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了保護商業機密,通常對於特定人士/高階主管會設有旋轉門條款,以確保公司的營運機密不致外洩到競爭者手中。雖並非每個人都會受這樣的法律條款所約束,但職位避嫌當是忠於工作的職業道德。
企業業務工作拓展中,供應鏈中會有不少水平與垂直的合作廠商,不論身在何職位,業務推動過程中接觸到的廠商,在金錢或物慾上都要堅守基本防線,工作推動所觸及的人、事,應當避嫌,避免使人產生不好的負面遐想。
用人主管於招募時應聘了下遊合作廠商營運操盤手剛退役的二代公子給予學習磨練的機會,畢竟上市公司能接觸到層面為較廣泛。
到職第一天,負責訓練的主管就己發現了不妥之處,並向用人主管提出,但用人主管認為用人唯材,只要有潛力,就應當為公司培養人才。
新人果不負父望,在任用單位努力學習且表現出眾,列為公司的重點培養人才之一。
事隔了6、7年,當年的新人己經成組織中可獨當一面的中堅份子,但時間到了總該要回到家族去觸及經營領域、學習接班。當人才菁英離開時,單位主管卻有痛失英才之憾!
缺工、缺材普遍存在於企業中,在應聘任用時應該是用人唯材,有潛力的人員即視為任用、培訓對象?或是應該以高標準的道德潔癖來看待?親愛的,您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