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漢書‧禮樂志》的記載,西漢哀帝時,廢除樂府的設置時,主其事的官員於上奏對於原樂府官屬的處理情形時,一併也提到了當時樂府的編制裡,有所謂的『楚四會員十七人,巴四會員十二人,銚四會員十二人,齊四會員十九人』。這些所謂的『四會』樂類的編制,包括了『楚』、『巴』、『銚』、『齊』四地域。
但是所謂的『四會』究竟屬於何義。歷來論樂府之著作,於此大多直抄而不論,有一二人則猜度言之,如,張壽平先生的《漢代樂府與樂府歌辭》(1970)釋為『地方樂合奏團』亦有不妥。今析之。
其實,西漢劉向的《說苑‧修文篇》裡就有一段文字,正好是有關當日西漢人所說的『四會』最好的解說:
『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眾,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則思畜聚之臣』。
只要一查劉向此段文字,『四會』的真義盡曉:原來所謂的樂府裡編制的四個地域的『四會』樂,指的是:
『四』指竽、笙、蕭、管四種樂器的室內竹樂器團的編制。
『會』指由藉由『竹聲濫濫以立會』,竹樂器竽、笙、蕭、管編制的演奏,其功利上的目的是『聚眾』,即指其意涵是讓臣下聽之,則想到為主上盡心盡力,讓主上得民心。
也因而,此所謂的四會樂,指的是由四種竹樂器竽、笙、蕭、管所組成的竹樂器團,而依著『楚』、『巴』、『銚』、『齊』四地域音樂演奏風格及特色的需求,所組成的樂器編制及樂器數量也不同,故而,四地域的此『四會』竹樂器團的樂器數(即,員額數)各有楚四會員十七人,巴四會員十二人,銚四會員十二人,齊四會員十九人的不同。
(見原書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