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控告微軟
大量使用他們的報導文章去訓練AI
控告這是侵權的非法行為。
在法律概念裡,一定範圍內的合理使用,是不違法的
例如大學教授 出於授課目的,引用書籍文章,那是合理使用行為。
或者像 Google 圖書,提供使用者一個數位化新的途經接觸書籍文章,也被判定為不違法。
但人們擔心的是,如果複製是為了和原作競爭...
你在短短時間內,如此輕易將我好幾年間的心血全部拿走,
從中獲得了所有資訊,然後變得更強大來反攻我。
這是人們最不樂見的...
AI記憶力無懈可擊,搜尋引擎能力也快的無可比擬,現在若加上「生成思考能力」
那麼人們還有什麼武器可以與之抗衡呢?
人 之所以成為大自然食物鏈的頂尖掠食者,靠的可不是鋒利的爪牙還快速敏捷的身段,
乃是靠著人的智慧。
因此我覺得紐時這次的侵權告訴,背後帶來的是對未來的擔憂。
目前根據《著作權法》的核心概念,由「人」所發表的創作才能獲得保護,然而AI在法律定義上,並沒有被歸屬為「人」,因此目前並無針對AI發表之創作有保護的觀念,換句話說AI生成之作品,應該屬於公領域範圍,大家都可以自由使用。
或許人們該擁抱新的未來,趕緊逐步發表新的人工智慧管理規範。
不要一邊做科技發展,一邊又因為害怕科技太過強大而禁止它壯大。
消極處理是最糟的選擇,若人類可以發明出人工智慧,那不就代表我們在本質上已經高於AI了嗎?
相信自己,人類還擁有做夢跟想像的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