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五辛戒第四(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四)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辛,在漢地,亦云第五葷。茖蔥,就是韭菜。慈蔥,就是蔥。蘭蔥,就是小蒜,亦名薤。興渠,就是洋蔥。薤跟蒜一樣,但是它小,就像杏核那麼大似的。興渠,中國古代,因為交通不便利,所以沒有這個東西,也就不知道它長得什麼樣子。在近代,由日本來的,它叫洋蔥。洋蔥也像蒜那樣,比蒜大,小蘿蔔似的那麼大。一切食中雜有此五辛,縱是少許,也不得食。譬如北方人每吃菜時,菜裏頭都有蔥花,把蔥切碎碎的,放到菜裏頭提味;食物裏頭參雜有五辛,都不可以吃;單吃五辛,那就更不可以了!
具緣:此是遮業。因為五辛臭穢,妨於淨法,故制。四緣成罪。
(一) 是辛:這是五辛。
(二) 有辛想:你吃的時候,有五辛想。
(三) 有食心:吃的時候,有食這的心。
(四) 入口,咽咽結罪:咽一口結一個罪,咽一口結一個輕罪。
開緣:「病,非蒜等不癒。須處僻靜別室食之。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內。俟斷食更七日後,臭氣都盡。沐浴浣衣,香熏入眾。具如律明。」人若有病,非蒜等不癒,則可服用。但須處僻靜處,別室食之,不可以和大眾僧一塊住,因為它的味道不好。吃過之後,不可以入佛塔、僧堂(大眾僧住的地方),大眾僧的浴室也不可以去,大眾僧的廁所也不得入,他自己得單單另立出一個廁所。等他不吃五辛了,得過一星期以後,都排泄沒有了,臭氣都除盡了,然後還得沐浴浣衣,衣服都要洗淨,身體得要沐浴,再用香熏,然後才可以入眾,具如律明。(編註:經典並無開緣的說法)
為何要如此嚴禁?《楞嚴經》云:「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舐其唇吻。福德日消,長無利益。修三摩地,善神不護。魔王得便。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五辛,把它煮熟了吃,能夠長人慾念的心;而生吃,能夠生瞋恚心。誦經,持咒,更不可以吃這五辛。吃五辛的人,護法善神都遠離;餓鬼喜歡這種味道,就接近了,舐吃五辛這人的嘴唇。與鬼相近,這也是一種不好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