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千變萬化商業式有無放諸四海皆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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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變萬化的商業式都離不開「省錢、賺錢與好玩有趣」,共享經濟先驅Airbnb首版商業簡報就羅列這三件事[1]。通常To B商模多強調從時間、財務替顧客賺錢與省錢,To C則更多著眼在省錢與好玩。

對於掏錢的一方具備有激勵(Incentive)與動力(Motivation)基本的引力與拉力,這些或許是從Web1.0到Web3.0設計商業模式的五大原則。

以平台經濟來說,平台創造的價值是由雙邊媒合創造超額價值讓使用者付費,價值的來源有四類主要是:「接觸市場、資訊工具、策展與額外價值[2]。」而平台「變現策略」大致包涵主要的四種, 一般To C就是手續費與廣告費, To B則是會員費與某種類型服務費較多:

A、手續費:例如多數Fintech行動支付領域服務商在提供支付服務過程都以「手續費」來獲利;

B、廣告策展費[3]:如Google一方連結網站,另方連結資訊需求,爾後向行銷需求方收取「廣告費」,Google的SEO索引排序機制就是「進階策展型式」。這類收費模式會較多是資訊內容服務商,像Youtobe推出的「會員收費模式」也屬此類型。

但廣告策展商模容易突顯「向誰收費」的商業模式核心議題?

是向所有人收費,還是向一方收費。最容易成功的收費模式可能是「向少數人收費」補貼大多數人免費使用,Google就是絕大多數人免費向少數收費創造了全球最大廣告資訊平台。

C、會員費:像許多提供To B端工廠製造等服務的SaaS服務軟體都是這種商模;不過這商模也不定只針對To B而已,Amzon近年來強推的Premuin加值型會員服務,提供會員一天內快速到貨等也是這類商模。

D、平台服務費:中國大陸在玩的「羊毛出在狗身上豬買單」就是這類,但向「第三方收平台服務費」可能是最難變現卻又最有網路效應的收費策略。如像fb是將雙邊型態,包括Content與User巧妙融合在一起,然後向第三方,甚至包括不會被任何方限制來收取精準數據行銷的平台服務費。



[2] 平台經濟模式書,第六章 獲利/網路效應價值貨幣化,p148~176,2019年12月。(這可能可以做為平台的分類基礎—因為需求才能決定一切,分類應該也要從市場面的需求來分門別類更有價值)

[3] 平台經濟模式書,第六章 獲利/網路效應價值貨幣化,p148~176,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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