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颱風要來了,每次到這個時候大部分的公務員應該都是期待放颱風假,不過外勤員警應該是沒有人會期待吧。
遇到颱風天,發布海上警報時,同事都要開始檢查派出所排水有沒有問題?門窗關起來了沒?放在儲藏室的發電機要拿出來發動,還要準備一些吃的和喝的。發布陸上警報時,不僅沒有放假,還會有更多的突發狀況,沒辦法請假,出勤時風狂雨驟,全身雨衣加上雨鞋,上完一班就應該內外皆溼了。平常要處理的事情,變得要花更多的精神和力氣,例如發生車禍,要畫現場圖,需紙上作業,就在車內車外來回好幾趟,會比平常多花一倍的時間。
颱風天最常處理到的就是樹木倒在路上及道路坍方,員警主要責任是交通管制,避免民眾進入發生危險,並通報公所處理,有時候公所人員沒那麼快到,有些員警會先把倒掉的樹移到一旁,遇到大樹還要借鋸子把樹分段後再移置。如果轄區內有溪流或是海邊,縣(市)政府會發布禁(限)制公告,如擅闖且經勸導不願離去者,會依《災害防救法》最高處2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也曾聽同事說颱風天協助救災時,上級還要求要拍照,用來發布新聞,把警察當多功能的工具人來用的概念。
新聞報導說7月侵台颱風杜蘇芮,高雄27、28日皆放颱風假,但有員警在網路抱怨28日凌晨0時至8時不能報加班,市長有出來說明,不知道最後的結果如何?員警辛苦執勤而且承擔風雨的危險應該要受到重視,給予合理的待遇,並提供適當的裝備,也應參考消防法內消防人員的退避權,在颱風天減少不必要的戶外勤務,在民眾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保障員警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