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用了兩個例句去解釋「不務正業」的意思:
《不致力於正當的職業 》 例:他從學校畢業後,整天游手好閒,不務正業。
《丟下本職的工作,而去做其他事情》 例:他本來是個醫生,後來卻不務正業去玩股票,結果弄得負債纍纍。
如果我們要問「不務正業,到底行不行?」當然行,整天游手好閒,仍然悠哉遊哉,那有不好。
但如果「不務正業」弄得負債纍纍,便變成了三個答案,第一個答案就是「當然行,本人喜歡負債纍纍的感覺。」第二個就是「當然不行,有誰會喜歡負責纍纍。」第三個就是「當然行,原來投資股票這麼賺錢,他連醫生也不當了。」
猶太人對這個題目是有標準答案的,他們必須遵守三個節期,上至帝王,下至奴僕,都要遵行,其中除酵節與逾越節是重疊的:
申命記第十六章 16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
如果你不務正業,何來獻祭之物?
(利未記23:10)在逾越節的第二天,需將初熟的莊稼收割起來獻給上帝。 (出埃及記12:6)在每年之正月十四日,民應把逾越節的羔羊宰了。 (民數記 28:26)七七節莊稼初熟時,需獻上新素祭。 (民數記29:13)在住棚節內的任何日子,均需獻上燔祭。
就算在平日,窮人也得往禾場拾取遺落的農作物,何來游手好閒?
(利未記19:9)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角,要讓貧窮的人拾取。
就連賊都無法游手好閒,因為他會被賣作奴隸,需要工作去償還他所偷之物的價值:
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 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猶太人只有不要「過份去從事正業」的律例:
利未記第二十五章 4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5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在現代的以色列,今天仍是一樣,安息年整年是不耕不種的。其他經文內容更散落了「不要過份去從事正業」的條文:
(出埃及記 20:10)不可在安息日工作。 (出埃及記 12:16)逾越節的首天不可工作。 (同上)逾越節的第七日也不可工作。 (利未記 23:21)在五旬節不可工作。 (利未記 23:25)在七月初一不可工作。 (利未記 23:35)住棚節的首天不可工作。 (利未記 23:36)住棚節的第八天不可工作。 (利未3:28)贖罪日不可工作。
從這些經文反而看到相反的一件事,就是絕大部份的正常人類,只會「過份去從事正業」,所以有關「不務正業,到底行不行?」幾乎等同「不要睡覺,到底行不行?」
至於基督教有些甚麼看法?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 10 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