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函算語法
三
上文的這個思想的淵源來自古希臘文語法和歐洲中古時期經院派邏輯 (Scholastic logic) 對範疇詞 (希臘語﹕κατηγόρημα; 英譯: categorematic terms) 與非範疇詞 (希臘語﹕συνκατηγορημα; 英譯: syncategorematic terms) 的區分。
古希臘文語法劃分範疇詞和非範疇詞 —— 前者指謂自足的實體,凡指謂非自足實體的詞,一律稱為「非範疇詞」。
所謂的「自足」指的是意義上的自足,譬如名詞﹔「非自足」指的是在意義上要依賴脈絡 (或語境) 才能予以辨別,譬如動詞﹑副詞﹑形容詞等。
中世紀的邏輯學者把上述區分用於形式語義學 (語義: semantics,非語構: syntax﹗),並且認為只要是擁有獨立意義的詞即為範疇詞,而缺乏獨立意義的詞為非範疇詞。就意義功能而言,範疇詞可以是主語或謂語,非範疇詞則不可以是主語,也不可以是謂語。英語中,範疇詞的典型例子有「horse」﹑「sun」﹔而「the tail of a horse」中的「of」(的)﹑「the sun is shining and roses are blooming」中的「and」(和)﹑「all men are animals」中的「all」(所有/全部) 都是典型的非範疇詞例子。
中世紀邏輯學者關心的其實是非範疇詞。
英格蘭哲學家及邏輯學家威廉舍伍德 (William of Sherwood: 約 1200-1272) 對非範疇詞的研究便主要是對拉丁語中的「OMNIS」(凡/每個)﹑「TOTUM」(整體)﹑「UTERQUE」(兩者皆)﹑「NULLUS」(無)﹑「NEUTRUM」(兩者皆非)﹑「PRAETER」(但是)﹑「TANTUM」(僅)﹑「EST」(是)﹑「NON」(非)﹑「NECESSARIO」(必然地)﹑「CONTINGENTER」(偶然地)﹑「SI」(如果)﹑「NISI」(除非)﹑「ET」(和)﹑「VEL」(或) 等詞的分析。
稍加留意,不難見到它們在語法功能上都屬於算子 (operators) 類,其中包括十九/廿世紀邏輯學者比較關注的量詞 —— 譬如「所有」及「有些」﹑聯結詞 —— 譬如「和」及「或者」 和模態詞 —— 譬如「可能」及「必然」。
毫無疑問,中世紀邏輯學者對邏輯語法的研究先於十九世紀的邏輯學家如皮爾斯 (Charles Sanders Peirce: 1839–1914) 和弗雷格。
他們採取的途徑是將一些句子分解作邏輯常項與變項的組合,而邏輯常項的行為則用來決定含有該邏輯常項的句子在語法上的合文法性 (grammaticality),以至該句子的真值條件 (truth conditions)﹔也就是說,在一個以邏輯常項與變項為組合的句式之中,變項必須符合邏輯常項的要求。
譬如,如果拉丁語裡的「ET」(和) 用作命題 (句子) 聯結詞,那麼用以符合「ET」的聯結項或用作聯結項的變項便必須是命題或命題變項 (即用來指稱命題的變項)﹔如果「ET」用作名詞聯結詞,那麼用以符合「ET」的聯結項或用作聯結項的變項便必須是名詞或個體變項 (即用來指謂個體的變項)。
這實際上是一種相當自然的語法規範,而所謂「自然」是說如此的規範來自語言本身的特性,因此這樣的語法規範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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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