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金剛經.正信希有分第六》再整理

2024/02/24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先前分享《金剛經.正信希有分第六》的導讀,其中「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是採取散詩的方式來呈現,未能細說。〈正信希有分第六〉,出現了「若心取相」、「無法相」、「無非法相」、「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等詞句。

「相」和「法」是佛經裡的高頻詞彙,故「無法相」和「無非法相」一直以來都有不同的解釋。根據《金剛經六祖口訣》,「法相」一詞,是以佛陀所說的法,包含語言以及文字來作解,也就是和「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擺在一起看。筆者將「若心取相」、「無法相」、「無非法相、「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逐一列說,以期符合《金剛經》段落之間的連結,以及符合《金剛經六祖口訣》的論述,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若心取相」講的是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故〈妙行無住分第四〉佛告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亦即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緣影境相,而行於布施。不住即不認,不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即是我空,是無我、人、眾生、壽者相。我空者,眾生雖盡有心身,而是五蘊之假和合者,無常一之我體。  

《圓覺經》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身、心本是幻垢,既「不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亦應「不妄認四大假合為自身相」,故〈如理實見分第五〉,佛問須菩提:「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若是住於如來色身的法相,以身相見如來,則是「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同樣的,執著於佛經上的言說章句之名相,欲以之見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是「取法相」,是故「不應取法」,這也就是「無法相」的衍生之意,亦即《金剛經六祖口訣》所說的:「無法相者,離名絕相,不拘文字也。」  

若具金剛般若智,空有不二,以色悟空,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那麼即身相則可見如來法身,也就是「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然而若未具金剛般若智,即使不執身相,亦不得見法身如來。同樣的道理,若是悖宗而行,昧失金剛般若心,著有、著無等離於實相外之「非法」,卻言無般若波羅行而得成佛,則是「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是故「不應取非法」,這也是「無非法相」的衍生之意,亦即《金剛經六祖口訣》所說的:「亦無非法相者,不得言無般若波羅蜜法,若言無般若波羅蜜法,即是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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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正信希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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