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民視換照成功!「反媒體壟斷運動」10年恐有案外案!NCC有「統一標準」嗎?

閱讀時間約 3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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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更新:

NCC主委陳耀祥在受立委邱顯智質詢時表示,初步瞭解確認「三立有入股中嘉上層,萬海(鏡電視股東)還在調查中」,如此已違反2018年時給予中嘉的附款。NCC指出,接下來會展開調查行動,並送進委員會討論如何處置,至於是否會撤照,陳耀祥說「可能先要求三立限期改正」,他也承諾NCC「一個月內提報告說明此案調查情形」。

對此,邱顯智批評NCC只輕描淡寫要業者「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新聞頻道業者或股東公然踩紅線,他進一步批評,如果不是立委揪出相關爭議,業者違規根本不會承認,NCC也不會處理,這種附款「是個塑膠」。邱顯智也要求NCC「公布中嘉上層股東名單和比率」,並且拿出態度處理違規業者。

延伸閱讀:
聯合新聞網》三立持股中嘉 立委批NCC只要求改正「是放任業者踩紅線」|https://bit.ly/3Qjbs91
中央社》NCC:初步調查三立入股中嘉上層 一個月內給報告|https://bit.ly/49iLCuz
NCC》2023/11/01第1090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https://bit.ly/3tOoPXe

重點節錄

2020年中天換照失敗後,眾所矚目、各界期待的日子,就是2023年包含三立、民視在內的換照時刻。去年我們曾統計各家新聞台階段性的裁罰金額,其中三立、民視、東森是最危險的3家新聞台…

最新的換照結果出爐:三立、民視、東森等8家新聞台,全數通過!可再播6年!

但不僅只是這樣,鏡電視在2022年獲得執照時,NCC給予史上最嚴格的42條附款,連監察院都在近期提出報告「要求NCC檢討」。這也令人好奇:NCC有沒有藉由這次換照,針對既存的新聞台,給予同樣嚴格的標準呢?

另外,2012年台灣爆發「反媒體壟斷運動」,要阻止旺旺中時集團進一步買下中嘉系統台,成為報紙+電視台+系統商的媒體巨獸。然而,最近卻爆出「三立、鏡電視入股中嘉」的疑慮,這不僅是案外案,更可能直接衝破當時運動的主要訴求。

NCC總是爭議的焦點。但,廢掉NCC就萬事太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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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快報

-NCC一籮筐——三民成功換照、監委要求檢討、中嘉恐踩媒體壟斷紅線

1️⃣ 中天之後,「三民」等8家新聞台成功換照,再播6年!

成功換照的,只有「三民」沒有「自」,這是因為台灣目前只有針對電視新聞有執照審查制度啦,所以「自由時報」沒有換不換照的問題🥸

根據《衛廣法》規定,電視頻道執照以6年為單位,期滿需重新審查、換發。2020年中天新聞台的執照屆滿,但因為NCC經審查後決議不予換發,這是中天無法繼續在電視上播出的原因。隨後到了今年,剛好巧逢49-58台間共8家新聞台的執照即將到期,因此經過NCC一番審理後,目前結果全數出爐——全數換照成功。(詳細請看「解讀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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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監察委員提報告:要求NCC「檢討改進」

還記得2022年成為10年內第一個成功新設的新聞台嗎?當時鏡電視花了2年才審查通過,同時被NCC賦予42項附帶條款,堪稱史上最嚴格,引發傳播學者正反兩面意見。

對此,監察委員賴鼎銘、王幼玲、葉宜津在今年9月15日提出調查報告,其中針對「申請案時程是否超過法律規定」、「NCC對新聞頻道的申設及監理是否合理,並建構健全進退場機制」兩方面進行調查。期間調閱NCC資料、詢問NCC主委及相關人員,並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後,做出下列決議,並要求NCC檢討改進。

第一,

根據法規,申設案需在1年內做出「許可」、「不予許可」、「附理由駁回」三種決議之一,但鏡電視從2019年12月第一次提出申設案後,直到2021年5月24日才請鏡電視「撤回第一次提案」,希望以同年5月7日第二次提出的申請案繼續審理。監委認為,第一次申請案到結案為止已超過365天的法定期間,且最終做出不符法規的「新案取代舊案」決議,甚至讓兩次提案並存一段時間,這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有規避審查期間規定的狀況。

第二,

NCC祭出42條附帶條款,雖然大多來自鏡電視的承諾與營運計畫,但諮詢的專家學者認為,雖然能理解這是希望做出對改善產業環境的正面要求,但諸如設置外部公評人等「逾越法律規定、缺乏授權」,或像之前要求中視中天不得共用攝影棚,也被法院認定「欠缺合理正當關聯」。此外,專家學者也指出「對鏡的嚴格要求沒有擴及到其他電視台,不利建構健全進退場機制」;而NCC主委則透露「外部公評人在未來換照時會逐步要求」。總而言之,監委對此沒有做出明確判斷,但叮嚀NCC未來需謹守「明確原則」與「平等原則」。

延伸閱讀:
今週刊》鏡電視新聞台准設,NCC設史上最嚴格附款如何落實?|https://bit.ly/46OzWON
羅世宏》未來新聞台申/換照標準參考「鏡新聞台」 NCC有決心嗎|https://bit.ly/3LoUDWZ
林麗雲、王維菁》「NCC通過鏡電視申設案」不同意見書|https://bit.ly/3gBuwy3

3️⃣ 黃國昌控被「鏡媒體帝國」夾殺!有媒體壟斷的味道…

除了上述兩項之外,鏡電視還有許多爭議。根據黃國昌9月27日的說法,鏡電視記者詢問他「怎麼回應週刊爆料」,而記者所謂的週刊其實就是「鏡週刊」,這讓黃國昌指控:鏡電視與鏡週刊聯合成「鏡媒體帝國」,成為政治「打手」。

這個事件,隱約印證當初反對鏡電視申設的理由:鏡電視應該與鏡週刊在內的精鏡媒體集團切割。當時,為了化解鏡電視延續鏡週刊狗仔文化的疑慮,NCC要求鏡週刊社長裴偉卸下鏡電視董事長職務,而在42條附款中也有「精鏡傳媒不得參與鏡電視」、「鏡電視製播內容不得與精鏡傳媒共用」等要求。

此外,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也有避免媒體壟斷的意味,而這與2012年反媒體壟斷運動的訴求遙相呼應。假想,如果一個集團同時擁有對紙本媒體與電視媒體時,可能會利用週刊缺乏法律規範的自由度,作為電視台產製報導的題材,進而容易為一己之私、迴避廣電規範,讓社會公器變成財團武器。

4️⃣ 講到媒體壟斷,10年前的「旺中案」竟有後續案外案!

2012年,握有中天、中視、中國時報等媒體的「旺旺中時集團」,想併購負責頻道上下架的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被認為是蔡衍明媒體帝國的最後一塊拼圖,俗稱「旺中案」。當時,引發學界擔憂「媒體財團化」、「中國因素」會扼殺台灣的新聞自由,發起「反媒體壟斷運動」。

隨後,旺中集團因未符合NCC「3項停止條件及25項承諾」要求,併購失敗。後來,頂新、遠傳兩財團也都吃了閉門羹,直到2018年才由宏泰集團買下中嘉。當時,NCC以「需投入媒體識讀教育」、「禁止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等附款,有條件通過。

BUT!這兩項附款最近遭踢爆,恐有違規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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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3年需投入15億給媒體素養教育等,目前執行率約一半,跳票在即!

根據當時NCC給中嘉的附款,宏泰公益信託應履行10年40億公益行動,其中前五年(2019-2023)需至少15億,當中至少10%需投入在「媒體識讀教育」中,並且每年都需向NCC陳報辦理情形。

然而,獨立記者姚惠珍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今年9月15日指出,過去4年宏泰共只捐出8.24億,若要達標15億的門檻,今年必須一口氣捐出7億。對此,NCC回應在「媒體識讀教育」方面,中嘉這四年已投入2.6億,已達成1.5億門檻,至於整體門檻的方面「並非NCC監理範圍」。

此外,邱顯智進一步質疑宏泰有「左手交右手」、「假公益真投資」的行為,像是把8.24億當中的6.25億都捐給自家旗下的基金會;又或者在「媒體素養教育」項目中,以魚目混珠的方式,將捐給台大的獎學金(不論主題是否與媒體相關)全都列成「媒體識讀教育」支出。

總而言之,這項爭議主要在「15億是否能如期完成?NCC或教育部誰有監督責任?若違反將有哪些後果?」、「媒體識讀項目的2.6億實際用途為何?」、「宏泰是否有左手交右手的假公益行為?」這三點上。

📌三立、鏡電視間接持有中嘉股份!直接衝破反媒體壟斷訴求?

NCC給中嘉的附款中,明確要求「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也就是中嘉股東不能與新聞頻道有關係。

然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先是在9月8日爆料「中嘉在交易案後一年內,40%股權有變動」,隨後9月26日同黨立委陳椒華進一步指出「若將股權轉移、人頭代持的狀況重新加進股權結構圖,三立已間接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另外10月3日邱顯智再爆料「中嘉上層股東泓倉在今年初出清10%中嘉股份,其中部分已流到鏡電視大股東萬海集團陳致遠手上」。

如果以上屬實,那麼三立、鏡電視將直接衝破中嘉的附款要求,王婉諭就直言「NCC要怎麼處置?要不要廢止中嘉的交易許可?」,對此NCC回應「已請經濟部協助提供中嘉上層股東資料,也已請中嘉上層股東泓順投資到會說明。另外,《有廣法》僅規定系統經營者股權變動達5%需向NCC申報,但再更上層的股東則沒有規定」。

總而言之,這項爭議在「三立、民視的股東是否與中嘉的上層股東有重疊?」、「股東結構是否需要層層揭露到最上層?」這兩點上。針對後者問題,《財訊》報導指出,「層層揭露到最終受益人、釐清真正投資者身分」是2018年NCC處理中嘉案的精神,然而如今主委陳耀祥卻說不必往上查,令人匪夷所思。

延伸閱讀:
財訊》踩紅線!三立張榮華、萬海陳致遠買中嘉涉5大爭議 NCC竟不知股東大風吹|https://bit.ly/46BmUDU
NCC》2018年NCC有條件通過中嘉案附款|https://bit.ly/45yUxoM
NCC》「2018年NCC有條件通過中嘉案附款」洪貞玲協同意見書|https://bit.ly/3ZZuUw0

解讀焦點

-中天不予換照、鏡電視史上最多附款…NCC對其他新聞台有「統一標準」嗎?

1️⃣ 8家新聞台換照成功,NCC要求一次看

NCC對外公佈的換照審查資料相當有限,像是「總評意見」應該可看出電視台未來的改進方向,也是NCC下次評鑑換換照時的審查重點,但公眾卻不得而知,令人感到遺憾。

進一步說,即便NCC主委陳耀祥坦言「外部公評人在未來換照時會逐步要求」,而這次各家新聞台換照就是最好的檢核時機,但從有限的公開資料中,我們無法確定NCC是否「一視同仁」要求各家新聞台應盡快建置外部公評人制度。就我們統計,目前設有外部公評人的新聞台,僅有三立、華視、鏡電視這3家。

📌年代、壹電視

這兩家新聞台目前都是練台生所有(同時也是錢櫃KTV、洄瀾有線電視、台灣土地開發等公司負責人),因此不論是公司治理或新聞產製,兩者都有相當程度的重疊。像是這次換照時,兩家都欲「新增規劃各類藝文活動、體育賽事、娛樂產業等相關活動之轉播(重播)」,而NCC則決定對此要另外審議後才批准許可。

📌東森

雖然通過換照,但NCC要求東森應遵守編輯室公約規定,「不得以人事獎懲等不利新聞部員工之處分,干預或影響新聞部員工對新聞處理之不同觀點」,更要求修正編輯室公約,將公約內容與基本勞動條件連結,「公司不得因同仁主張本公約之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同時需將公約公開於官網。

事實上,「讓公約與勞動權益連結」是2022年期中評鑑時NCC早就提出的要求,如今再度要求又強調公約對多元觀點的保障,可知東森在維護新聞部員工獨立運作上仍有改進空間。

📌民視

由於周玉蔻主持的「辣新聞152」屢遭檢舉,且單一節目就累積高達300萬元的罰款,因此這次換照NCC提出的要求多集中在「政論節目上」。像是應「確實」遵守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也要加強政論節目專責編審的把關,並確保其「獨立且自主運作」,此外,每季也應該公布處理觀眾投訴政論節目的情形。

📌三立

NCC對三立的要求主要落在「政治與商品的置入性行銷」,比如「強化獨立編審及公評人對新聞置入之審查及規範」、「新聞排播前由獨立編審進行審查,避免『政治置入』」、「由獨立編審對新聞部同仁進行教育訓練」等。

細細咀嚼,會發現NCC不僅明確要求遵守置入相關法規,更二度明確強調「政治置入」的問題。事實上,這三立創辦人林崑海被視為民進黨派系湧言會的領導人,因此三立新聞的政治立場往往與民進黨較為相近;而自從三立集團買下桃園埔心牧場、臺南頑皮世界後,假日的新聞裡往往能看見其蹤跡。

📌TVBS新聞、TVBS

通常,55台是TVBS新聞台、56台則是TVBS(屬新聞綜合台,定位是新聞評論性頻道),這次換照雖然都通過,但NCC給兩台一樣的附加要求,共有兩項。

第一,要求「公司董事長、股東不介入新聞與新聞節目製作,勞工主張合法權利時,資方不得對其為不利之處分」,並要求修改編輯室公約、納入上述內涵,也就是將公約內容與基本勞動條件連結。

第二,雖然TVBS表示「已設置總編審 1 人,並強化採編播體系」,但NCC認為採編播體系仍須強化,因此要求「至少配置不擔任其他職務之『專職』編審2-3位,且兩台不得共用、需確保獨立運作」。

📌非凡

先補充小知識,那就是「非凡」與「台視」的老闆都是黃崧。若從裁罰金額來看,非凡的表現相對平穩,主要的違規都是「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隔」,這可能與其主打財經新聞有關。於是,這次換照NCC並未提出額外附款要求。

延伸閱讀: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期中評鑑時,NCC提出的要求|https://bit.ly/3iRnX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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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天因被罰上千萬不予換照,這些新聞台被罰多少?

中天新聞2020年執照到期前,在6年的執照期間共遭NCC裁罰25件、1153萬元,也成為NCC不予換照的重要指標——NCC認為其「難以落實新聞專業」。

由於「裁罰狀況」是考量換照時,相對公開也客觀的指標,因此我們也一併整理這8家新聞台,在上一次的執照期間、6年內的裁罰項目、數量及金額,一窺各家新聞台產製面的可能問題。

裁罰數量與金額最高的是「民視」,共19件、710萬;第二名的是「三立」,共18件、594.3萬;第三名是「東森」,共15件、383萬。其中,民視的「辣新聞152」因為違反事實查證遭多次裁罰,單一節目金額就高達300萬,佔民視6年總金額4成多。不過總體而言,這8家新聞台的裁罰金額與中天新聞相比,仍屬「小兒科」。

至於各家新聞台遭裁罰的項目中,以「妨害兒少身心健康」最多,「節目廣告不分」、「違反節目分級」次多,再來第三多就是「違反事實查證」。細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的裁罰標的,主要是報導過於詳細描述社會案件的發生經過,可推測是電視台追求「煽情」、「好看」的報導手法,此狀況與「違反節目分級」的裁罰標的類似。

延伸閱讀:
NCC》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各月份裁罰一覽|https://bit.ly/3TGMvEy

3️⃣ NCC就是沒有「統一標準」,但這不是原罪!

不論是中天或鏡電視案,NCC不斷被打著「統一標準」的旗幟質疑,好像只要標準有一點不同,就會被「雙標」、「東廠」等不夠獨立的標籤蓋棺論定。然而問題是:「標準」的定義是什麼?標準真有可能一致嗎?沒有統一標準的決策,就沒有獨立性或可信度嗎?

先回顧「NCC審查換照的流程」。由電視台提出申請後,NCC會先召集公民團體、專家學者、NCC代表組成諮詢委員會,俗稱「外部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的「審查項目」評分、做出換照與否的「建議」;這項建議會進入NCC委員會,俗稱「內部委員會」,做出最終換照與否的「決定」。

所有電視台都會走過的這套流程,其實就是某種「統一標準」;然而進一步細究「審查項目」,會發現「自律機制安排」、「裁罰金額多寡」、「財務狀況」等指標當然相對客觀,但是要評估「節目設計是否符合觀眾需求」、「市場定位是否有助提升節目品質」等,卻容易因人而異、很難「複證」的,這就像是批改「申論題」與「選擇題」的差異,會「因個案制宜」。

簡而言之,「統一標準」的訴求可能是種過於狹隘的迷思,認為只應存在A→B的因果關係,而忽略傳播監理這種在做「價值判斷」的選擇,可能合理存在A→B’甚或A→C的結果。也就是,我們該在意的或許不是標準是否「完全統一」,而是做決定的人是否具專業度、獨立性、多元性,以及最重要的,決定所追求的上位價值是否恆常、基於的理由是否說服社會多數大眾,這才應該是NCC取信於社會的關鍵。

延伸閱讀:
NCC》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配分有違法爭議)|https://bit.ly/43jl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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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NCC不讓人信任的原因是什麼?

再以鏡電視案為例,監委要求NCC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的「平等原則」,也就是對鏡電視的嚴格要求應該也要一視同仁地要求其他新聞台,這不是要求NCC「將這42條的附帶條款同樣祭給他台」,而是要求NCC將「提升新聞品質」理念實踐在審理他台執照的情境下。於是,NCC即便做出不一樣的要求,但終極目標只要是「建立完善進退場機制」,讓無法達到要求的新聞台得以退場,也仍然符合平等原則。

進一步說,「社會的不信任感」來自NCC缺乏連貫的傳播監理政策態度與目標,就像是NCC在鏡電視案宣示要以高標準的態度審理新聞台執照,但在隨後的8家電視台的換照案中,卻又看不到NCC採取相同的力道。看不到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因為審理過程不夠公開透明而「真的看不到」,二是從現有資料中「缺乏與鏡相同的力道」,看不到能汰劣優存的進退場機制。

延伸閱讀:
林麗雲、王維菁》「NCC通過鏡電視申設案」不同意見書|https://bit.ly/3gBuwy3
羅世宏》未來新聞台申/換照標準參考「鏡新聞台」 NCC有決心嗎|https://bit.ly/3LoUDWZ
羅世宏》鏡電視案教給我們的一課|https://bit.ly/3FurF6j

洞悉未來

-為什麼三立、鏡電視不該入股中嘉系統?來談談「反媒體壟斷法」

1️⃣ 為什麼要阻止市場壟斷?媒體集團化會怎樣?

「反壟斷」又叫「反托拉斯(Anti Trust)」,主要目的是避免單一公司獨大,濫用壟斷地位去壓迫其他小公司,造成市場無法正常競爭而失靈。比如說,Google透過付錢給各手機商,讓手機預設採用Google搜尋,藉此壟斷90%搜尋引擎市場,進而排除如DuckDuckGo等其他公司的競爭。

既然各種產業都要反壟斷,「媒體產業」有比較特別嗎?有喔,因為媒體所販賣的「資訊」,不只是一般的消費性產品,更是包含政治、文化在內的「意識形態」,能影響社會的文化認同,甚至可能箝制言論的多元性。

曾國峰研究指出,媒體產業代表背後的文化工業,掌控意識形態與資訊流通,雖然在數位網路與社群時代,少數媒體不見得像過去可以完全壟斷訊息,但大型媒體集團的所有權人, 仍然具有議題操作能力,一位不適格的食品業老闆只是生產黑心產品,但如果是刻意操弄資訊、不尊重新聞專業,將可能會對多元言論與民主制度產生不小的負面衝擊。

也正是如此,不同於「公平會」只要沒有超過法定市佔率就會同意併購,NCC通常會額外評估抽象的言論市場集中、國家安全風險控管、媒體經營者適格性等問題。尤其,過度投資不相關領域,可能反倒有負債的風險,但臺灣在2008年到2018年卻有不少其他產業大量跨足投資媒體,除了著眼於商業利益外,非經濟性的政治紅利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延伸閱讀:
曾國峰》「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演進與規範辨證|https://bit.ly/46Yai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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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現行的反媒體壟斷規範

在反媒體壟斷法通過之前,現在僅在《有廣法》規定系統商的收視戶不得超過整體收視戶的1/3、系統商持有的頻道數不得超過可用頻道的1/4。而若是媒體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比如系統商濫用上下架權力給予自家頻道差別待遇,則在《衛廣法》、《有廣法》中規定。此外,《公平法》對市場競爭的規範,像是結合行為、聯合行為或濫用獨占地位,也一樣適用於媒體產業。

曾國峰指出,現有法規仍對媒體市場有規範空間,不過並不完備,而且過去並沒有發揮實質效果。雖然過往NCC透過附負擔條件的方式,減緩併購可能造成的負面效果,但在維護新聞專業、編輯室勞動權與內容製作基金上,附負擔條件的方式並無法達成。於是,他認為立法仍有必要。

3️⃣ 臺灣「反媒體壟斷法」歷程

2012年的「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後,NCC在隔年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簡稱「廣多法」),隨後又有立委提出不同版本,接著進入黨團協商後,就卡在二讀直到第八屆立委屆期結束後退回NCC。與此同時,羅淑蕾等立委、劉建國等立委與台聯黨團也分別提出不同的草案,但最後也都沒有結果。

2016年時代力量黨團在新的立委屆期也提出自己的草案版本,卻仍然沒有進度。直到2017年NCC統整上述所有版本後,再次公告修正版本草案、舉辦公聽會蒐集意見後,於2019年更名為《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簡稱「媒多法」)後推出。

時至今日,反媒體壟斷10年後,草案還是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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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來看看最新的「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

這部法規雖然是「防止媒體壟斷」,但終極目標其實是「維護多元言論」、「促進新聞自主」,因此在法條中除了管制媒體事業的整合,也給予經營新聞或財經頻道的「廣電業者」一些義務、要求NCC要給予補助及獎勵等。另外,雖然草案中一度納入「網路上的媒體事業」,但實際條文卻鮮少與網路相關,仍多以「廣電媒體」為主要管制對象。

以下,簡單介紹一些亮點:

📌要求公開媒體產權結構

過去媒體產權相對不透明,民眾很難瞭解與特定媒體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不過,在草案中明確要求媒體事業每年都要公開揭露「股東名單」、「股權結構」、「股東會會議記錄」等資訊,尤其特別要求新聞相關的廣電業者,要額外再揭露「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股東資訊」、「前一年主要廣告收入」的資訊。如此一來,社會大眾將更有能力從中推敲新聞媒體可能隱含的立場。

📌禁止媒體事業過度整合、要求媒金分離

草案中明確畫出紅線,禁止「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新聞與財經頻道」、「頻道代理商」、「全國性日報」等媒體事業間彼此的整合,也禁止單一集團整合超過三個「有線電視系統」、「新聞與財經頻道」、「頻道代理商」、「全國性日報」等事業。即便沒有違反上述規定,草案也要求NCC有權評估「整合對公共利益之增進或減損」,進而決定是否允許。

另外,草案也禁止金融集團同時經營新聞頻道、有線電視系統等事業,俗稱「媒金分離」。若此草案通過,舉例來說,「富邦集團」可能就有違規疑慮,它旗下有富邦銀行、凱擘系統、台灣大哥大等事業。

📌NCC在換照時的許多附款,在草案裡!

NCC這些年在審查新聞台的執照時,經常透過附款要求簽署編輯室公約、設置獨立編審、加強自律機制、設立員工董事等,同時也特別在意經營者是否干預新聞自主。

一如曾國峰的研究發現,這些要求很難透過NCC的附款健全履行,因此上述要求都全數納入這部法案中,甚至明確點出:「媒體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託人,應善盡媒體經營者之公共責任,並謹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不得有濫用媒體公器及侵犯新聞專業自主之行為。」

5️⃣ 寫在最後,未來該怎麼走?

有線電視剪線潮連續將近6年,收視習慣轉向網路、小型的自媒體興起是不證自明的事實,但這就代表「媒體壟斷」不再是重要議題了嗎?當然,從新聞以外的內容市場來看,一定程度的資本集中,可能有助於提升內容產製的品質,一如文策院鼓勵本土業者合資創投;又或者,今年在台灣網路創作者的年度盛會「走鐘獎」中,三立製播的「大嘻哈時代」贏過其他小型自媒體創作者,拿下「最佳節目獎」。

由上可知,「媒體壟斷」的討論碰上數位浪潮,我們再也不能限縮在頻道與系統的傳統戰場內,一方面我們需要保障新聞業所代表的意見市場保持多元性與獨立性,另一方面我們又希望媒體公司在平台與內容之間能夠整合、產生綜效。未來的關於「媒體壟斷」勢必得面對此一價值矛盾。

「壟斷」是任何商業活動趨之若鶩的結果,但「媒體壟斷」的危險在於,公共意見恐在財團把持下趨向單一化,導致真理無法越辯越明。新聞本身並不是個賺錢的商品,但為何中天還是很想回到52台?為什麼鏡電視還是要逆風成立、堅持上架?顯然經濟利益之外,公共意見的形塑與競爭就如同企業的長期投資,會以更加迂迴、周延的方式回饋到企業在經濟上的獲益。

從中天換照、鏡電視、到8家新聞台換照等事件,都再再證明大眾媒體(尤其廣電媒體)仍存在強大影響力,而所謂的影響力可能不再只是商業利益,而是政治、聲譽、意識形態等其他方面的社會影響力。也就是說,在新聞內容的市場中,「媒體壟斷」的問題點可能在於「壟斷公共意見」、「操作輿論市場」。

數位科技發展某程度讓打破過去媒體壟斷僵化結構成為可能,是不爭的事實,也是我們在反思「媒多法」草案時應該思考的。然而,這不代表「媒多法」的立法就不重要了,反倒在政府部會積極討論網際網路治理的今日,我們需要用更全面的視野來看待「媒體壟斷」,防止單一財團主宰新聞市場,以致於能操控輿論。

簡而言之,我們支持繼續推動「媒多法」立法,讓社會更能有效課予媒體機構負起責任,包含加強自律機制、落實新聞自主、維護獨立運作等,讓社會公器不再只是財團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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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自由時報(2023)/鏡電視申設案審查有違失 監委要NCC檢討改進|https://bit.ly/3QmFBWr
2.監察院(2023)/調查報告(112交調0015)|https://bit.ly/46AFRXn
3.監察院(2023)/通傳會審查鏡電視新聞台第一次申設案,除逾審查期限,亦未依法作成決定,監院要求檢討改進|https://bit.ly/46zu3Vs
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22)/三立、民視換照在即!NCC重拾公信力,外界疾呼的「統一標準」可行嗎?|https://bit.ly/3iRnXff
5.黃國昌(2023)20230927臉書貼文|https://bit.ly/3S3sFFW
6.林麗雲、王維菁(2022)/「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續行討論案不同意見書|https://bit.ly/3gBuwy3
7.自由時報(2018)/中嘉案4度叩關 NCC有條件通過|https://bit.ly/3ZZnGIo
8.NCC(2023)/有關中嘉交易案附負擔及承諾事項執行情形,NCC:行政調查中,定依法處理|https://bit.ly/401xemj
9.聯合新聞網(2023)/中嘉交易案 邱顯智揭宏泰公益信託未履515億承諾|https://bit.ly/3Q1mwYv
10.中央社(2023)/中嘉遭質疑違反投資負擔與承諾 NCC:依法監理未放水|https://bit.ly/3rNsYdz
11.NCC(201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833 次委員會議紀錄(中嘉交易案附款)|https://bit.ly/45yUxoM
12.自由時報(2023)/中嘉40%股權大風吹 時力立委要NCC說清楚「賣給了誰」?|https://bit.ly/46YwVel
13.陳椒華(2023)/中嘉三立違法明確,正式遞交檢舉函,要求不適任主委陳耀祥下台,中嘉郭冠群別再瞎掰|https://bit.ly/46RngWM
14.風傳媒(2023)/爆三立控制中嘉27%股權 陳椒華怒轟NCC:放任綠色媒體巨獸形成|https://bit.ly/46Tti9l
15.中央社(2023)/三立間接持股中嘉27%NCC請經濟部協助提供股東資料|https://bit.ly/46UeBmp
16.信傳媒(2023)/不只三立 時力邱顯智:鏡電視大股東陳致遠傳入股中嘉 踩反媒體壟斷紅線|https://bit.ly/3FkClob
17.聯合新聞網(2023)/邱顯智指鏡電視股東入股中嘉 知法玩法違背反媒體壟斷|https://bit.ly/46QEHXy
18.NCC(201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馬來西亞商EVERGREEN JADE SDN. BHD.及馬來西亞商GOODWILL TOWER SDN. BHD.申請轉讓安順、博康股權與吉隆等11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投資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該案依有廣法、電信法、行政程序法等規定,審酌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公聽會及聽證會,申請人、受讓人及利害關係人等書面說明及到會陳述各項事證,以及泓順公司及利害關係人提出之承諾事項,附加21項負擔予以核准,後續將審議結果通知投審會及公平會-歷史資料|https://bit.ly/40guMsp
19.中央社(2023)/民視附款換照通過 NCC首次要求政論節目設專職編審|https://bit.ly/3Q0E1bh
20.Wikipedia(2023)/「林崑海」條目|https://bit.ly/3Q3RYFd
21.自由時報(2020)/頑皮世界易手?園方:三立僅入股 員工權益未受影響|https://bit.ly/3QmiJ9h
22.聯合新聞網(2022)/桃園埔心牧場變身三立影城開工 鄭文燦:影視基地觀光亮點|https://bit.ly/3Qo4qBm
23.NCC(2023)/會議記錄(年代、壹電視換照通過)|https://bit.ly/3S7FBL4
24.NCC(2023)/會議記錄(東森、非凡換照通過)|https://bit.ly/48WJsRf
25.NCC(2023)/會議記錄(民視、三立換照通過)|https://bit.ly/40011Me
26.NCC(2023)/會議記錄(TVBS換照通過)|https://bit.ly/45FoAep
27.曾國峰(2019)/「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演進與規範辨證|https://bit.ly/46YaiqV
28.股感知識庫(2020)/【反托拉斯懶人包】用廣明與惠普事件,來了解反托拉斯是什麼|https://bit.ly/3FPtlI1
29.風傳媒(2019)/反媒體壟斷法捲土重來!NCC新版草案審查完成 媒金分離不溯及既往|https://bit.ly/3Fx6KQa
30.NCC(2019)/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https://bit.ly/3SiYR8J
31.聯合新聞網(2023)/「剪線潮」仍持續…有線電視收視戶Q2跌破460萬戶 續探統計以來新低|https://bit.ly/3ScHt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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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上路了,Google、Meta、TikTok都端出相應措施,這對每位使用者都有巨大影響。2023年NCC也舉辦「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論壇」,邀請多方利害關係人到場一起談談「網路如何治理」,可能是重啟數中法討論的起手式。
你還記得去(2022)年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嗎?它參考的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簡稱DSA)已經在8月25日正式生效,將會對數位平台造成不小的影響。這次,我們用淺顯的語言,帶你快速瞭解DSA的四大亮點,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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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們要從加拿大的案例、牛津大學「2023數位新聞報告」中,理解平台如何作為一種「基礎建設」:平台猶如每個人接觸資訊必經的「馬路」,而當部分馬路被劃為「禁行新聞」時,將大大影響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尤其,最近Threads的出現,更是活生生地再演繹了一次何謂「我的選擇不是我的選擇」。一起關注新聞議價!
「孫燕姿+安靜」的搜尋結果,沒有本人,全是AI。AI孫燕姿正當道,自認過氣的他淡然地說:「你跟一個每幾分鐘就推出一張新專輯的『人』還有什麼好爭的?」你認同嗎?抑或覺得,這是人類在AI「喧賓奪主」之際,放棄掙扎的灑脫?
5月10日看到「中天新聞贏了!」的新聞時,你是不是內心也「抖」了一下?我懂我懂,因為當時我們也是滿頭WTF🫠後來仔細看了法院判決,才發現NCC判斷不算有瑕疵,中天也不會立刻回到52台,但究竟為什麼法院會「駁回NCC不予中天換照的決定」呢?這次我們擔任翻譯年糕,邀請你一起跟著我們從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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