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4月19日第1645次委員會議決議,君悅建設有限公司及好事優廣告行銷有限公司銷售桃園市桃園區「君邑富域」建案,在臉書上刊載「鄰近捷運站 O13站200米……」及「桃園捷運O13站步行200公尺」等語,事實上並無該捷運站之規劃,而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君悅建設有限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及好事優廣告行銷有限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君悅建設有限公司及好事優廣告行銷有限公司銷售「君邑富域」建案,在臉書刊載「鄰近捷運站 O13站200米……」及「桃園捷運O13站步行200公尺」等語,給消費者的印象是該建案鄰近於捷運O13站,步行距離僅200公尺,有讓人認為廣告宣稱的捷運O13站為已確定之捷運車站,且步行到該車站僅200公尺,給人交通便捷、生活機能便利的印象,吸引民眾前往購買。但經公平會調查,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於107年即已檢討規劃「桃園捷運第二階段路網」,該路線仍在規劃階段,並未指定車站位置,故現階段該路網並無O13站,該建案臉書刊載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