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禁止老師提供學生含糖飲料已經多年,而且時不時還要三令重申。2023年10月又再度發文,飭令全國高中以下學校注意。公文內容在很多學校的官網都可以查到。
搜尋找到最早的政令是2013年,足足已經十年了,當年教育部根據民國100年「學生健康檢查資料」,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盛行率為25.4%,首度發函要求老師耶誕節不要發糖果及含糖飲料。至今十年過去,期間多次發文,內容還幾乎大同小異,但是根據2020-2021年教育部調查,過重及肥胖率在國小生為25.4%,在國中生為29.9%,毫無成效。
學童肥胖過重,常理可知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不完全是教育部的任務,且十年下來教育部根本毫無辦法,而唯一被處罰的人,竟然是請學生喝飲料的老師。
其實有多少老師會天天請學生喝含糖飲食到變肥胖? 但有多少學生天天喝含糖飲料? 政府沒有作為,反而三令五申找理由處罰老師有什麼意思呢? 只是讓老師尊嚴盡失、心冷喪志而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6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68806 號函。
台南市教育局105年6月2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50564654號。
台南市教育局109年7月8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0809506B號。
台南市教育局109年12月24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1580493號。
.........
=========
臺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369749 號函。
二、來文主旨:為維護及促進學生健康,重申請勿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學生,另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請查照。
三、公文主要內容如下,敬請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二)、 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3 點規定略以:「...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定者,建議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是以,請督導所屬之員生消費合作社依規定辦理,避免相關人員受罰。
四、 援上,重申請貴校務必加強宣導校園食品常見錯誤案例(例如自校外訂購含糖飲料獎勵學生,校慶、運動會、兒童節等特殊活動開放廠商擺攤販賣不符上開規範之商品),以維護學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