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春秋》:魯桓公納郜鼎于廟(四)

2023/11/0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魯桓公接受了宋國送來的郜鼎,把它放進祖廟內。儘管臧哀伯費盡唇舌向桓公陳述這個舉動的壞影響,但桓公仍然一意孤行,沒有聽從臧哀伯的勸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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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子身邊專門負責諸侯事務的內史聽到這件事,感嘆說:「臧哀伯的後裔一定可以世世代代服務於魯國!國君有違反禮制的行為時,臧哀伯沒有忘記以道德禮義來勸諫君主!」

內史的話頗有道理,直至兩百多年後的魯哀公十四年間,臧哀伯的後人臧文仲仍然在魯國擔任大臣。

宋殤公、宋莊公(公子馮)與華父督,以及魯桓公與臧哀伯是君臣關係,宋國與魯、齊、鄭、陳彼此是諸侯國的關係。華父督貪戀孔父嘉妻子的美貌,為滿足自己的欲望而殺死孔父嘉,為保住自己的利益而殺死宋殤公並賄賂四個諸侯國。四國得到賄賂而對華父督弒君的行為視若無睹,他們都只為着眼前的個人利益。

臧哀伯的勸諫卻不從個人利益出發,而是先以身份為起點:有什麽的身份就做什麽事情。臧哀伯列舉君主專用的物件、裝飾,在今天看來可以用制服、校服、禮服來理解。作為婚禮的客人,有作為客人的禮儀,不會穿拖鞋出席婚禮。出席喪禮,不應該穿得五彩繽紛、舉止輕浮。一切行為都跟身份悉悉相關。臧哀伯身為大臣,他的義務就是「君違,不忘諫之以德」,不像華父督一樣,把國君當成保障自身利益的工具。因此,臧哀伯勸諫的主旨,在於國君和執政者要作為官員和百姓的典範,行為要與身份相合。

《春秋》三《傳》一致批評魯桓公的舉動不合於禮。郜鼎是不公不義的象徵,而祖廟則是最莊嚴肅穆的地方,把受賄之物放在祖廟內,既是對祖先不敬,更似在告訴後代子孫:「行賄可以逃避罪責」。不過換個角度思考,魯桓公正是靠着公子翬弒魯隱公來成為國君,事後也不追討公子翬的責任,魯桓公出兵討伐宋國的華父督,更是理屈詞窮了。

回看宋穆公吩咐孔父嘉要擁立公子與夷時,孔父嘉的回應是「群臣比較支持公子馮」,宋穆公力排眾議,堅持傳位給公子與夷,原因只不過是要遵守美好的傳統。

古代的禪讓其實是要選擇既有才能,又能得到大家支持的人,而不是盲目遵守傳統。根據《書經》的記載,堯讓位給舜之前,首先詢問了四方諸侯首長的意見,聽聽舜的聲譽如何,然後再用三年親自觀察舜的表現。堯謹慎地綜合了其他人的評價和自己的觀察,最後才決定把帝位讓給舜。宋穆公不但沒有傳承讓位傳統的美意,還讓宋國百姓受了十年戰亂之苦,正是源於他一意孤行,沒有採納群臣的意見。

【原文依據】

《春秋經.桓公二年》: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大廟。

《春秋左氏傳.桓公二年》:
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春秋公羊傳.桓公二年》:
戊申,納于太廟。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于太廟,非禮也。

《春秋穀梁傳.桓公二年》: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桓內弒其君,外成人之亂,受賂而退,以事其祖,非禮也。其道以周公為弗受也。

《書經.堯典》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有鰥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聞;如何?」岳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帝曰:「我其試哉!」
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厎可績,三載;汝陟帝位。」舜讓于德,弗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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