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想跟你說說話】 難以「跨」過的那道坎—跨性別與女性權益間的兩難

對於跨性別和生理女性而言,心裡或許都有一道難以跨過的「坎」,不論是跨性別者決定踏出生理性別,成為自己想要的樣子,抑或生理女性對跨性別女性的接受與否,都需不斷對話方得跨越橫亙彼此的坎,進而尋得社會的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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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性別不是我的性別?」

深藏皮夾裡的身分證、堆滿信箱的信件,和游移在紅色與藍色廁所標誌間的自己,總是叩問著「是2還是1?」、「是小姐還是先生?」、「是女生還是男生?」。在翻出身分證後、檢視信件後,以及踏進廁所後,才發現:在彼岸的才是他的性別,而界線始終無法跨越。

跨性別者日常生活困境:「你的平凡日常,是我難以企及的渴望。」

因為聲音、樣貌和證件上的性別有所差異,跨性別者時常面臨在聯絡客服時被質疑、臨櫃辦事時遭拒,以及在求職時處處碰壁。也因外表的性別特徵與生理性別不一致,在如廁時,不管在何種性別的廁所,都常被建議「你應該要去男/女廁!」,上述情形使得跨性別者懼於拿出證件,因為每當看到身分證、健保卡等,都再次受到自己不認同的性別標示打擊,也使其害怕甚至避免使用公共廁所。

而當跨性別者欲透過性別置換手術改變證件上的性別時,高昂的手術價格,再加上前述求職遭拒的困境,時常造成其龐大經濟壓力和貧窮。另外,手術潛在風險和生理上的痛苦,更讓許多跨性別者畏懼手術。

在手術之前,跨性別者在證件和空間等方面屢屢受挫;在手術當下或之後,仍須承受經濟和生理上的挑戰。以性別二元化為基底的日常生活,之於跨性別者,處處都是難以跨過的阻礙。

性別友善廁所逐漸在台灣推廣,臺灣大學亦在總圖推廣友善空間(圖源:台灣衛浴文化協會)

性別友善廁所逐漸在台灣推廣,臺灣大學亦在總圖推廣友善空間(圖源:台灣衛浴文化協會)

跨性別者介紹:「我不是小姐,請叫我先生。」

跨性別者不僅面臨來自社會上各方面的挑戰,在心理層面,亦因「性別不安」和「性別錯稱」而感到無所適從。

在介紹上述兩個概念前,首先需要了解跨性別的含義。目前多數性別團體採取以下定義:「出生性別和性別認同不一致的人」包括跨性別女性、跨性別男性及非二元性別。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定義,一個人經驗到或表達的性別與指定性別之間,持續至少六個月的明顯不一致,被稱作「性別不安」。例如厭惡第二性徵(如乳房、喉結等)或特定器官,以及在發生「性別錯稱」,即他人誤稱自己所認同的性別時(如錯稱跨性別男性為小姐)感到焦慮。而為緩解性別不安,許多跨性別者會選擇以不同的方式,例如變裝、化妝、荷爾蒙治療或性別重置手術等,以較自在的樣貌生活。


跨性別者的訴求:「或許有一天,我也能以自己的真正樣貌活著。」

隨著近幾年國內外性別平權的呼聲高漲,還有人們對於「性別(gender)」一詞觀念的轉變,這群過去不被聽見的族群開始受到關注,跨性別者處境的改善也成為重要的議題。許多跨性別者的心願就是能夠與一般人享受平等的權利,這包含「性別友善空間」的設置,讓跨性別者能夠在公共空間安心使用廁所、參與競賽活動等而不受到歧視。許多公民團體也正在推動跨性別友善指引,希望藉由觀念教育與推廣,讓一般大眾也能以尊重、包容的方式來與跨性別者互動。(點連結可參考台北市跨性別友善措施)

此外,對於跨性別族群而言,「性別置換手術」是人生中無比巨大的一道坎。由於我國並未立法規範變更性別之處理方式,目前戶政機關處理民眾變更性別的申請,依據的是內政部發布的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函釋見解,該函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要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並切除原本性器官;該門檻的設置只是行政機關片面拍板而非經由民意機關(立法院)授權,在法理上備受爭議,條件更是嚴苛且違反人道精神。

(關於性別置換手術的進行方式,可參考獨立記者洪滋敏的跨性別專題)

若跨性別者想改變性別登記就必須承受手術帶來的精神、健康與經濟壓力,這也是許多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符者,對更改身分證性別欄位望而卻步的原因。因此,多數跨性別者希望能藉司法程序推動跨性別者免術換證,讓自身性別權益不再是一條崎嶇的路。

性別重置手術在台灣仍是變更性別要件(圖源:中國附醫)

性別重置手術在台灣仍是變更性別要件(圖源:中國附醫)

對於跨性別者免術換證的訴求,製作小組採訪三位同學。表達支持的孫同學認為手術所費不貲,若要經手術才能變更證件上的性別,等同以財產限制自我認同,侵犯跨性別者自由權。受訪者葉同學和許同學則有所疑慮,葉同學認為,身分證是(面對)醫療和政府唯一的證明文件,上面的性別因而不可術前更改;許同學則認為,免術換證似乎可以是無限次的變動,對於運動賽事或有性別限制的活動,易做出有目的性的操作;另外,他認為變性手術前的評估和猶豫期,以及時間、金錢成本高的手術本身,能確定跨性別者是否要為之後變更的性別負責,和變性是否為跨性別者真正想要的。


我國現況與未來展望:「你知道已經有一位跨性別女性成功免術換證了嗎?」

法院實例:小E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新聞稿)

2021年底,身為跨性別女性的小E,前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成為台灣首位未提供手術證明成功即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數年前,小E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時因未檢附「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而被拒絕其變更性別之要求,自此即開始了小E透過訴願、行政訴訟之以法律尋求解方之路,並委託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代理訴訟。

在歷經法律程序後,其終在2021年獲得勝訴判決,其中關鍵即是台灣現行的法律中並沒有規定性別變更的要件,長期皆是依據內政部在2008年時的函釋來規範,其中規定為:「變更性別需具兩張精神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完成全套性器官摘除之手術證明書」,整體而言在法制上之規定並不完整。此判決對於跨性別族群有正面影響,看似跨越了一道坎,但司法判決之效力僅限於個人,現今要變更性別之登記仍然將必須受「手術」之限制,其中對於跨性別族群之保障尚未健全。

法院實例:吳宇萱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22號新聞稿)

如上述案例之情形相同,對於變更性別之申請人需檢附兩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以及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而在同是跨女的吳宇萱案例中,其在不具有「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之情況下欲將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被戶政事務所拒絕後即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代理之下開啟訴願與行政訴訟。

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前述所提到之內政部函釋(要求變更性別「需具兩張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證明」、「完成全套性器官摘除之手術證明書」)有違憲之疑慮,因此於2021年12月裁定停止吳宇萱一案之訴訟程序,同時依照職權聲請釋憲。 

2023年2月時憲法法庭因「行政法院可逕行判斷行政命令是否違憲、是否拒絕適用」(註1),認定無釋憲之必要,此緣由展現出其並非因「認為內政部之函釋合憲」而有此裁定程序上不受理之決定。

此兩個案例相當程度象徵著司法機關已有逐漸將現行規定下的人權困境納入判決考量,而未來有關跨性別之保障仍然有一段漫漫長路要走。


借鏡他國:瑞士之自我宣稱模式

放眼全球,跨性別族群的保障已逐漸在不少國家受到重視,而多數歐洲國家更被視為此領域之領頭羊,其對跨性別族群之人權保障遠比多數亞洲各國完整。瑞士於2022年起開始允許16歲以上人民可依據自我之認同,前往民政登記辦公室變更性別,不需擁有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賀爾蒙激素治療、精神科專科醫師之診斷證明等。此方式象徵著瑞士從保守走向了性別自我認同運動之前端,更逐漸追上葡萄牙、比利時、愛爾蘭等同屬歐洲國家之腳步。此種模式即是不將性別變更和醫療程序綑綁,使個人能夠依照自我對性別之認同去變更性別。 

(延伸閱讀:一次看懂歐亞各國法定性別變更規定,台灣該如何借鏡以保障跨性別者的人權?)

台灣將何去何從?

台灣目前變更性別需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必須經過強制醫療程序才得以變更性別之登記,而此議題涉及憲法上身體自主權、性別自主權之保障,而社會上更有多樣化之聲音要求規定鬆綁,不將接受手術作為變更的必要條件,並且逐步過渡到自我宣稱制。

對於仍持續發展中的台灣而言,參考他國之模式並思考其政策、方式之優劣將是使政府得以更完整的保障跨性別族群的重要途徑。而除了國家之政策、硬性規定外,人民對議題之積極與期望也必定將大力影響社會的走向,以尊重之心看待不同族群將能促進社會的和諧,使議題不至淪為政治的唇槍舌戰抑或是仇恨之語,而民間之聲量與意見也能使政府採取更多措施。

▎「我的空間不是我的空間?」

在現今社會,你我日常接觸的公共空間中,許多空間諸如公共廁所、溫泉、澡堂等設施皆是以非黑即白,男與女的定義去界定空間,在設施前冠上「男」、「女」亦是常態。除了日常使用之公共場域外,監獄、體育賽事中之性別分類也引起相當大之爭議。 

針對跨性別女性是否得以使用女性空間,社會中公共輿論充滿多元聲音,其中有支持,亦有反對聲浪,不同族群亦擁有不同立場。與跨性別族群「共享」空間一事更引起許多女性對公共空間的恐懼,以及對可能出現之尷尬情景的擔憂。在保障跨女權益之同時,是否對女性權益有潛在影響,抑或是變向成為對女性權益的一種傷害?


女性權益可能受到的衝擊:「你跨到我的領域了!」

談到跨性別爭議,最常被拿來討論的議題就是性別空間的使用。我們早已習慣以「男/女」二元性別觀念來劃分各種需要隱私的空間或設施,像是將公共廁所分男女廁,或是把更衣室、淋浴間、澡堂、溫泉依照男女分隔等等。回顧女性權益發展的歷史,在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的時代,許多公共設施都是為男性量身打造,女性使用廁所等公共設施的需求往往被忽略,直到20世紀初期公共空間必須設置女廁的法律才逐漸普及。男女廁的劃分和廣泛設立一部分解決了女性在公共場所如廁的需求,也保護女性遠離性騷擾與性暴力,創造能安心、自在使用廁所的環境。

不過隨著多元性別意識的抬頭,二元性別的劃分方式開始出現問題:跨性別者無論使用男廁或女廁都可能被異樣眼光看待,而有些生理女性也會因為跨性別者進入女廁而感到不安和恐懼。雖然近年來開始推廣「性別友善廁所」和「無性別廁所」的設立,但改變速度緩慢,且對於是否應完全廢除男女廁劃分的意見分歧,短期間內跨性別者與女性的如廁權益仍有衝突。

另一較少被關注的空間則是女子監獄。近來許多歐美國家中,跨性別監獄收容人常被允許以自身性別認同選擇安置在男子或女子監獄,不過一些零星事件讓這些監獄正在修改原先較寬鬆的規範。例如2022年,美國一位跨性別女囚Demi Minor就因在獄中與兩名女囚發生性行為後,讓她們懷孕而被轉移到一所全是男性的青少年懲教所服刑;2023年初蘇格蘭則有一位性侵兩名婦女的男性嫌犯在受審期間改變性別認同,進而在未接受性別變更手術的情況下被送到女子監獄,輿論批評下司法部更改政策,規定婦女暴力犯罪的跨性別女性不得送到女子監獄。種種性相關事件讓各國監獄處置跨性別囚犯的方法備受檢視。(延伸閱讀:跨性別性侵犯囚女監 蘇格蘭官方受輿論抨擊措施轉彎)

矯正機關常以性別區分收容場所,而跨性別者常面臨兩難(圖源:Google Maps)

矯正機關常以性別區分收容場所,而跨性別者常面臨兩難(圖源:Google Maps)

最後,跨性別者能否參加女性運動賽事也經常引起爭議。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家大學體育協會(NCAA)舉辦的第一層級全國大學游泳競賽於2022年出現首位贏得冠軍的跨性別女性選手Lia Thomas,在進行性別變更手術前,她在男子組的成績僅落在全美第500多名,如此結果引發一系列輿論譁然,該事件也間接導致眾多體育協會,如世界田徑總會和國際泳聯等,宣布禁止青春期後變性的跨性別選手參加女子比賽,顯見跨性別女性先天的生理優勢對女性比賽的公平性產生影響。

(延伸閱讀:跨性別與性別發展差異運動員的參賽權與公平性)


訪談:「她/他們怎麼看?」

針對跨性別者訴求和與女性權益之間的潛在衝突,我們訪問三位受訪者。對於跨性別女性與順性別女性(編按: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相同)共享空間,許同學和孫同學皆就公共廁所提出見解。許同學傾向保留原有男廁與女廁,並設立性別友善廁所,因為目前社會氛圍,女性相較於男性確實存在弱勢的情況下,在他人進入原本生活空間時,女性的被侵犯感會更強烈。另外,在性別友善廁所中,他預設此處什麼性別都會出現,所以有心理準備。而若在預設只有生理女性的空間,看到看似是男性而心理是女性的人,身為順性別女性的她,會比較不習慣。

孫同學認為要減輕女性恐懼感,可透過兩方式解決。第一,設立性別友善廁所,因為不論何種性別皆可進去,使廁所中人更多,加害者更難施暴,且因大家已習慣其中有多元群體,可減少女性潛在壓力。第二,加強警衛和舉報系統,比如求救鈴,可嚇退加害者,並使廁所使用者安心。

針對跨性別者參與運動賽事的分組方式,三位同學皆認同跨性別者和順性別者在同一組別,例如跨性別女性和順性別女性競爭,會產生不公平。許同學認為,若男性成為跨性別女性後,他會比原本的(順性別)女性擁有更多生理優勢,例如肌肉量較多等,故以原本生理性別分組比較適切。

葉同學亦認為成年男性變性成女性,即使有持續服用荷爾蒙藥物,其肌肉和骨骼發展仍遠超一般女性或運動員女性,因此女性應有女性的賽事,跨性別女性有跨性別女性的賽事,他認為不管是哪一種跨性別,都不應該跟原本的性別一起討論

由上可見,為解決跨性別者與女性權益之衝突,在公共廁所方面,基於安全,受訪者認同設立性別友善廁所,並加強巡邏和求助系統;在運動賽事方面,基於公平性,受訪者認同跨性別不應和其原先性別同組比賽。

▎我們的觀點

「逐漸被社會聽見的聲音」

以我國現行性別變更程序來看,不只缺少民意代表針對程序進行詳細規範,現行內政部函釋還以極嚴苛的條件限制性別置換,有侵害人權疑慮;免術換證則可使跨性別者以更人道、合理的途徑變更其性別註記。

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更是解決跨性別者如廁權益的重要措施,不只能改善跨性別者使用男女廁的尷尬,更能創造一個所有人都能使用且隱密性高的空間,對整體群眾亦有好處。我們期待社會能正視跨性別者面臨的困境,減少對於少數群體的歧視,讓社會多元而包容。

「各群體權益之間,能否找到平衡?」

對於跨性別者部分訴求,疑慮聲浪始終存在,然疑慮不該被化約成對跨性別者的歧視,政府、利益團體應正視不同群體的需求及考量。

針對免術換證議題,倘若無法從身分證件判斷生理性別,是否會影響醫療場所的業務判斷?是否會影響政府給予特定性別的權利和義務?更甚者,是否會遭有心人利用於有性別限制的活動和空間,進而威脅到該場域人們的權益,並造成部分跨性別者的汙名化?若推動免術換證,卻無相關配套預防上述潛在困境,恐引起實務上窒礙以及更廣泛反彈。

針對跨性別者和生理女性的權益衝突,論及生理女性對於未術跨性別女性進入女性空間的恐懼,此部分可能歸因於擔憂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性騷擾為例,衛福部統計,無論職場或校園性騷擾,女性受害者比例遠超男性受害者,在校園性騷擾中,加害者亦多為男性;再以性侵害為例,衛福部統計過去十五年來,女性受害者皆遠多於男性。從上可見,當女性空間不再只有生理女性可進入,女性的擔憂其來有自。因此,當未術跨性別女性爭取使用女性空間時,在目前女性較為弱勢的社會,應同時考量生理女性免於恐懼以及空間不受侵擾的權益。

跨性別者爭取自身權利迫切且重要。然每個人的感受都有被尊重的權利,因此不論是前述性別空間或運動賽事公平性等懸而未解的問題,當其權益將影響他人之權利領域,就須多加審酌。尊重個體自由及社會多元這條漫漫長路,需要更多跨群體的討論協商,與相關制度保障各性別的人們,如此才得以同時維護社會得來不易的安全與平等。

「多元、尊重、包容的社會」 

除了政府方,社會該以討論、對話去正視議題並尋求共識,政府與民間亦可針對如廁空間、運動賽事和監獄等方面的權益衝突與兩難尋求解方。跨性別族群的訴求該被聽見,生理女性的擔憂及恐懼也該被重視。無論何種族群,在追求權益時需考慮對其他族群潛在之影響,在兩難處境下可各退一步思考解決方式,在和諧氛圍下理性對話,化解歧異。

針對此種兩難之議題,成熟發展的公民社會應當提供一個使議題得以充分討論之空間。不論是何種身份別、族群,抑或單一個體,所有人的意見都值得被聆聽且尊重。每一人之權益、話語權都應受到保障以促進社會之包容與對話,並不該以預設立場去排除他人意見,而是藉由理性對話之途徑去討論、思考,其中過程更能為社會帶來正面影響與效益。

我們該掌握「尊重」核心價值,保障而非不當忽視他人權益,站在對方之角度去思考,抑或是輕輕地以一句:「你好,我想跟你說說話」,持尊重之心,聆聽不同族群之立場與話語,包容社會上的各種多元聲音。

(特此感謝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跨性別者相關資訊)


註1:依照釋字216號見解,法官除了依憲法80條需依法獨立審判外,審判得不受行政命令拘束。

製作小組:洪辰韻、劉子瑀、鄭宜嘉、李宛諭、高佑萱

責任編輯:林廷昱、鄭宇庭

民主社會存在多元意見,除了惡意傷害少數族群的言論為社會不容外,相反觀點的理性言論是否也有持續存在,促進公開討論的價值呢?本專題將從同性婚姻與跨性別議題切入,探討不同立場如何看待性別議題;另外,也會從最新國民法官判例探討母職期待。我們期望透過闡述個人立場與經驗,能探索彼此聆聽、理解的可能性,實現傳達出公民對話的價值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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