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論老老介護跟認認介護之前,我想將介護殺人這個系列做一個結束,也就是說日本社會存在著一種普遍的觀念,即「孩子(特別是長子及其長子的妻子)應當照顧父母」,這種觀念越強烈,引發親屬照護的壓力就越大。然而,在親屬照護的情況下,為了防止全家共同陷入困境,必須尊重「當事者亦即老年人、照護義務者、同住照護者」的家庭成員等每個人的意願,並採取謹慎的安排,以確保不會強迫家庭成員承擔過大的負擔。那台灣呢?儒家、佛教與道家的思想越發達的傳統華人、漢民族社會就會越嚴重,這樣講或許很偏頗,但實際上有多少人被道德所綑綁而不敢發聲呢?
在神戶的案例中,由於祖母患有認知障礙,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所以她的孩子們試圖與這名年輕女老師商討負責照護的問題。這名女性在父母離婚後曾和母親生活在一起,但在她上小學一年級時,母親突然過世。後來就被送進兒童收容設施。後來她父親的母親(也就是祖母)接回她並提供學費和生活費,還購買鋼琴支持她追求成為幼稚園教師的夢想。然而,祖母對這名女性非常嚴格,經常使用貶低她的言辭,還否定她的存在。當女性上中學時,她的精神狀態開始崩潰,並大量服用安眠藥,且多次被救護車送醫。在醫生的建議下,她決定停止與祖母同住,轉而借宿在一位姑姑的家中。在姑姑的家中,為了照顧姑姑的孩子,她經常不得不提早離開學校或缺席課外活動。
但這一次,她的姑姑告訴她:“由於祖母曾支付你的學費,所以你照顧她是理所當然的。” 而她無法拒絕這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