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颱風來襲時,勞工是否應該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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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颱風來襲時,勞工是否應該出勤?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一、前言

因蘇拉颱風登入臺灣,一位網友ptt論壇上寫著;「剛剛收到新人請假,她說她的戶籍在高雄,直接要放颱風假,但公司在臺北啊臺北啊,現在的人怎麼這麼誇張啊??」引起網友的熱議。

當颱風來襲時,勞工到底是否應該出勤?本篇整理幾個實務上常見與颱風假有關的問題,提供參考。

二、問題

1.颱風來時,勞工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放颱風假?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的規定:

(1)原則:

視「勞工工作所在地的轄區」、勞工的「居住地」或「勞工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的轄區首長是否有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只要這三地當中之一地有發佈停班者,勞工即可放颱風假。

(2)例外:

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故可知,ptt論壇上網友以其「戶籍所在地」要求雇主應放颱風假,其實並不符合條文所規定的。


2.雇主可否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上班?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四點的規定:「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請注意,法條中強調必須是勞雇雙方「事前」約定勞工在颱風假時仍應出勤者,勞工始有出勤之義務。倘未事前約定,雇主是不可以逕行要求勞工於颱風假出勤上班的。


3.居家辦公的勞工可否放颱風假?

對此,勞動部曾發過新聞稿表示:「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須安全為首要考量。居家工作勞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應照給工資;若因受有影響,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4.勞工因颱風假未能出勤者,雇主可否將勞工視為曠職?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的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5.勞工因放颱風假而沒有出勤者,雇主是否應給付工資?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的規定:「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不扣發工資。

(1)如勞資雙方有約定颱風假不出勤,雇主不予扣發工資時:

雇主仍應正常給薪。

(2)如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

因颱風不能出勤提供勞務,屬於無法歸責於勞資雙方的事由,雇主不發放當天工資,並不違法。但法條規定「宜」,主要是期待勞資融合、雇主應照扶勞工,建議雇主最好還是能夠正常給薪。

 

6.勞工在颱風假出勤者,雇主應如何給付工資?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的但書規定:「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三、小結

其實無論是法條規定或是勞動部,重點都還是回歸放颱風假的本質就是在保護勞工的生命安全。當然,雇主若有營運需求,需要勞工在颱風假出勤上班者,宜事前與勞工約定,才不會有違法之疑慮。

 

 

參考文章

【知言勞動法律快訊】居家辦公者能不能放颱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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