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今天恰逢4年1次的閏月,在法律上,有特別的意義存在,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死線「幸運多出一天」的見解。
專利申請案於2月28日提出申請,其依專利法第38條1項規定,應於「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但如果遇到閏月該怎麼計算時間呢?
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3項但書規定,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因此,如果申請日為2月28日,且「3年內」末日「有」遇到閏月,則以2月29日為末日。
舉例來說,110年2月28日提出申請專利,則依據以上規定,113年2月29日才是提出實體審查的最後一天,而不是113年2月28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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