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一台器官捐贈,不過要等二判,等通過後,有可能明天進來手術室。」從leader學姊口中聽說。
從學姊口中得知:「聽說病人很年輕,是小腦自發性出血,人是清醒的到急診,照了電腦斷層發現是小腦出血,卻突然意識改變後緊急插管,無瞳孔反射,現在在加護病房。」
「這也太突然了吧!」
「不過就算進行手術,風險太大,就算救回來,預後不見得好。」
「所以,有建議家屬是否走器官捐贈這步,畢竟病人年輕沒有其他內科疾病,加上病人在意識清楚時曾簽屬器官捐贈卡,但家屬很猶豫。」
「為什麼?」
「聽說是家屬無法接受這一切的消息來得太突然,要他們接受器捐這件事並不容易,猶豫著到底要不要尊重病人的決定。」
「上次聽說通過了一判,但在二判前反悔了,所以一直撐到現在。後來經過討論決定後仍然尊重病人所做的決定。」
「昨晚的二判通過後,和家屬溝通後讓他們有一段時間好好跟病人感謝和道別,家屬也比較慢慢能接受這件事。」
ASA 6(麻醉分級)是屬於即將要器官捐贈的腦死病人,在手術室裡,除了麻醉科,還有從其他醫院準備取分配到器官的移植小組,從進入手術室開始,每個人各司其職的進行準備,因為分秒必爭,團隊希望摘取下來的器官是最新鮮的,延長器官在體外的壽命,並盡快送至受贈者的身體進行移植。
器官捐贈,符合生命倫理四原則「尊重自主、行善、正義、不傷害」。就病人自主原則而言,捐贈器官是自己決定的行為,必須確保這個決定過程是在完全自由且資訊充足的情況下進行。就「公義原則」而言,主要的問題在於捐贈器官的「免費」特性上。這種做法是否可以保障一個社會不因非法器官交易而威脅到正義原則?而從一個活體上摘取器官,勢必違反不傷害原則。雖然器官捐贈可以為許多生命延續下去,但覺得其實這個議題受到許多倫理的挑戰。
絕大多數的人在活著的時候,未認真規劃自己的死亡,導致無常來臨時驚慌失措,無法做出決定。因為每個人都無法為別人做生死的決定,「是否願意幫家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捐贈出他的器官」,顯得更加兩難。
是否該延續這份愛,換成是我也無法決定。這樣的不捨是否該放手,我還在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