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監理站辦個證件,小姐說:「兩張照片」。
我拿出照片,一看,ㄟ,很不優,竟然兩張不一樣的。
我和小姐相視而笑,她說:「抱歉,兩張要一樣的喔!」
我說這都是我啊!
她像佛陀一樣拈花,微笑,手一指角落說:
「那邊有快照,要不去照個來?」
....
去郵局辦個什麼東東,怪了,那先生硬要我蓋章。
我說:「簽名吧!我人都活著站在你面前,雙證件?給你三證件好嗎(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甚至是四證件(+公司證)、五證件(+奇怪我有病還是怎樣的帶著另外一張駕照?是怎樣?),這樣子夠能證明「我」就是「我」了吧!」
我一股腦的把五張證件擺在櫃台。
他頭都不抬,手忙不迭的蓋著手上的戳印,好一下,停了下來,把鋼戳立在印台上,手一指,越過我的肩頭還是穿過我的鼻頭:
「那邊,有快刻,去刻一顆吧!」
.....
我總是告訴孩子們:「要相信自己,就是成就自己」
可這套理論在這些機關櫃台前根本是個.....X!(嗯,不好說出來)。
我+五張證件(有照片喔)+簽名+指印,連當場要驗DNA,我也毫無疑問的挽起袖子給抽血、挖黏膜、剪頭髮,甚至是要比對聲紋、指紋、還是齒模、屁股模......
通通,放,馬,過來.....
但是,這些證明「我就是我」的,不管是事實證據、生物證據、法定證據,都不及一塊體積大概只有5立方公分的木頭、兩張一吋的照片.......
...
有人拿了我證件,刻了一個章,就可以辦好一張證照?
有人下載我團體照上的照片大頭,翻拍兩張,就可以辦另外一張證照?
說再多我就是我,櫃台永遠就是:
「照規定辦理!」
一句話,打死所有的證據,天,下,無,敵!
...
想到那啥東東老人家說:「我思故我在」的,存在主義,下次,有人再跟我提尼采、奇克果、賈思培、海德格、馬蠍爾、沙特(還是什麼沙勞越、沙巴的)
我肯定會冷冷的說:印章拿來!
或是那位肚子拖也孵司機的來,我會說:
「去你的地下室找那些白痴的卡啦馬祝福兄弟們,談談什麼是罪與罰之後,更重要的是--你給我帶兩張一樣的照片來!」
..
該要砌磚牆圍起來的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