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達三極極點一直是人們競逐的目標,即使達成後,熱度依舊,甚至引發更多人效法、致敬。
追求首達極點的年代,由於科技的限制(例如衣料、尚未有GPS、設備材質、氣象、通訊……)與未知,採取的是團體戰,所需資源有賴資助,追求的不僅是個人目標,也牽連國家形象,更具有先驅勇於探索的積極意義。然而這些偉大冒險的主導者皆非橫空出世,而是一步步累積成就與信用,禁得起驗證,才能取得資源的贊助。
以挪威的Fridtjof Nansen為例,獲得挪威國會與其他支持者的贊助,率團探索北極超過千日(1893年7月21日至1896年8月13日),推進到北緯86°14′。在那之前,他已經是成功滑雪橫越格陵蘭的國家英雄。Nansen雖未成功到達北極,卻啟發後續冒險家,由Robert Edwin Peary於1909年4月首達北極。
南極則由Roald Amundsen領軍於1911年12月14日首達,在那之前他已因完成首次北極西北航道(穿越加拿大北極群島,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航道)的航行而聲名大噪。
聖母峰目前公認是由Sir Edmund Hillary 與 Sherpa Tenzing Norgay於1953年5月29日首登,然而George Mallory 與 Andrew Irvine於 1924年從北面(西藏)走東北稜路線攀登聖母峰遇暴風雪喪生,如果他們當年有上到峰頂,Irvine相機裡可能有照片可以證實,也會改寫人類首登聖母峰的登山史,因此Irvine尚未被尋獲的相機一直吸引人們的興趣。
首達紀錄之後接力的就是職業探險家,他們入行前多從事過其他工作,之後發現從事他們喜愛的冒險,可藉由代言、出書、拍照(影片)、演講等賺錢,冒險便成了他們的謀生方式。
接下來,有利可圖之處,商業團也出現了。一般商業團由嚮導、協作與顧客組成,除了登山過程中的各項協助,理論上顧客登頂日能獲得嚮導或登山協作一對一的照顧。由於所費不貲,有些顧客得兼幾份工作,存了好久好久才能參加圓夢。
參加商業團,圓自身的夢,沒聽過大張旗鼓募款的;參加商業團,圓了夢,也是自己開心而已,沒聽過那叫為國爭光。曾格爾是個特例:參加商業團,而且是只有一個客戶的專屬服務豪華商業團。圓自己的夢,要別人捐錢;半睡半醒被用繩子拉上山頭,叫為國爭光。
捐錢給慈善機構也會先探聽一下,免得善心被濫用。那麼捐這種贊助,是不是也該先做點功課,瞭解值得贊助嗎?真的需要贊助嗎?到底在贊助什麼?是贊助探索未知、推進極限?還是贊助豪華旅行團、抽雪茄吃美食?如果贊助的是豪華旅行團、抽雪茄吃美食,為什麼不自己去享受就好。
這功課不困難,不需自己跑去尼泊爾或巴基斯坦爬座8000+。人有想像力,而且會比較、區辨,所以看看書就可以。推廌這本:The Shining Mountain: The First Ascent of the West Wall of Changabang。這是雙人組合的自力技術攀登,主角是自食其力,存了錢,自我訓練,從工作中請了假去的,而那才是登山啊!純粹愛山與挑戰,並未宣稱是英國之光,儘管那是登山界公認的壯舉。
看電影時,整個電影院只有一人,稱之為包場。可畢竟還是看電影的觀眾,不會這樣看著看著就變導演要籌款來拍電影了。
如果覺得贊助標準太抽象,這篇分享提到的幾個探險,相信能令人熱血沸騰,那才是值得贊助也真正需要贊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