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活在人之裸奔

2024/04/0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千百年來,已經需要和習慣,人是要和人在一起,人不能離開人。 這「不能離開」不是說必需相處,而是不能離開「知人」範圍。 可以看到、可以聽到、可以知道這地方有人、這環境有人,縱使彼此不相識、不生活、不相處、不言語。

「享受孤獨」再快樂、再自由,也勝不了長久以來的「獨自」後在擁抱人群時的快樂。

【人真正要的『孤獨』是在『人群』裡孤獨,而不是在『一個人』裡孤獨。】

有種孤獨是容不進人群裡的孤獨,這來自自我“高傲”,這高傲有時知道,有時自己察覺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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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想要買東西的欲望吧? 例如買:手機、包包、保養品、衣服 .. 可這些你都有了,再買就是「劈腿」。 所謂「不忠」,跟這些購物欲很像!

有了一隻寵物,或許你會想再養一隻寵物,當你看到喜歡的品種喊著好可愛~~這時欲望就更想了。

另喜歡一個人、另喜歡一隻寵物、另喜歡一支手機;三者的念頭和欲望有何差異?

「另喜歡」只因對象是「人」,所以我們給了特別批評、特別嚴苛對待! 當然,「人」怎能跟寵物、物品相比?可欲望的心都是一樣的! 那又如何?

在於道德、在於私心,人都希望「他人」從一而終;至於自己嘛~「折衷」! 一輩子過去,人不可能只會單一喜歡或從一而終一個人,或這輩子不會做某事情;而那只是——「時候未到」。

其實我們都在「裸奔」。 有人擺明大剌剌的跑,有人遮遮掩掩的跑,有人明明脫光了,非拿幾塊遮羞布緊揣著跑。

「裸奔」是件害羞的事,是不恥的事,是不屑的事,是鄙視的事 .. 「最後」是“打臉”的事!

我們都在裸奔,只是看什麼方法、什麼形式下在跑,還有什麼時候跑。 我們清高別人在做的事情,換個時空,不知不覺自己也在做,差別可能含蓄一點在做,免得“驚動”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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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不足以為道」,做學問我想也是;不被笑不足以成學問。

我很喜歡把「不笑」看成第四種人。 主流都把「不笑不足以為道」解為「不被笑就不能稱為道」? 老子對「道」的思想這麼膚淺,簡單的嘲笑就決定是否為「道」!? 聞道「不笑」是第四種人,說著:「不足以為道」(除了字面,也能看成:不值得去說。)

解古文不能只解隻字片語,應以整體來看待隻字片語。 以整部道德經的精神來看老子,不像會自怨自艾的說,「沒有被嘲笑,那就不能叫做道了。」

古時文字保存只能靠刻印、傳抄,百千年下來早已不是「原著」了,後人的漏字、添加、少頁、更改、遺失 .. ,難說「不笑不足以為道」“原稿”不是「不笑曰:不足以為道。」中文抄漏一個字、多一個字,意義就南轅北轍。

做哲學很多人都是閉門造車,我不願自己也是,所以我心態總是開著大門歡迎「意見」。 「我不知道道理是否越辯越明,但我知道人是越聊越清楚;人與人若什麼都不說,是無法瞭解一個人與被人了解,包括謊言。」

人想要彼此了解,都要「說」了,更何況是「哲學」。

莊子也有惠子的對槓,老子也有下士的批評(嘲笑),你的理論才能更完美——

「自言自語」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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