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獲本屆金像獎最佳電影,不意外。意外是監製方又一次自製公關災難,顯然他們認為攝製方遭受霸凌,獲獎是平反、是公正。別儍了,最佳電影是一個獎項而已,不代表那部電影公認年度最佳。《十年》也得過最佳電影,它是一部「好」電影嗎?時勢使然,投票者希望它獲獎而已。 選民是理性的,但投票這個行為不是。 我更為關注或擔心是金像獎又一次給「前輩們」證明他們的偉大貢獻而且應獲得更多榮譽。這是懷舊產業可預見的必然結果,大鑊的是「橋唔怕舊最緊要受」,我們很受落。 偏袒同代人?黃秋生、陶傑何故因一部紀錄片犯眾怒 陰魂不散的友情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