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為點開了一篇氣爆導致全身90%燒傷的16歲小男生對媽媽說,妳不該救我的報導,走在路上的我瞬間熱淚盈眶。
活著到底是為什麼?我們是被動的被付予生命,還是主動選擇來這世上走一遭?
生命的開始如果是自主選擇,那麼好好活下去、好好過生活,似乎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反之,是被迫給予的,那要怎麼過、活多久,是不是就可以擁有選擇權呢?
在這自殺率節節高升的社會形態中,勸戒不應自殺、生活總有出路的言論此起彼落,宗教界也以自殺有罪、將遭受無限輪迴痛苦當下的嚇阻言論告誡眾人,然而,若靈體是被迫誕生到這世界,那為何不能自己劃下人生的句點呢?
說到這,回頭看另一個假設,若靈體是自願來到這個世界,那為何也一樣不能自我決定人生的終點呢?
所以,宣導人類不能自殺的論點到底是從何時開始、從何而來,到底是誰提出的觀點?又為何如此的大張旗鼓向眾人植入如此思維呢?
曾經看到一句話,自殺比活著更需要勇氣,既然有勇氣自殺,為何沒勇氣活下來。
我第一次看到這句話時,毫無疑問的同意;之後忘了是在哪部戲看到一樣的對白,我竟產生質疑,而今早被這16歳少年的一句 -- 不該救我的,想起老爸身前一直想死卻老是求別人加功的無理取鬧,同樣都是活著痛苦的人向旁人求救的吶喊,只是這種求救,以現行法律規範,是不能助人為快樂之本的。
人不助我、我自助,靠別人不如靠自己,為了逃離這種痛苦的日子,所以選擇自殺,這是多年前的我曾經產生的念頭,但我懼高、我怕痛,我沒有勇氣。
好,寫到這我要聲明,我沒有鼓勵想死的人去自殺,只是腦子裏突然對於人生的自主權跟選擇權感到疑惑罷了。
加強說明,當時的我只是閃過自殺的念頭,但一切動作都未施行,只停留在腦內風暴,但當時的我真的極度不快樂,幾乎每天淚留滿面,還好有願意當我情緒垃圾桶的朋友、同學跟我妹,吐完苦水又能活好一陣子。
事隔多年,那種苦痛早已淡化,生活也變得很不一樣,我相信時間是一切的良藥,只是青春這帖藥引實在太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