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
Thumbnail
刑法 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侵占罪)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主觀要件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白話:持有人變易其原來之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且明知故犯)。
Thumbnail
刑法 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侵占罪)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主觀要件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白話:持有人變易其原來之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且明知故犯)。
Thumbnail
侵占罪章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Thumbnail
侵占罪章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