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結婚和不想生小孩的朋友越來越多,但你有想過,哪一天上天堂喝咖啡時,你努力留下來的財富,會留給誰呢?
現代人觀念慢慢變化,很多人認為自己一個人也可以好好過生活,結婚生子已非人生必要選項,與其遇到不合適的人互相折磨,不如規劃好屬於自己的人生,無牽無掛的瀟灑走一回;有些人則是因為經濟考量,認為無法給另一半或下一代好的環境,能可自己一人;有些人更是大愛,願意照顧家裡年邁或臥病在床的家人,將自己的人生奉獻在家庭,令人敬佩。
但無論是什麼原因,單身無子女的朋友,都應該要考量到未來財產的規劃,才能把愛傳承下去!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可能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而不婚不生者,沒有配偶、子女作為繼承人,年長後,父母、祖父母通常也不在了,只剩平輩的兄弟姊妹,誰先離開人世也都說不準,甚至是已經確定沒有兄弟姊妹或不在的,就會面臨到沒有繼承人的窘境。
而在沒有繼承的情況下,會由親屬會議、利害關係人或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來管理這份遺產,例如造遺產清冊以確認遺產內容,如果被繼承人有積欠債務,則由遺產管理人自遺產中負責清償等等。最後,遺產管理人在執行管理遺產任務,認為有剩餘遺產,便會把剩下來的遺產移交給國庫,收歸國有。
這樣雖然也是一件美事,但我想更多人是希望留下財產可以照顧到更多家人、朋友、甚至是捐給慈善團體或自己信仰的宗教單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決定財產留給哪些人或團體,或許會更有意義。
不婚不生者,或是已經預見自己沒有繼承人之情況下,可以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來指定遺贈,也就是生前仍保有財產所有權與決定權,在死亡時才產生贈與的效力,實際上也發生類似於繼承的效力。而指定的對象可以很多元,常見的例如:姪子姪女、同居人(透過遺囑,來保障你的同居人吧)、同居人的子女、慈善團體基金會、宗教團體等等,都是常見接受遺贈的一方。如此,就能避免一生辛苦打拼留下的財富,收歸國有,透過更積極的預立遺囑方式指定遺贈,達到實現個人財產指定分配的意志。
這世上太多的意外與不可測,我們無法待在原地等待,主動想到未來並儘早做好規劃,及早做準備,才是愛自己的最佳表現,進而依照自己的意願,傳承愛與財富,種下善的種子,照顧到需要照顧的人,傳愛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