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雇用四歲到十歲左右的孩子,幫有錢人掃煙囪。摔死,嗆死,燒死,所在多有。於是,立法保護。1788就正式立法了(可笑地將年紀上修成8歲才可以被摔被嗆被燒),議會一直改,社會一直擋,一直改,一直擋,到1875年,才終於改成21歲以下,不得掃煙囪。其實,早就有人發明了清潔工具,只是有錢人覺得叫真人去掃,比較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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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發明了社交平台,一天超過十萬則兒童色情的相關資訊在流通,四天前,全球五大社交平台的CEO, 被請到參議院的聽證會上,前面坐滿咄咄逼人的議員,後面坐滿舉牌抗議的家長。這些CEO, 一個比一個有錢,一個比一個會閃躲問題,躲在律師跟遊說團體的背後,說一套,做一套,反正不可能被告(是真的不可能被告,所以美國就是想要立法,來讓這些人能被受害者求償。聽起來荒謬到家,事實上就是如此。目前就是沒有法律可以讓這些平台受到制裁。)
這個法案,有個又好笑又悲哀的名字:EARN IT ACT.
ACT 是法案。
EARN IT 是你要付出才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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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的法律規定,是直接送給這些社交平台,民事訴訟的豁免權。只要他們自稱有去把不適宜的內容,處理掉即可。自己球員兼裁判。一位參議員說:You're grading your own paper. 你們都在自己改自己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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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送自己的四歲小孩進去火燙的煙囪。
快100年才立法禁止。
美國人讓自己的未成年小孩被拍攝甚至販賣。
你看要幾百年才有可能讓這些百億美金公司負起責任。
臺灣人逼自己的小孩苦學英文亂學英文太早學英文。
CLIL是個什麼樣的雙語政策,誰在乎?
SoR是個什麼樣的特效解藥,誰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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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讓臺灣孩子繼續受英文的虐待的。
他們英國虐童,動不動就100年。
他們美國販童,也不是一天兩天。
我們不是英美;
我們是福爾摩莎:國名第一個字,就在祝福,就被蒙福。
2028年,臺灣雙語無法黨,會繼續參選。
2028前,你們趕快來了解SoR, 來支持SoR, 來學習SoR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