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有罪一定要入獄服刑嗎?是否能有機會不要入獄呢?本篇文章要說明的即是可不用入獄的制度「緩刑」。
什麼是緩刑?
被告犯罪後經檢察官起訴,法院為有罪判決,會於判決主文宣告刑罰,像是拘役、有期徒刑等,但某些情況考量被告的罪刑非重大,沒有馬上執行刑罰的必要,法院於是給予被告一個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觀察期間,這段觀察時間內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所謂「緩刑」,而觀察期間經過後,緩刑未被撤銷,被告當然就無事一身輕。
緩刑的條件?
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緩刑條件有三:
1.被告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2.過去從未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過去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3.法院認為得暫不執行刑罰。
緩刑可以附條件嗎?
依刑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緩刑可以附條件要被告完成特定事項,像是向對被害人道歉、寫悔過書、支付公庫一定金額等。
提醒!
是否有緩刑的餘地,涉及到個案不同而有區別,建議遇到刑事案件問題,先向律師諮詢取得協助,由律師來分析案情以及擬定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