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區大樓有住戶向管理委員會反應出現屋內漏水的情況,而此漏水是從該住戶所住樓層的外牆滲水進來,請問此外牆滲水的修繕該由何人負責和支付費用?
說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外牆滲水由誰負責修繕、管理、維護和支付其費用,需看外牆漏水是來自於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而定,如為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人負擔,如為共用或是約定共用部分則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負擔費用,至於要如何區分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可藉由使用執照和建築物圖說(如竣工平面圖、專共有圖說)來辨別。
提醒!
漏水是常見的公寓大廈管理糾紛,但沒處理好可能就不單單是修補和賠償的問題,引發的是住戶與管理委員會的對立,建議有相關問題,可找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