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的metoo事件,讓我想起小學導師,珮津師對我們這一班的教誨。
小學五六年級時,甲乙兩班的競爭,除了成績之外,運動方面從足球競技,轉化成籃球競技,甚至連清掃區域也要比拚。在五年級那年的中秋節,我們班一夥人在學校「育英館」烤肉。烤著烤著,便跑到甲班的掃地責任區(育英館後方廁所)玩炸大便。就是叫三個人進去大便池「種芋頭」,然後各自插入點燃的水鴛鴦,任由炸得稀巴爛。會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前陣子兩班體育課組隊打全場五對五,我們乙班被甲班的人架拐受傷,因此採取這種「炸毀」人家清掃區域的報復行為。
隔天,甲班見狀,一下課就有人來興師問罪,甚至大打出手。
打鬧一番後,雙邊老師各自領回動手的同學。當然,兩班的老師是學長學妹(台南師範學院,現台南大學)的關係,交情也不錯,對於自家學生的懲處,也都秉著「打自家小孩給人看也要打得有交代」的力度。甲班同學鄭重向本班受傷的同學道歉,並且幫忙打掃區域;乙班同學把面目全非的廁所恢復乾淨。唉,罷了,自己的傑作,還是得自己來收拾。
在那之前,吳鎮宇在《古惑仔》裡說:「有錯就要認,被打要站好。」既然大家都認錯、受罰了,骨子裡也沒什麼深仇大恨,所以兩班繼續嘴砲、競爭,倒也相安無事到畢業。屁孩們嘛。
不過,這次的事件讓我印象更為深刻的,除了同學受傷、炸大便,還有事後群架之外,主要還是我們珮津師給大家的訓斥。大意是說:
「禍從口出,但導火線都是從身體接觸開始。打人就是不對,既然不對,不要碰到別人就沒事。大家要上國中了,血氣方剛,耍耍嘴皮子倒還好,我就怕你們當中有人動不動就起腳動手,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以後,除非體育課,只要有誰未經允許就去碰別人身體,還讓人感到不舒服的,都來跟我講,我要他罰寫『未經允許,我絕對不碰別人』100遍。」
補充:走筆至此,大家可能會覺得我的老師好像矯枉過正、小題大作了。在這邊也補充一下,因為在發生這起「幹拐子、炸大便、打群架」事件前,班內有好多起爭執都是因為碰到對方的身體所引起的,像是推人、捏手、捏臉頰等等。所以綜合所有事件,既然大家的嘴都管不了,至少管一管、壓一壓大家的行為舉止吧。於是就有了上段文的訓斥內容。
果然,那次的訓斥結束後,至少班內,畢業前幾乎沒什麼衝突、爭吵事情發生。而我,也把這個訓斥在往後的社會化過程中,付諸實踐,完全內化、嵌入我的我骨子裡。除了幾乎零風險的肢體互動(握手之類的)、打球碰觸,或是被以暴力對待的回擊,只要未經對方允許,我絕對不碰對方。但也因為這樣,也導致在各求學階段,與自己「較好的」異性友人認為我只想保持朋友關係而已。就連跟女孩兒交往後的首次約會,我還問她,我可否牽她的手。嘛,扯遠了。
總之,想想珮津師的訓斥跟教誨,再拿來看看發生在國外跟國內的各起metoo事件,導火線幾乎都是因「未經他人允許而碰觸對方身體」的情況下所致。
教過我的老師們,每位對我來說都非常重要,也從他們身上學到各種待人處事以及看事情的智慧。而珮津師,絕對是讓我印象深刻的一位。
「未經允許,就絕對不碰別人。」當年珮津師拿這句話訓斥大家,今天我將這句話與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