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聖君賢相的賭博·不畏浮雲遮望眼

2022/11/14閱讀時間約 24 分鐘
一個人一旦掌握了權力,就相信自己具備了改天換地的能量。權力是一副春藥,對有些人來講,吃了這副春藥就可以幹世界了。
— — 旭

因人設事

宋朝的制度主要沿用唐制,從隋唐開始,皇帝下面設立三省作為最高行政機構 — — 很有那麼一些三權分立的影子:
  •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
  •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尚書省是具體的行政執行機構,下設有六部:
  • 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 戶部:負責財政、國庫
  • 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控制全國學校、科舉
  • 兵部:負責軍事
  • 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禦史台、大理寺會審。謂之三司審。
  • 工部:負責工程建設、交通
但是宋朝設立了樞密院,將中書省、門下省的軍政之權和尚書省下兵部,劃分給樞密院執掌。樞密院佐天子執兵政:
  • 樞密使(從一品)
  • 知樞密院事(正二品)
  • 同知樞密院事(正二品)
  • 樞密副使(從二品)
  • 簽書樞密院事(從二品)
  • 同簽書樞密院事(正三品)
  • 樞密直學士(正三品)
同時提升鹽鐵、度支、戶部三司職權執掌財政,直接對中書省負責。這樣形成了北宋二府(樞密院、中書省)三司(鹽鐵、度支、戶部)的中央體制。
玩古玩的人都知道,宋錢不值錢,而在這不值錢中,大量存世的神宗熙寧元寶、神宗元豐通寶的錢幣最賤,這也是王安石當年變法遺留的痕跡。
神宗上位,恨不得馬上就一展雄才偉略。神宗熙寧二年(1069)二月。神宗便針對陝西錢幣貶值問題召王安石一同商議,王安石提出以桑弘羊(前152年-前80年,是漢武帝時期的大臣,專長為財政。武帝時期的均輸、鹽鐵官賣、平準、緡錢、屯田、鑄錢等重大經濟政策都是由桑弘羊策劃)的施政為本,統一管理現有財政體系。
神宗熙寧二年(1069)二月二十七日,為了專權變法,神宗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將三司置於制置三司條例司之下,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命與知樞密院事陳升之(1011年-1079年,原名,字暘[yáng,太陽升起],建州建陽[今福建省建陽市]人)同領之,統籌財政,開始變法。
宋史評價陳升之至只為升官,不管王安石的政策如何,即使知道不可行,也贊同。王安石還以為他是可用之才。等到陳升之得志之後,就要求解散條例司,或者執行時和表面的政策不同。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quán,捕魚用的竹器,帶有逆向鉤刺]相”。
— — 宋史·陳升之
王安石私德甚佳,自己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也特別提到人才的提拔。可惜變法開始後,他的重要支持者、後繼者以及所重用的助手都是“小人”,除了陽奉陰違的陳升之,還有:
呂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號恩祖。晉江[今福建泉州]人,著有《文集》、《孝經傳》、《道德經註》、《論語義》、《莊子解》等書)
章惇[dūn](1035年-1105年,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屬福建]人)
蔡確(1037年-1093年,字持正,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北宋官員。王安石變法的中堅人物)
沈括(1032年-1096年,字存中,晚年自號夢溪丈人夢溪翁岸老,本籍杭州錢塘縣。沈括作品現今僅存6種,《夢溪筆談》是其代表作)
曾布(1036年-1107年,字子宣,南豐[今江西南豐]人。為曾鞏之弟)
蔡卞(1048年-1117年,字元度,仙游人。蔡京之弟)
呂嘉問(?-?,字望之,北宋壽州[今安徽鳳台]人)
蔡京(1047年2月14日-1126年8月11日,字元長,福建路興化仙游[今福建省莆田市]人)
李定(1020年-1087年,字資深,揚州[今江蘇揚州市]人。和沈括制造了文字獄“烏台詩案”
鄧綰(1028年-1086年,字文約,北宋官員。成都府雙流縣[今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人)
薛向(?-?,字師正。薛顏之孫)等等。
同領制置三司條例的陳升之不過是借力打力,只為自己升遷。而王安石反而“甚德之”,“堪大臣之事,可信而望者,陳升之而已矣。”。從這一點看,王安石的識人、用人比起變法的反對派韓琦、富弼、歐陽修、司馬光等差之千里了。
立場這玩意,基本就是屁股決定腦袋的代名詞。
— — 旭,《子夜》買辦鑄就東方的巴黎
神宗、王安石這兩個熙寧變法的主要推動者,一心要成就聖君賢相的历史定位,又何止是識人不明。
變法從擅改體制開始,必然從原點就進入歧途。
帝方勵精求治,一日,紫宸[zǐ chén,宮殿名,天子所居]早朝,二府奏事久,日刻宴,例隔登對官於後殿,須上更衣複坐,以次贊引。獻可待對於崇政,司馬溫公為翰林學士,侍讀邇[ěr,接近]英閣,亦趨贊善堂待召,相遇朝路,並行而北。溫公密問曰“今日請對,何所言?”獻可舉手曰:“袖中彈文,乃新參政也。”溫公愕然曰:“王介甫素有學行,命下之日,眾皆喜於得人。奈何論之?”獻可正色曰:‘“君實亦為此言耶?安石雖有時名,好執偏見,不通物情,輕信姦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若在侍從,猶或可容;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矣!”溫公又諭之曰:“與公相知,有所懷不敢不盡。未見其不善之跡,遽論之不可。”獻可曰:“上新嗣位,富於春秋。朝夕謀議者,二三執政耳。茍非其人,則敗國事,此乃腹心之疾,治之惟恐不及,顧可緩耶?”語未竟,閣門吏抗聲追班,乃各趨以去。溫公自經筵[yán,地上鋪的坐席]退,默坐玉堂,終思之不得其說。既而縉紳間浸有傳其疏說者,多以為太過。
— — 邵氏聞見錄·卷十
首先開炮的是禦史中丞呂誨(1014年-1071年,字獻可,北宋幽州安次(今河北廊坊西)人。宰相呂端之孫),呂誨和司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10月11日,字君實,號迂叟,通稱司馬相公,陝州夏縣涑水鄉[今山西省夏縣]人,西晉安平獻王司馬孚的後裔。世稱涑水先生,身後稱司馬溫公上朝相遇時,告知司馬光王安石偏見,輕信,擅改體制,“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矣”。
韓琦說得更明白,中書、樞密院需要研討上報,奉聖旨才能推行政策,而制置三司條例司直接推行政務,等於另立中央(中書)。
制置三司條例司雖大臣主領﹐然終是定奪之所…則自來未見有定奪之司事,不關中書、樞密院,不奉聖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則是中書外又有一中書也。然中書凡事亦須進呈,或候畫可,方敢施行,未嘗直便處分,唯陛下察其專也。
— — 韓琦,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七(熙寧三年奏疏)
熙寧二年六月,呂誨再度上章彈劾王安石,連上《論王安石姦詐十事狀》、《論王安石姦詐十事狀第二狀》,因反對王安石變法最激烈,被貶出任鄧州(今河南鄧縣)知府。
熙寧四年(1071)五月,呂誨因誤信庸醫病篤,臨死前,已經被貶往永興軍北宋時設置的軍,在今陝西省境)的司馬光前往慰問,呂誨依然心系天下,遺言司馬光:“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司馬光為其撰寫了墓志銘。
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字太沖,號梨洲,世稱南雷先生梨洲先生,浙江餘姚縣[今浙江省寧波餘姚市]人)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教育家。黃宗羲與顧炎武(1613年7月15日-1682年2月15日),原名,字忠清。明亡後,改名炎武,字寧人,亦曾化名蔣山傭。學者尊為亭林先生,直隸昆山縣[今江蘇蘇州昆山]人)、王夫之並稱“明末三大思想家”(或“明末三大儒”)。與弟黃宗炎(1616年-1686年,字晦木,浙江餘姚[今浙江省餘姚市]人。明末清初學者,學者稱“鷓鴣先生”,是重要的易學家)黃宗會(1618年-1663年,字澤望,號縮齋,浙江餘姚[現浙江省寧波餘姚市]人。明末清初學者,經學家,世稱“石田先生”)號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1611年-1671年11月9日,字密之,號曼公,又號鹿起,別號龍眠愚者,出家後改名大智,字無可,別號弘智,人稱藥地和尚,直隸桐城縣[今安徽省桐城市]人,明末清初學者、思想家、科學家)、王夫之、朱之瑜(1600年11月17日-1682年5月24日,字魯璵,號舜水,浙江餘姚人,寄籍松江。明朝思想家、文學家、史學家。移民日本後號舜水為餘姚江古稱,以示不忘故國故土之情 — — “舜水者,敝邑之水名也。”。死後,德川光國私諡文恭)並稱為“明末五大師”。黃宗羲亦有“中國思想啓蒙之父”之譽。所著《明儒學案》為中國第一部嚴格意義上的學術史專著,系統性地記載、總結論述明代學術思想發展演變和流派,是明代思想史,哲學史,學術史的專著。其後又著有《宋元學案》,共100卷。
是時王荊公以侍臣棄官家居,朝野稱其材,以為古今少倫,天子引參大政,眾皆喜於得人,先生獨以為不然,曰:“安石好執偏見,天下必受其禍。”眾莫不怪之。居無何,荊公恃其材,棄眾任己,厭常為苛,多變更祖宗法,專汲汲斂民財,所愛信引拔多非其人,天下大失望。先生屢爭,不能得,乃抗章悉條其過失。且曰:“誤天下蒼生,必此人。如久居廊廟,必無安靜之理。”又曰:“天下本無事,但庸人擾之。”上遣使諭解,先生執之愈堅,乃罷中丞,出知鄧州。先生三居言責,皆以彈奏大臣而去。及荊公行新法,司馬溫公始服其先見。居洛病困,目已瞑,溫公往視之,先生張目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
— — 宋元學案·卷八 涑水學案
宋史記載情景更加感人
呂誨三居言責,皆以彈奏大臣而去,一時推其鯁直。居病困,猶旦夕憤嘆,以天下事為憂。既革,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蹶然而起,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光曰:“更有以見屬乎?”曰:“無有。”遂卒,年五十八,海內聞者痛惜之。— — 宋史·呂誨傳
司馬光於熙寧三年(1070年)被貶為陝西永興軍擔任知軍,次年司馬光退居洛陽,任西京留守兼西京禦史台,以書局自隨,司馬光居洛陽十五年,不問政事,主持編撰了編年體史書《資治通鑒》(簡稱《通鑒》)。司馬光和他的重要助手劉恕、劉攽、範祖禹等人根據大量史料,历經十九年,上自周威烈王(?-前402年,姓,名,為周考王之子,中國東周第二十代國王,前425年 -前402年在位),下止五代的後周世宗柴榮(921年10月27日-959年7月27日,又名郭榮,邢州堯山柴家莊[今河北省邢台市隆堯縣]人。五代時期後周皇帝,954年2月26日-959年7月27日在位)顯德六年(959年)徵淮南為止,成年經事緯之巨著294卷300萬字,至元豐七年(1084年)完成全書。
資治通鑒殘稿一卷1 司馬光手稿 33.8×130厘米,共29行,465字,記載東晉永昌元年(322)一年的史實。 宋趙汝述、葛洪、程垓、趙崇龢跋;元柳貫中、黃溍、宇文公諒、朱德潤、鄭元祐、任希夷跋。
胡三省(1230年-1302年,原名滿孫,字身之,又字景參,號梅澗,兩浙東路寧海中胡邨[今浙江寧海三省邨]人)是浙東史學派代表人物之一。著有《資治通鑒音註》,被認為是历代註釋《資治通鑒》最佳版本。
為人君而不知《通鑒》,則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惡亂而不知防亂之術,為人臣而不知《通鑒》,則上無以事君,下無以治民,為人子而不知〈通鑒〉,則謀身必至於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後。
— — 胡三省,《新註資治通鑒》序言。
《資治通鑒》手稿

官營取財

王安石變法的目標主要是理財和強兵。理財的招數就是政府直接伸手“侵奪民利”

均輸法

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頒布。
均輸法,西漢桑弘羊創造。元封元年(前110年)開始在全國推行,各郡設均輸官,將進貢物品運往缺乏該類貨物的地區出售,然後在適當地區購入京師需求的物資。
王安石再行此法,各地設發運使官,掌管東南六路的稅斂、糴[dí,買入]買、上貢物品等,“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以緩解國家“財用窘急”的問題。
我們知道,由於運輸,物品生產的地方不同,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區的價格存在差異。因此行商,就是在商品價格低的產地購買,運往價格高的地區出售。而均輸法就是由政府設置專門的部門,官營商品的轉運售賣。
均輸法類似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英語:All China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簡稱供銷總社,正部級)
範純仁(1027年-1101年,字堯夫,蘇州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名相範仲淹次子)。範純仁總結自己∶“吾生平所學,得之忠恕二字, 一生用之不盡”。著有《範忠宣公集》五十卷,《台諫論事》五卷、《邊防奏議》二十卷。
將籠諸路雜貨,買賤賣貴,漁奪商人毫末之利。
— — 範純仁,熙寧二年八月奏請罷均輸法

青苗法

青苗法,亦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頒布。
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均輸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
— — 宋史·列傳·卷八十六
災年時,一些農民生活陷入困頓,需要民間借貸度日,等到糧食收割後歸還。王安石成立官營機構,禁止民間借貸,要求由官辦機構給這些農戶借貸,利率20%。
梁啓超(1873年2月23日-1929年1月19日,字卓如宏猷任甫,別號任公飲冰室主人,廣東省廣州府新會縣潮居都茶坑鄉人,人稱梁新會認為青苗法之創設,“有類於官辦之勸業銀行
竊惟朝廷從初散青苗錢之意,本以兼並之家放債取利,侵漁細民,故設此法,抑其豪奪,官借貸,薄收其利。今以一鬥陳米散與饑民,卻令納小麥一鬥八升七合五勺,或納粟三鬥,所取利約近一倍。向去物價轉貴,則取利轉多,雖兼並之家,乘此饑饉取民利息,亦不至如此之重。
— — 司馬光,奏為乞不將米折青苗錢狀

農田水利法

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十一月頒布。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確實民力不足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幹州縣共同負責。
相當於民間出資的官辦水利局。

免役法

又稱“募役法”,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先試行,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實施。
中原王朝都要規定農民在每年,有一定的時間都要服徭役(或稱繇役傜役等,服務於政府的無償勞動)。免役法的頒布使得原來必須輪流充役的農民可以選擇以交錢代替服徭役,由官府出錢僱人充役。
王安石對免役法頗為自得:
免役之法,出於《周官》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貧富不均,風俗不齊,版籍之高下不足據。今一旦變之,則使之家至戶到,均平如一。
— — 王安石,上五事札子
而免役法以錢代役,等於勞役的稅收化,確實是一種進步。
朱熹(1130年10月22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一字仲晦,齋號晦庵考亭,晚稱晦翁,又稱紫陽先生紫陽夫子滄州病叟雲穀老人,行五十二,小名沋郎,小字季延,諡,又稱朱文公。朱熹是程顥[hào,白](1032年-1085年,字伯淳,號明道。世稱明道先生,北宋學者、政治家)程頤[yí,保養;腮](1033年-1107年,字正叔,北宋河南伊川[今河南省伊川縣]人,世稱伊川先生,北宋理學家,教育家)的二傳弟子李侗(1093年-1163年,南宋學者,字願中,南平人,世號延平先生的學生(朱熹算二程的三傳弟子),承繼周敦頤(1017年-1073年7月24日,原名敦實,字茂叔,後避宋英宗諱,改名敦頤,號濂溪,學者稱濂溪先生。道州營道縣[今湖南道縣]人,北宋官員、學者,是北宋宋明理學理論基礎的創始人之一)與二程學說,創立宋代研究哲理的學風,稱為理學。其著作甚多,輯定《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為四書作為教本。朱熹別號“紫陽”,故世稱“紫陽學派”。
溫公忠直,而於事不甚通曉。如免役法,七八年間直是爭此一事。他只說不合令民出錢,其實不知民自便之。
— — 朱熹,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自熙寧至靖康人物

方田均稅法

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頒布。
方田均稅法首創為北宋大理丞郭咨在仁宗,最早稱“千步方田法”,仁宗景祐年間實行。
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
王安石在京東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陝西路、河東路等五路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九頃田地,占當時全國徵稅田畝的54%。
今之法本不至十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皆以賦斂為重者,豈歲久而姦生,偏重而不均以至於此歟?今欲按行其地之廣狹,瘠腴,亦將一切出其意之喜怒,而其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能議!
— — 蘇軾,較賦稅
方田均稅本意是嚴格國家稅法。不過國家賦稅重,大家都偷稅,地方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如今嚴格執行不說,土地的分級都是官員說了算。所以說,稅制是個配套的制度,嚴格執法必須建立在輕徭薄役的基礎之上。
九成企業不偷稅漏稅就可能倒閉…我們企業包括商務成本都太高了。就這一項來說,這個稅就嚇死人了。這絕對不是誇大。剩下不到一成的人其實還是有國家政策的保護。在保稅區、出口型的企業有國家的補貼。其實任何一個企業說不偷稅那都是假的。在成長過程中,那個不偷稅?連國企都偷稅,你說還有哪個不偷稅呢。
— — 周天勇(1958年生,籍貫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經濟學博士,教授,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北京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2012年網易經濟學家年會
十多年後,威廉一世在1085年和1086年,對整個英格蘭地區進行了人口、土地普查,頒布了被稱為《末日審判書》(Domesday Book,或簡寫為Domesday;拉丁語:Liber de Wintonia,即“溫切斯特之書”)的土地帳簿。根據《末日審判書》記載,當時的英格蘭約有150萬人口,90%以上是農民。
末日審判書中記錄瓦立克郡的一頁
然後在1085年仲冬,國王在格洛斯特與他的議會……此後,國王召開了一次大型會議,並與他的議會進行了深入的磋商,討論英格蘭的土地是如何被占領的,以及被什麼樣的人占領。然後,他派人到全英格蘭的所有的郡去;委托他們查清”郡里有幾百張馬皮,國王自己有什麼土地,土地上有什麼存貨;或者,他每年應該從郡里得到什麼費用”。
— — 《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Anglo-Saxon Chronicle)
1086年普查時英格蘭諸郡
《末日審判書》的普查目的和方田均稅法一樣,都是為了徵稅。和方田均稅法交給縣令每年調查評估不同,《末日審判書》是由國王下令,全國統一派調查員調查計算並成為法律 — — 書上說的‘誰擁有財富,或者財富價值多少’,就是法律。
張邦基(?-?,字子賢,生活於南北宋交替時期[約1131年前後],高郵[今屬江蘇]人)少年居住湖南,南宋高宗建炎年間,遷居揚州,好著作,喜藏書,其寓所稱“墨莊”。著有《墨莊漫錄》十卷,書中“多記雜事, 亦頗及考證”,該書居然還記錄有記王安石偏頭痛的醫案。他記錄(《末日審判書》二十三前的)仁宗末年(1063),宋有1246萬戶,2,642萬口(丁男)。此時宋朝,遠盛於“黑暗”時期的英格蘭。
以謂三代雖盛,其戶莫得而詳。前漢元始二年人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後漢光武兵革之後,戶四百二十七萬六百三十;永壽三年,增至一千六十七萬九百六十。三國鼎峙,版籍歲減,才百四十餘萬。晉武帝平吳之後,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南北朝少者不盈百萬,多者不過三倍。隋煬帝大業二年,戶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三十六。唐初,戶不滿三百萬;高宗永徽元年,增至三百八十萬;明皇天寶十三年,只及九百六萬九千一百五十四;自安史之亂,乾元已後僅滿一百二萬;武宗會昌中增至四百九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一。降及五代,四方竊據,大約各有數十萬。太祖建隆之初,有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開寶九年,漸加至三百九萬五百四戶;太宗至道二年,增至四百五十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七;真宗天禧五年,又增至八百六十七萬七千六百七十七。陛下禦宇以來,天聖七年戶一千一十六萬二千六百八十九;慶历二年,增至一千三十萬七千六百四十;八年,又增至一千九十萬四千四百三十四。拯以謂自三代以降,跨唐越漢,未有若今之盛者。
— — 張邦基,墨莊漫錄
曾鞏《議經費》中記載景德、皇祐、治平三個時期的國家財政皆一億萬以上。
宋興,承五代之敝,六聖相繼,與民休息,故生齒既庶,而財用有馀。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九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 —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十四

市易法

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布。
市易法來源於桑弘羊的平準法 — — 漢代朝廷在價低時先買入貨品、食糧、日用品等,在高價時賣出去,平定物價。王安石的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
商販可以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申請市易司發放貸款,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並也。”。
其實是政府官營的市易司成為做市商,在市場上通過行政和金融手段壟斷坐莊。
旭,2022年9月22日,10月21日修改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行在地獄之上,凝視繁花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體天法道·王以民為天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體天法道·民以食為天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西夏立國·黨項崛起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西夏立國·元昊立夏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西夏立國·三戰立國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西夏立國·慶历和議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慶历新政·真心半解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慶历新政·朋黨之爭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書生意氣作三冗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天道無常惜英宗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法家非法作無法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聖君賢相的賭博·總把新桃換舊符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聖君賢相的賭博·天將生意與人間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聖君賢相的賭博·不畏浮雲遮望眼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聖君賢相的賭博·涿州沙上飲盤桓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聖君賢相的賭博·人生失意無南北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聖君賢相的賭博·肯與君王卷土來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越南立國·城頭變換大王旗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越南立國·南國山河南帝居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知兵止戰,好戰國亡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當初漫留華表語,而今誤我秦樓約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縱被春風吹作雪,絕勝南陌碾成塵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萬竅怒呺風喪我·元祐更化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萬竅怒呺風喪我·風流天子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萬竅怒呺風喪我·唯金不變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萬竅怒呺風喪我·燕雲十六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萬竅怒呺風喪我·盟約如紙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萬竅怒呺風喪我·殘陽如血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萬竅怒呺風喪我·震懾無聊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千波競湧水無心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人情共恨春猶淺,不問寒梅有幾枝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握手更知禪迫遠,隔雲靈鷲碧千尋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拔地萬重清嶂立,懸空千丈素流分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往事悠悠君莫問,回頭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不是攝心除妄想,求真
賭上國運的熙寧變法:直至如今千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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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旭,日在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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