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Pig and Pepper: 邏輯力度 / 瘋論
豬和胡椒

使用一階邏輯語言表述的本體論論理
十三
現在讓我們來做個小小的實驗﹐在本體論論理[1]中﹐凡有「上帝」或等同上帝的位置﹐代之以「X」。
本體論論理[2]其實是對「X」下定義。「X」是這樣被界定的﹕
- 最偉大者 (前提一)﹐它可以被想像 (前提一)﹔
- 存於心亦存在於心外 (前提二: 因為能夠存在於心中及心外的比僅存在心中的偉大)﹔
- 存在 (結論: 因為命題二已經斷言 X 存在﹐否則 X 便不是最偉大的了﹗)。
明白了嗎﹖這僅僅是一個戲法﹐一個花招﹐根本不成為一個論理。
這樣說不是要貶低安瑟倫。在他那時的學術環境中,他能夠嘗試在信仰之外提供一個「上帝存在的論證」已經難能可貴。事實上,安瑟倫是經院哲學 (scholasticism) 中理性分析的一個源頭。
但安瑟倫的本體論論理的確是一個戲法,當然是在安瑟倫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的。
安瑟倫的所謂對上帝的「證明」只不過是對「上帝」或「X」一詞下的定義。
你要如此這般地理解「最偉大」﹑如此這般地理解「存在」及如此這般地理解「X」﹐那 X 就存在吧﹔既然你將「X」等同「上帝」﹐那上帝就存在吧。
同理﹐如果柴郡貓偏要將「瘋」這個概念理解為高興了就低聲咆吼﹐生氣了就搖尾巴的話﹐那也是沒有什麼好辯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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