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知名藝人持有未成年影片,與iWIN引發的兒少保護和創作自由,論訴二次元創作情色內容是否同等於兒少性剝削法條,讓許多台灣社會大眾又重新檢視社會對兒童、青少年的保護機制。
北市保母虐童案也是讓社會驚訝兒福聯盟的失能,可以說對於兒童的保護機制,是大眾都相當關注的一點,故如今戀童犯案可以說是人人喊打的局面,但有些案子也許有著複雜的原因和私慾產生,讓案件走向撲朔迷離的迷霧中。
許多法國人認為二戰後最值得一提的司法問題案件「烏特侯案」是多達數十人參與多年的兒童猥褻案。紀錄片《戀童冤獄案:法國司法界惡夢》正是探討這期2000年開始的涉及侵犯未成年的案件。因為嫌犯的證詞,警方前前後後羈押50多名地方成年人,當法國大眾齊聲撻伐這些人時,被告律師卻發現,這宗猥褻案藏有很大的漏洞。
即便在完善的社會架構,還是免不了會有犯罪問題產生,其中成人傷害未成年案或是兒童、青少年犯案都是社會上相當關注的事情,其中又以性侵未成年案件連獄中許多服刑人都相當看不起這樣的嫌犯。
以《神劍闖江湖》聞名於漫畫圈的作者-和月伸宏,就因持有未成年裸體DVD而遭日本警方函送,在當時也引發漫畫圈內的軒然大波,雖然持有未成年情色圖像在日本刑責不高,但漫畫大廠集英社表示暫停與結束和月伸宏所有在刊物上的連仔作品。
在台灣當兵時,如果是輔導長體系的人,很多時候會看見鄰兵或同連同袍的案底,有些可能有竊盜案、重傷害案件進出過警局,其中常見的其實是強制性交罪。但這裡其實是許多義務役軍人年輕時犯下的錯誤,就是在自身未成年時期就跟同齡的女友嘗試性經驗,而被對方家長發現提告。雖然因為未成年而不是合意性交的年紀,但探索性也是青少女少年的必經之路,故台灣法條有著「兩小無猜條款」將視狀況斟酌案情。
但如果是成年人對未成年這樣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都屬犯罪。未成年性侵犯理因受到懲罰,但是在審理案件時嚴謹性和判斷,有時候也考驗著司法人員的決策能力,而法國就發生過一期到今也常被司法界討論的爭議性案件「烏特侯案」。2024年翻拍成紀錄片《戀童冤獄案:法國司法界惡夢》除了回顧這件集體未成年性侵案件,也訪談一些參與案件的法官、辯護律師和司法警員跟當時人被告與受害者。
烏特侯案的發生視在一個平民住宅區內疑似發生兒童性侵案件,父母因為債務問題和暴力傾向而對自己四名孩子毆打與性侵,並且出租給他人使用和拍攝影片販售賺取錢財,其中鄰居也涉案。
被捕之後,女嫌犯米西安供認還有多個家庭涉入其中,據估計有15位孩子受到性侵,本案嚴重度直線上升,但被告辯護律師卻發現諸多疑問,例如根本不認識涉案父母、或是孩子講述跟身體檢查不相準,但案情隨著媒體報導卻越發擴散開來。
在看這部《戀童冤獄案:法國司法界惡夢》紀錄片時,雖然裡面有將許多法國司法程序做出簡化,採用故事性跟調查訪談的方式去呈現,讓不熟悉法國司法的觀眾也能了解案情,但還是建議知道一點法國司法制度會比較好融入這部記錄影集所要敘述,為何烏特侯案會被許多人、甚至在法國司法上,有著值得一在檢視與探討的地位。這邊擷取台灣《司改雜誌第72期》,李晏榕律師所敘述的關於法國的司法結構:
在台灣多以檢察官負責偵查工作,但法國偵查案情會有兩種不同體系的人員進行,一個與台灣同樣是檢察官、另一個則是預審法官的獨立偵查,預審法官可獨立傳喚嫌疑人、被告與證人收集證據與情報,在司法判斷中藉由自己的調查客觀在兩方之間做出判斷。
但是預審法官所有的調查不能超出檢察官的調查框架,以密室逃脫遊戲為例的話.就是得在你能獲取到的道具裡判斷何種組合可以逃脫密室,而最後預審法官需要決定是否將此案送交審判,接下來才會進行審判案件的程序。
這個機制可以讓法官先行判定案件的嚴重度與審理性,但相反的如果預審法官的審判偏向一方,整個案情可能會有所偏差。
《戀童冤獄案:法國司法界惡夢》中就有多次提到這樣的情況,也就是羈押法官只靠著嫌犯不確定與無證據的自白,就任意羈押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而這點也以預審法官有關,因為是否羈押嫌犯,基本都出於預審法官的核准與聲押。烏特侯案最大讓人詬病之處就在於未審先判這點,並且加上媒體的報導直接把聲押人都當成戀童性侵案犯人。
故也因如此當進入審判程序,每當犯罪者供認出一次共犯名單,預審法官如果全盤只相信犯罪者的名單而發起羈押,這樣會出現什麼樣的問題?還有全盤相信孩子不會被誤導或說謊的狀況下只採取受害者的說法,是否正確?這是烏特侯案兩件讓法國司法省事的問題,也是值得全國人民的思考點。因為性侵犯兒童是重罪,故引來全國報導也才能讓更多關注,注意到法國這次的司法問題,但直到現在還是有人會探討這次的事件是否處理得當?
這部《戀童冤獄案:法國司法界惡夢》的紀錄影集,在網路評價上是很兩極的一部紀錄片。主要在於它的敘事模式其實很雜亂且未處理好,再加上其實紀錄片中較偏向當年被高多名人士的立場,雖然也有呈現已成年當年被害者孩子的說法,他始終認為自己受到這些人士的侵犯,但在多方證據上卻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幾十人曾經與他發生關係,並在多年審查上也找不到進一步的證據與證人。
《戀童冤獄案:法國司法界惡夢》的冤獄事件讓我想到的是美國另一期很類似的案件,一位號稱殺了幾百人的美國連環殺手盧卡斯,跟警方自白自己犯下了多件兇殺案,甚至幾乎在該地的所有案件他都承認自己就是兇手,這案件也被拍攝成季錄影集《自白殺手》。
烏特侯案中被逮捕的女嫌犯米西安就是在監獄中不停的表示有其共犯,並供出一堆名單包含工人、麵包師傅、神父、幼稚園教師等等,名單不斷隨審判增加被害的孩子也越來越多。
烏特侯案有兩個值得探討的點:一、預審法官對案件的中立性,二、未成年孩童話語的可信程度。很顯然這個案情會擴大到人人皆是戀童犯案人,是預審法官全盤相信犯人所說的有一個犯罪集團在鎮上這樣的說詞,而急於立功所導致的天秤傾斜。
後續公開審問孩童的制度的問題,還有完全相信孩子證詞也值得探討,例如有一個小女孩表示嫌犯將她帶到牧場,她被三種不同體型的動物輪姦,其中就有狗、馬這類的生物一起輪姦她,但是令人困惑的是醫生檢查了後女孩完全沒有外傷和生殖器受損的狀況,這也不僅讓人思考:孩童作為證人所說證詞的可信度到底需要多少斟酌點。
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烏特侯案並沒有把孩童性侵當一回事,放掉了不少淺藏的危機。我自己的看法是犯案這件事情是很難說準,如果每個嫌疑人都先判後審,冤案的機率會大幅提高,這與跳過司法自我滿足的私刑正義並無兩樣。但可以說這起法國司法相當大的冤案透過媒體渲染,直到今還是有人相信是司法已死輕判和放過這些戀童嫌犯,可見這次司法案件的重大失誤,在如今台灣司法也正走向許多改革和嘗試,台灣人民在意識法律成面是否理性多於感性,讓法治社會正常化,值得一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