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我們非相關從業的一般人來說,是極為神祕的領域,就像生活在桌面下或是儲櫃角落的怪物一樣敬而遠之,希冀不要隨意招惹上身。然而我們卻又對新聞中法官的審判感到不解,甚至痛斥恐龍法官。我想根本原因就是不了解法律。這種「不了解」導致我們陌生、恐懼、害怕、仇視法律,也讓某些法律人利用這種大眾心裡來知法弄法玩法。所幸有「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志者努力讓法律可親可愛,使一般人能輕鬆讀懂法律與相關訴訟、審判知識。
這本《What The 法》是公共電視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合作的一本書,原是公共電視的節目「青春發言人」與法白合作的動畫節目《What The 法》,後續將內容彙集成冊,補足因節目時數不足而無法納入的相關知識與案例。整本書收錄了十個事件,有:正當防衛、性侵、改編玩笑影片、警察開槍、小孩購物、中學生告學校、無罪推定原則、無搜索票的爭議、恐怖情人與私密影像主題,都是台灣近年的發生的事件。
每一篇案例都從敘述故事開始,接著描述當事人 A、B、C ……的說法,然後說明法官怎麼判以及為什麼這樣判的理由,最後補充法律條文與相關知識。這樣的編排能有效率地讓讀者了解故事情節與各方爭辯的論點,藉此試著想想若我們是法官的話,該怎麼判。
這些案例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是中學生,我要告學校?〉這篇,故事背景是某國中生因為母親車禍,缺考期中考。事後補考時學校卻將他的分數打八折,他氣不過決定發定行政訴訟。然而他卻發現除退學處份外,學生完全無法對學校的其他行為發起訴訟,於是他聲請大法官釋憲,最後大法官也裁決各級學生皆可對學校的行為發起訴訟。但這也讓學校校長與老師等人惶恐,害怕以後只要一點小事就被學生告,所以大法官也提醒若是影響不大的行為,法院需讓學校有較大的裁量權利。從我國憲法賦予人民「訴訟權」的精神來看,「特別權力關係」之下的學生本就不應排除在外,必須讓學生也能在權利受侵害時允許其救濟才算保障其憲法的訴訟權。
最後,若要說這本書有什麼缺點的話,我認為是插圖風格,以及案例太少而看不過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