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 旨: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研究,獎勵優良文學作品,提昇本縣文學水準,改善藝文環境,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四. 委託執行: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五. 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及微小說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
2.報導文學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作品內容需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
3.電視電影劇本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限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
4.傳統詩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限與彰化意象有關,四首作品為一組,並標明韻部,限絕句或律詩組詩。
(二)特別貢獻獎:(第26屆起兩年舉辦一次)
出生地為彰化縣(身分證開頭為N)或設籍彰化縣且滿5年以上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
籍謄本),長年對本縣文學之創作、教育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
六.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
1. 新詩:行數40行以內。
2. 散文:字數4,000字以內。
3. 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至15,000字。
4. 報導文學:字數在8,000字至20,000字之間。
5. 微小說:字數800字以內,須符合小說基本要素(故事、情節、人物)。
6. 電視電影劇本:時間在90分鐘至110分鐘之間;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並不得於報名期間始日前攝製完成視聽著作。
7. 傳統詩: 四首作品為一組,並標明韻部,限絕句或律詩組詩。
(二) 投稿須知:
1. 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報導文學類、微小說類、傳統詩類等六類徵件,限著作人為一人。
2. 電視電影劇本類若為多人合著,需事先於報名表之備註欄聲明,否則概不採認。
3. 每人每類限投1件作品為限。
4. 來稿限以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論文網之作品為限,包括其全部或部分內容(含標題),不得曾在報刊、雜誌、網站、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及博碩士論文網等學術論文網發表。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抄襲、冒名頂替參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及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除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6. 報名者視為已詳讀並認同本簡章內所有規定。
七.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由委託執行單位審查。
(二) 文學創作獎: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委託執行單位執行初、決審會議相關作業。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三) 特別貢獻獎:由主辦單位另邀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委員會,需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方能獲獎。若評審委員認為參選者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
八. 獎勵辦法:
(一) 文學創作獎:
1. 新詩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2. 散文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3. 短篇小說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5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4. 報導文學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5. 微小說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4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紙。
6. 電視電影劇本類:取磺溪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7. 傳統詩類: 取磺溪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5名,各得獎金2萬5,000元及獎狀乙紙。
8. 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二) 特別貢獻獎: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或從缺),頒給獎金8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彰化縣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九. 日期:
收件日期自113年 5 月 6 日起至113年 7 月 10 日止(以郵寄者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定113年8月公佈得獎名單,10月辦理頒獎典禮。
十. 報名方式:
(一) 文學創作獎:
1. 報名步驟
步驟一:請先至彰化縣文化局官網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作品電子檔
(彰化縣文化局〉主題專區〉磺溪文學獎〉徵件報名)
步驟二:列印報名表並連同紙本作品一式4份、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護照)掛號郵寄至「220021 板橋江翠郵局第26號信箱」,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磺溪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2. 紙本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字數不合規定或未繳附WORD電子檔者,將不列入評選,報名及作品上傳後將無法再做刪修,報名前請確實校訂。
3. 有關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2545460,邱小姐,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 特別貢獻獎:
特別貢獻獎參選者得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等以書面推薦,並檢附推薦書(附表2)、被推薦人資料表(附表3)及被推薦人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簡章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首頁/主題專區/彰化文學/最新消息)下載(洽詢電話:02-22545460,邱小姐,E-mail: [email protected] / 04-7292201轉2338許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一. 其他:
(一) 參選作品以A4紙張電腦繕打,直式橫書,字體以標楷體14級字,左邊裝訂,「作品名稱」以一個為限並繕打於作品首頁;內文如附相關照片應為高畫質像素之圖檔(至少300dpi以上),請自行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二)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7冊。
(三) 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