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拔套行為列入刑法,倡導積極同意:METOO受害者的反思與期望社會變革

2024/01/1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我昨天接受香港大學研究約會暴力研究的訪談,大概談了兩個多小時,我覺得有幾個點是很值得提出來談一談的。

去年爆出的METOO事件頻繁,我有注意到也許是因為太過頻繁,有一種聲音開始在檢討被害人,我只能說沒有完美的受害者,也許他們也做錯了某些部分,但這不能改變加害者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

談了很多最後我被問到,如果能重來,我想回到哪一刻,做怎樣的改變。我會說我再也不會提性平會了。我給其他曾遇過類似經驗的人的建議就是,如果給幾個律師判斷證據不足,勝算不高,不要提性平會,甚至是上法院。因為一再的重複訴說創傷經驗對你會是不斷的傷害,而且如果沒有得到採信、勝訴,受傷更重的永遠是自己。

學校的性平會一無調查能力,二無懲罰能力,而且調查結果還會被法院拿來做評斷參考,就等於沒有經過足夠的調查的結果會變成法院參酌的一環,這對官司來說絕非好事。

我自己還會有一種感覺是,不管是性平會的委員或是法官、律師、檢察官,甚至是一般路人都會期待受害者有典型受害者的模樣,沒有滿足他們對受害者的想像,就會被認為沒有受害,這是不公平的。

你一定會覺得那難道我就不能有公平正義了嗎?你可以選擇透過社群媒體匿名或公開傾訴自己的經驗,可以提供幾個線索(警訊行為、警訊人設),避免其他人也受到同樣的遭遇。但很遺憾,更多的可能不要期待太多,就算你去做了努力,也不要預先期望太高,把重點放在你做了努力就好。

我自己最深刻的體驗就是,當下真的會覺得孤立無援,而且會覺得周遭人不真的相信你的遭遇跟感受,尤其是遇到有經驗的加害人,自己是無經驗的受害者,在各方面的處境就更為艱難。受害者有很大的可能是第一次遭遇這樣的情況,加害者卻很可能是食髓知味。

其實時隔幾年再接受訪談,我對於自己說出來的話感到滿驚訝的。他問這個事件改變了我什麼,我回答從那之後,我就不再相信人了,親近的朋友也更少了,公開說的話都是無關緊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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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取得我想要的正義,但我希望社會可以有所改變,所以我決定寫下這篇文,列出以下兩點,我認為對METOO來說最值得被關注的議題。

【將偷拔套行為列入刑法法條中】不論事前同意進行性行為或不同意,只要是偷拔套就是性暴力的一環,也希望這點可以明文列入刑法中。事前不同意本來就絕對是犯法,但是事前同意,但中途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自行拔套就是罔顧對方意願的行為。

【重視積極同意】沒有取得積極性的同意就是犯罪。我們每一個人的觀念以及形成的共識是影響這個社會最根本的東西,也許我說這些不能突然改變什麼,但當不只我一個人這樣說,或是我持續的推廣這樣的想法,就能讓更多人腦中出現這種意識。


不論如何我希望未來的法律可以完善到真正能全方位保護受害者,性平教育可以落實到每一個階段的學生上,可以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提出不同程度版本的實務解說。


畢竟有些東西,不是不說它就不存在,不是忽略性教育,就能阻止性的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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