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這條新聞出現了兩個混亂,一個是記者犯的,一個當然是簡稱「我」的台灣當局。
記者報導:「台灣」外交部說「中華民國政府」感謝美國重申「台灣」關係法。怎麼邏輯這樣亂?還是VOA的記者咧。
平日嚷嚷「中華民國」如何如何,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所謂「92共識」的「中華民國」,此時卻高唱「台灣」關係法。怎麼不是「中華民國」關係法?
其實,也不僅是這樣。看看「我」外交部的正式新聞稿,通篇感謝卻不敢講主詞「我國」是誰?可是網頁標題卻是「中華民國外交部」。可見得,記者腦筋不清楚,是一件事。「我」想騙人,卻落得裡外不是人。很想看英文版,卻沒有(或還沒有)!
倒是「美方也肯定,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奧巴馬總統此次還讚揚兩岸簽署ECFA」,台灣派反對ECFA要更具說服力才行。
台方感謝奧巴馬總統重申台灣關係法●VOA(2011.01.20)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2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感謝美國總統奧巴馬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舉行聯合記者會時,再度重申台灣關係法,顯示美國信守對台灣的安全承諾。
台灣外交部在新聞稿裏稱,當局對此次中國大陸領導人胡錦濤訪美與美方高層的互動深感關切,事先與美方有充分的溝通,以確保台灣的利益不受影響,並獲得美方善意回應。台方尤其感謝美國總統奧巴馬在與胡錦濤主席舉行聯合記者會時,再度公開重申台灣關係法。
*台方表示感謝*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20日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我們看到了美方重申台灣關係法,還有1982年的六項對華(台)保證,在這樣一個機制下,我們的了解是,美方會持續售予我們台灣防禦性武器。同時美方也肯定,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鼓勵兩岸進行相關對話,來積極促進區域的和平跟穩定。我想這樣的立場,我們是樂見其成的。”至於各界所關切的美國是否會繼續售台武器的問題,章計平表示:“美國對台的軍售政策都是明確而一貫的,我們也認為,美方應該會持續的在台灣關係法基礎上,售予台灣防禦性武器。”對此,台灣政治大學教授金榮勇甚至認為:“我不覺得奧巴馬總統或美國政府在現階段會做出特別大的讓步,反而可能因為殲20的出現,使得美國對台軍售方面,即使不會做出那麼大的讓步,出售F16C/D給台灣,但是可能會在更新現有的F16A/B電子系統或武器系統上面,做出一些讓台灣比較安心的讓步。”
*歧見短期難消*
金榮勇教授表示,胡錦濤主席此次訪美,顯而易見可以改善美中關係,但雙方歧見短期內可能還是會持續下去,金榮勇教授說:“我相信,中方為了緩和美國的壓力,除了簽了將近兩百億美金的採購協定外,可能胡錦濤對美國在人民幣升值的要求上,也會有一些回應。但是我相信,雙方的歧見會仍然繼續存在,有待日後很長很長的一段時間逐漸去磨合。”台灣外交部表示,奧巴馬總統此次還讚揚兩岸簽署ECFA,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凡此均充分顯示美方高層高度肯定馬總統推動的兩岸政策。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在記者會上說:“兩岸關係的和緩,活路外交的政策,已經可以說建構了,而且可以建構,我們兩岸以及國際社會一個三贏的局面,促成了一個非常好的良性迴圈。”章計平並且表示,美方除了援例就胡錦濤這次訪美相關情形立即向台方簡報外,還將派遣AIT主席薄瑞光于胡錦濤訪美後第一時間,前來台灣說明。
我國政府感謝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大陸領導人胡錦濤舉行聯合記者會上再度重申「台灣關係法」,顯示美國信守對台灣的安全承諾●我外交部(2011.01.20)
我國政府對此次中國大陸領導人胡錦濤訪美與美方高層的互動深感關切,事先與美方有充份的溝通,以確保我利益不受影響,並獲美方善意的回應;我方尤感謝美國總統歐巴馬於台北時間本(元)月20日凌晨與胡錦濤舉行聯合記者會時再度公開重申「台灣關係法」(TRA),歐巴馬總統及美國務卿柯琳頓於近日持續重申該法,顯示美國信守對我相關承諾的莊嚴態度。另繼柯琳頓國務卿上週公開讚揚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歐巴馬總統亦於該記者會上公開表示,歡迎台海兩岸降低緊張及建立經濟關係的進展並盼得以持續,此符合兩岸、區域及美國的利益。而在此次「聯合聲明」中,美方亦讚揚兩岸簽署ECFA,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凡此均充分顯示美方高層高度肯定馬總統推動的兩岸政策。我方與美方交往信守「零意外」原則。美方亦援例就胡錦濤此次訪美相關情形立即向我簡報,我對相關發展均有良好掌握。華府另將派遣AIT主席薄瑞光於胡錦濤訪美後第一時間來台向我簡報。我方注及歐巴馬總統於記者會中重申以「台灣關係法」及「三公報」為基礎的「一個中國政策」的美方承諾;以及美方亦於「聯合聲明」中表示美方奉行「其一個中國政策(its one-China policy )」。凡此均與日前國務卿柯琳頓重申美方將繼續採行基於「台灣關係法」及「三公報」的「我們(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our one-China policy)涵意相同。經美國歷任政府的實踐及重申,「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連同美國與中國大陸的「三公報」,同為構成「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要素。依據1979年美國會所通過制訂的「台灣關係法」,美國行政部門應完全根據(based solely upon)對台灣防衛需求的評估,決定提供我防衛性武器的性質及數量。另根據1982年美國雷根總統對我「六項保證」,華府雖與北京發表「八一七公報」,但美方於事先,即同年7月14日即向我提出六項承諾保證,即:(1)美國未同意在對我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2)美方對北京要求就對我軍售事與其事先諮商事未予同意;(3)美方無意扮演任何我與中國大陸間調解人的角色;(4)美方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5)美方並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6)美方不會對我施加壓力與北京進行談判。迄今美國歷任政府,仍不時重申此「六項保證」。我積極改善兩岸關係,認為台美「中」三邊並非零和關係,我盼美方續履行對我各相關承諾,使我更有信心尋求兩岸關係的改善,以形成「三贏」良性循環。(E)
http://www.mofa.gov.tw/webapp/content.asp?cuItem=49881&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