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89條(結婚撤銷之原因(一):未達結婚年齡)(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民法第989條(結婚撤銷之原因(一):未達結婚年齡)(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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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89條(結婚撤銷之原因(一):未達結婚年齡)(19.12.26制定公布)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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