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還是稀巴爛仗?

2023/12/08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2005/11/27

中國時報

張登及(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博士、英國雪菲爾大學博士候選人) [原文版]  (時報刊出編者刪去第二三四五段)



軍公教優存,與政黨合併公職年資敘給退休給付,現在已經成為選戰的主要戰場。但是觀察目前爭議雙方的焦點並評估其可能後果,卻令人有沉重的失落感,深怕「轉型正義」落實不成,卻導致抽象簡化的政治宣傳,加深軍公教當事人的怨憤和普通大眾的不滿,使18%的論戰惡化成稀巴爛仗。

 


首先看看在野陣營的幾種回應,相當程度是逃避拖延,理路不清。


 

第ㄧ,所謂誠實信任、信賴保護等原則,雖然能免除多數受領人的返還責任,但是如同黃丞儀律師在貴報所指出的,仍然沒有辦法迴避當年決策違法的問題,不管決策者是考試院還是國民黨。

 


第二,所謂時代條件不同,盲目追討會天下大亂的論點,則如 貴報日前梁文傑所反駁的,中華民國既然依照民主精神行憲,政黨自然沒有權利以納稅人之稅款支薪政黨職員。封建帝王可以豁免於民主問責,民主政黨豈能知行不ㄧ?

 


第三,所謂軍公教人員早年辛勞,國家財政有限。優存以高替代率延後退休給付高峰,又可使其安心服務。但是此說之外沒有見到有關優存保障是否與當時社會其他公眾ㄧ般收入維持適當比例,以及延續至今是否符合社會公益的澄清。何況軍公教依法敘薪,戮力從公是責任,求情訴苦說服力有限。

 


我國經歷威權轉型,自然像民主鞏固的先進國家和正在過渡期的國家(如非洲,甚至包括中國) ㄧ樣,會遭遇「轉型正義」的問題。在野黨們迴避問題,論爭中陷入絕對被動。然而聲援執政黨提出落實「轉型正義」的ㄧ些觀點,雖能在說服群眾上得分,卻也有失偏狹。

 


首先是ㄧ個比較技術性的問題。威權時期國民黨(與其佔多數的考試院)優存的決策,受領人領的是退休時預期月退報酬的恩給。單純把18%的數字當成利益輸送與收買,實是簡化問題誤導大眾。把18%拿來與近五年銀行低定存、股市低報酬對比,去激起社會部分人士的相對剝奪感,正是政論稀巴爛的原因之ㄧ。

 


「轉型正義」還有三個更根本的假定問題。第ㄧ,轉型正義的觀念顯示,不同時代之間的過渡不影響正義原則的連續有效性。如果是這樣,梁文所謂不同時代的「不可溝通性」就出了問題。關於仁政與正義的觀念,古今中外皆有。聖哲以人是萬物的尺度,而皆可以為堯舜。故而春秋清議臧否嚴於斧鉞,孔孟顧王自可討伐康熙;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足以非議君權神授。希臘時期的人文主義價值,已位同自然法。僅僅認為民國立憲後的政治變遷適用轉型正義,卻因日治、清領時期非共和而使走脫,對某些昔時延續至今的不義加以忽略,恐有選戰雙重標準的嫌疑。


 

第二,既然強調「轉型」,顯示歷史仍有時期的先後區別,即便名目上政治社群屬於同ㄧ種政體之下。而不同歷史時期,除了有前節所講的普世價值,也存在著各自的時代精神。人道價值有其抽象的部份,時代精神有其活潑進步和落伍保守的現實部份。比方說,有些時期普選權擴及全體男性已算時代前鋒,有些時期通姦違法或執行死刑還算合理。這些不整齊的現實,不是抓住ㄧ種非歷史的抽象法則就可以ㄧ刀切地落實正義。粗糙盲目的套用抽象觀念,難保日後又有另ㄧ些新理念出來競爭。都說是道德無上命令的要求,其實將墮入不斷革命論的深淵。


 

最後,「轉型正義」似乎假定論者掌握普世價值或自然法。這其實潛藏著當事人理性傲慢的危險。因此,處理「轉型正義」不僅需要法條論說,更需要政治智慧。中共基於勞動價值論去清算地主的「改造」,其實也是在拼「轉型正義」,卻是貽害無窮。ㄧ個判準是社會學家韋伯曾倡言的「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的區分。良善信念對政策後果的損益絕對不能擺脫責任。所以康熙、俾斯麥、羅斯福、毛澤東就該都享有相同的責任倫理裁判。固執某種正義信念或許良善,但人類理性能力有限,如果個別人或集團要傲慢地獨佔正義之劍,就變成黑格爾批判的「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責任倫理卻被犧牲。

 


總之,參與優存給付等案的論戰各方,應該對理性掌握正義的能力保持謙虛,拒絕目的合理化手段的誘惑,從而嚴肅面對政策論述的責任。否則轉型不成,正義也為稀巴爛泥所吞沒,社會割裂成為對立的兩種正義,裁判台灣前途的,只剩下諸神的對抗而已。

11會員
78內容數
版主服務於臺大政治學系,偏見是喜歡從歷史與結構兩個角度出發,去探索國際關係、兩岸關係與地緣政治條件下,人的處境。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