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temic duties would be duties to believe, disbelieve, or withhold judgment propositions, and they would be grounded in purely evidential considerations.
英國科學哲學家 W.K.Clifford 於西元1877年發表了
<信念倫理> ( The Ethics of Belief )之論文。
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關於「論探究的義務」所舉出的船長。
內容大體如下:一名船長即將出海,擔任載運移民的使命。他深知船艦歷經歲月洗禮,初建時並未達到理想水準;船齡久遠,經常需要維修。他心生懷疑,擔心這艘老船或許難以完成這次重要的航程。這些疑慮籠罩著他的心靈,讓他感到郁悶。他考慮是否值得投入大筆資金,進行全面檢修與升級。儘管如此,在船即將啟程前夕,他成功地克服了這些負面的念頭。他對自己說,這艘船已經安全度過無數次航行,經歷風雨無阻,沒有理由懷疑它無法完成這次任務。他相信上天的庇佑,堅信這艘船將平安地運載那些追尋更美好生活的家庭。他也排除心中對建造者和承包商誠信的種種懷疑。以這樣的信念,他心懷輕松,祝福著船上的乘客們能夠在異鄉取得成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航行途中,船隻沉沒,無一倖存。船長卻從保險公司順利獲得了保險賠償。
但克利佛德的結論是,船東應該對這些移民的死負有責任,他是有罪的。儘管船長真心相信船是安全的,但關鍵不在於此。問題在於,他沒有權利憑藉他所擁有的證據相信船是安全的;他缺乏這樣的權利。他的信念並非是透過耐心而誠實地調查而獲得的,而是透過壓抑內心的懷疑。儘管最終他深信不疑,沒有改變自己的想法,但是考慮到他是故意且自願地讓自己進入那樣的狀態,他必須為此負責。
克利福德指出,即使我們稍微修改這個案例,讓這艘船不僅成功地完成這次航行,還成功地完成接下來的多次航行,但這並不會減輕船東的罪責。因為一旦行動已經執行,該行動的正確或錯誤就永久確定,不會因此行動的良好或惡果是否偶然發生而改變。船東不會因此成為無辜者,唯一的區別在於他的罪行是否被揭發。對錯的問題只涉及到「船東信念的起源」,即他如何形成這個信念,而與「這個信念的內容是否真實」無關。關鍵在於「船東是否有權利在這些證據面前相信船艦是安全的」。
於是克利福德提出了他的著名結論:「不論何時何地,只要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相信任何事情就是錯的」(it is wrong always, everywhere, and for anyone, to believe anything upon insufficient evidence)。換句話說,即「只應相信有證據支持的事物」。
他與這項原則現已成為「證據主義」( Evidentialism )的象徵。
但這麼說也是有問題的。例如:所謂充分證據的標準為何?
我方的偏見會影響對方提出之證據的真偽嗎?
如何重視證據之外的意圖?
為何信念牽扯至倫理?
這些問題引發了(Beliefs vs. Actions)的問題。
種族主義者無論是否犯下種族主義的行徑,都是不道德的。
地平說支持者、疫苗反對者及陰謀論者,都是不道德的。
原因是這些人並沒有盡力找出充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